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信用卡透支利息可否计算复利问题的批复

梅金铎 2019-12-21 18: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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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一下青那的说法,请仔细阅读各大银行信用卡使用指南中关于“循环信用与利息计算”的条款——“循环信用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日利率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一般地,利息产生并进入账单之后,利息就会变成本金开始生成利息。因此得看你的账单日在这30天的什么位置,才能知道确切利息金额。考虑到日利息为1200*0.05%=0.6元,金额十分小,复利其实是可以忽略的。
连中鄂2019-12-21 18:5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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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利原意是将利息滚入本金,再作为本金继续计算利息。一般银行储蓄是按年或按季计复利的。例如:活期储蓄,每季度给付一次利息,并且银行自动将利息滚入本金;自动转存的定期储蓄则是按期计付复利的,例如一年期的定期储蓄,如果是自动转存,则第二年自动将第一年的利息滚入本金,并计付利息。但信用卡如果欠款,则每月将欠款滚入本金,并作为本金计付利息。扩展资料:信用卡滞纳金条款的法律依据是《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第22条,即发卡银行对贷记卡持卡人未偿还最低还款额的行为,应当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从逻辑上说,每一法律规范是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个部分构成。可见,该法律规范的行为模式是未偿还最低还款额的行为,法律后果是应当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显然,该法律后果就是违反发卡行和持卡人间信用卡领用合同的违约责任。
    龚孝雄2019-12-21 19:38:13
  • 信用卡诈骗金额是以本金计算的。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既对国家有关的金融票证管理制度,具体来讲是信用卡的管理制度造成侵害,同时也给银行以及信用卡的有关关系人的公私财物所有权产生损害。犯罪对象是信用卡。所谓信用卡,是指信用卡公司以持卡者的信用为条件,发给持卡人的用于购买商品、取得服务或者提取现金的一种信用凭证。扩展资料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所谓使用,包括用信用卡购买商品、在银行或者自动取款机上支取现金以及接受信用卡进行支付、结算的各种服务。这里“伪造的信用卡”,是指本法第177条规定的伪造的信用卡,即使用各种非法方法制造的信用卡。对伪造的信用卡,有的是伪造者自己使用进行诈骗活动,也有的是伪造者将伪造的信用卡出售给他人或者送给他人,由他人使用,进行诈骗活动。无论是自己使用或者是由他人使用,对使用者来说,都属于“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情形。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无论是进行购物或者接受各种有偿性的服务,在性质上都属于诈骗行为。信用卡诈骗。
    龙家铸2019-12-21 19:13:42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信用卡透支利息可否计算复利问题的批复1996年1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298号《信用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作了规定,应当按该办法规定的方法计算。该办法对透支利率的规定已含有惩罚性质。所以,信用卡透支利息不应当再计算复利。
    赵风蕊2019-12-21 18:40:22

相关问答

依据是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二条,借款人应当按期归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分。借款人到期不归还信用贷款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合同法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扩展资料存期计算规定1、算头不算尾,计算利息时,存款天数一律算头不算尾,即从存入日起算至取款前一天止;2、不论闰年、平年,不分月大、月小,全年按360天,每月均按30天计算;3、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各种定期存款的到期日均以对年、对月、对日为准。即自存入日至次年同月同日为一对年,存入日至下月同一日为对月;4、定期储蓄到期日,比如遇法定假期不办公,可以提前一日支取,视同到期计算利息,手续同提前支取办理。利息的计算公式:本金×年利率本息合计=本金+利息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是:应计利息=本金×利率×时间应计利息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已计息天数按实际持有天数计算。利息计算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