法院是支持复利吗,可以这样吗?

堪梅东 2019-12-21 18: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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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支持复利的,但累计年利率不能超过2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赵飒飒2019-12-21 18:5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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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高利贷中利滚利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为我国法律禁止复利。
    车小霞2019-12-21 19:38:57
  • 关于复利、利滚利的规定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司法解释。根据该司法解释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会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第七条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会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连健儿2019-12-21 19:14:34
  • 法院是予以支持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从此条规定可看出,法律对于复利并不禁止,只是禁止通过复利谋取高利,只要复利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时,该复利应受到法律保护。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要依法保护合法的借贷利息,依法遏制高利贷化倾向。
    龚岩琳2019-12-21 18:41:32

相关问答

依据是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二条,借款人应当按期归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分。借款人到期不归还信用贷款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合同法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扩展资料存期计算规定1、算头不算尾,计算利息时,存款天数一律算头不算尾,即从存入日起算至取款前一天止;2、不论闰年、平年,不分月大、月小,全年按360天,每月均按30天计算;3、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各种定期存款的到期日均以对年、对月、对日为准。即自存入日至次年同月同日为一对年,存入日至下月同一日为对月;4、定期储蓄到期日,比如遇法定假期不办公,可以提前一日支取,视同到期计算利息,手续同提前支取办理。利息的计算公式:本金×年利率本息合计=本金+利息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是:应计利息=本金×利率×时间应计利息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已计息天数按实际持有天数计算。利息计算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