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信用卡透支利息可否计算复利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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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一下青那的说法,请仔细阅读各大银行信用卡使用指南中关于“循环信用与利息计算”的条款——“循环信用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日利率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一般地,利息产生并进入账单之后,利息就会变成本金开始生成利息。因此得看你的账单日在这30天的什么位置,才能知道确切利息金额。考虑到日利息为1200*0.05%=0.6元,金额十分小,复利其实是可以忽略的。
连中鄂2019-12-21 18:5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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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利原意是将利息滚入本金,再作为本金继续计算利息。一般银行储蓄是按年或按季计复利的。例如:活期储蓄,每季度给付一次利息,并且银行自动将利息滚入本金;自动转存的定期储蓄则是按期计付复利的,例如一年期的定期储蓄,如果是自动转存,则第二年自动将第一年的利息滚入本金,并计付利息。但信用卡如果欠款,则每月将欠款滚入本金,并作为本金计付利息。扩展资料:信用卡滞纳金条款的法律依据是《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第22条,即发卡银行对贷记卡持卡人未偿还最低还款额的行为,应当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从逻辑上说,每一法律规范是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个部分构成。可见,该法律规范的行为模式是未偿还最低还款额的行为,法律后果是应当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显然,该法律后果就是违反发卡行和持卡人间信用卡领用合同的违约责任。
龚孝雄2019-12-21 19: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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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金额是以本金计算的。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既对国家有关的金融票证管理制度,具体来讲是信用卡的管理制度造成侵害,同时也给银行以及信用卡的有关关系人的公私财物所有权产生损害。犯罪对象是信用卡。所谓信用卡,是指信用卡公司以持卡者的信用为条件,发给持卡人的用于购买商品、取得服务或者提取现金的一种信用凭证。扩展资料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所谓使用,包括用信用卡购买商品、在银行或者自动取款机上支取现金以及接受信用卡进行支付、结算的各种服务。这里“伪造的信用卡”,是指本法第177条规定的伪造的信用卡,即使用各种非法方法制造的信用卡。对伪造的信用卡,有的是伪造者自己使用进行诈骗活动,也有的是伪造者将伪造的信用卡出售给他人或者送给他人,由他人使用,进行诈骗活动。无论是自己使用或者是由他人使用,对使用者来说,都属于“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情形。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无论是进行购物或者接受各种有偿性的服务,在性质上都属于诈骗行为。信用卡诈骗。
龙家铸2019-12-21 19: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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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信用卡透支利息可否计算复利问题的批复1996年1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298号《信用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作了规定,应当按该办法规定的方法计算。该办法对透支利率的规定已含有惩罚性质。所以,信用卡透支利息不应当再计算复利。
赵风蕊2019-12-21 18:4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