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发展困难的原因有哪些?

黎照文 2019-12-21 18: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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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部环境因素。一是金融机构的“惜贷、恐贷、拒贷”现象仍然存在,致使中小企业缺乏资金支持,融资困难,依然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二是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不健全。金融、财政部门等方面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小,社会化教育培训、管理咨询、市场营销、技术开发和法律援助等方面中介机构支持少之甚少,社会化服务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健全起来。三是企业间协作配套关系不协调。大、中、小企业间的组织联系相当松散,大企业搞“大而全”,而中小企业又搞“小而全”,不能相互协调,无法形成小企业的零部件和中间产品与大企业产品配套,而大企业在发展中常常只顾及自身,不能向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支持,大、中、小企业一般未能形成相互协调、和谐共享的配套生产。二、内部环境因素自身因素。一是中小企业从业人员知识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不高,家族式模式突显,管理落后。二是中小企业总体规模较小,技术创新能力不足,品牌意识淡薄,粗加工产品多、深加工产品少,缺乏名优产品。三是盲目投资,一哄而上,看到别人挣钱,不管自己是否适合,更不管产品的市场饱和度一拥而上,没有自己的发展优势,最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倒闭破产。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齐晓梅2019-12-21 18: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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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解决现今中小企业面临的困难,建议市政府采取有效措施:1、强化价格宏观监控。在市场经济中,政府价格管理职能是一种服务型管理。在资源性商品价格持续上涨时期,政府应关注受冲击较大的家电等制造行业,给予必要经济调控措施。2、面对当前中小企业的融资难的现状,要引导银行创新体制机制。对有产品、有信用、有发展前景,确因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企业,要降低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融资成本。对还款确有困难的企业,要积极加强与协作银行沟通,争取予以适当展期,或由短期贷款转为中期贷款,以实现续贷续保,帮助企业解决融资困难。3、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4、要引导企业练好内功。突出战略、营销、财务、风险和质量管理,千方百计增收节支,降低成本,靠管理求效益。5、要积极引导企业开发人力资源。加大对职工的职业技能、现代知识的培训,着力提高经营者和职工素质。发挥职工在克服生产经营困难中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坚定信心,迎难而上,促进平稳发展。6、多方努力,搭建展销平台。以清理企业库存产品为目的,开展各类展销活动。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齐晓朋2019-12-21 19:38:22
  • 一、中小企业制度更新滞后,与市场环境转换不同步我国中小企在上世纪末经过了一段快速增长期,虽然速度较快但质量却不高,增长方式多为粗放型,最显著的表现就是企业的管理方式较为传统,许多制度早已陈腐不堪,跟不上时代的步伐。 目前大多数的中小企业仍然实行传统的家族式公司治理结构,这样的治理结构很容易孳生腐败,就像中国有句老话说的“富不过三代”。国有中小企业的治理结构与传统的大型国有企业没有什么本质差别,他们大致存在两个问题:其一是类似于家族企业式的“一把手”管理;其二就是企业的创新意识不强,也就是说生存危机意识薄弱,因为国企的背后有国家财政作保证,亏损之后有国家补窟窿,盈利之后,除少部分上交国库之外,剩下的就是企业内部自己消耗掉了,从而员工越发没有积极上进的愿望,他们只会消极地守住这个金饭碗。如果我们留意的话,就不难发现,一些乡镇企业已演变成了传统的家族式企业,子承父业式的经营模式。同时,对中小企业的生存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外部环境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最显著的表现就是市场和国家发展战略的变化。在市场方面,卖方市场的时代逐渐离我们远去,买方市场已成为经济生活的主流。在国家发展战略方面,随着党中央和谐社会的提出,在经济领域中,国家更加重视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资源环境之间的和谐统一,而不仅是单纯地注重经济总量的增加。但由于部分中小企长时间积累下来的诟病,诸如管理不科学,体制机制不健全,它们往往跟不上外部环境变化的步伐,不能及时改善经营管理、更新制度,从而问题就不断暴露出来,最直接的表现就是产品积压,营运能力下降,利润率降低。为了挽救企业,就不得不寻??各种补救手段,其中就包括为解决资金不足而对外寻求资金帮助。 二、中小企业规模和信用水平低下,制约其融资能力 通常来说,企业需要融资时,其自身也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一般来说,主要包括五个方面,那就是资本、能力、担保、品德和经营环境。但就实际情况而言,我国中小企业很少采用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大多数采用的是合伙制或个人独资的形式,因而其资本规模就不会像前两种形式那样大。考虑到小规模的企业基础不雄厚,实力不强,为了避免产生较大的财务风险,银行通常对这些申请贷款的中小企业设置较高门槛,有些条款近乎苛刻,甚至有些金融机构直接拒绝他们的申请。 同时,许多中小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特别是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它们本身并没有建立比较完善的财务制度,尤其是资金管理混乱,这样的状况,在其对外融资时,自身形象就已经大打折扣,可想而知,融资结果不容乐观。另外,由于信用信息网络建设的滞后、信用信息不完善以及传输渠道的不顺畅,导致了企业与银行之间信息的严重不对称,企业对于银行的信用政策了解不透彻,而银行对企业真实的信用水平也了解不深,双方之间的不信任程度越来越大,这就极大降低了中小企业的信贷满足率。 三、缺少可供担保抵押的财产,融资成本高 由于银行对中小企业固定资产抵押的偏好,因而一般不愿接受中小企业的流动资产抵押。固定资产投资一经完成,在资金占用数量上便保持相对稳定,而不像流动资产投资那样经常变动。从这点看来,银行偏好于中小企业固定资产抵押也是降低风险的一种手段。而就中小企业自身情况而言,由于其规模有限,资金有限,因而固定资产比重较低,特别是高科技企业,鉴于其特殊的行业性质,固定资产比重较少,而无形资产却占有较大比重,主要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高科技企业一旦研发出一项新技术或者发明出一件新产品,那么它产生的利润将不是一般制造业企业可以睥睨的,但正所谓高回报高风险,通常高科技企业有较高的经营风险,致使金融机构不愿对其发放贷款。 通常担保机构的担保贷款期限在半年以内,最长不超过一年。而且它们基本上只对短期的流动贷款提供担保,因为我们都知道长期负债偿债风险较大,这也就意味着担保机构的担保风险较大。同时,多数担保公司往往提高担保条件或者在担保过程中要求过于繁杂的担保手续,种种的这些限制,增加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度,也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成本。中小企业普遍认为,现行的担保机制加重了企业的负担,首先企业需要向担保公司支付一定比例的担保费;其次,担保公司会要求企业进行一定形式的反担保,而且企业融资过程中增加信用担保的环节必定会增加一定的交易成本;再次,企业更是常遭受担保公司的“违规操作”,这些因素大大增加了企业的隐性成本,而这些额外的成本必然会加重企业的负担,从而影响融资效率。四、信用歧视。中央为了搞活企业,提出了“抓大放小”的方针政策,要求银行部门要重点支持大企业,确保大企业的信贷,对中小企业就不重视,在确保大企业的基础上才予以考虑,造成了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歧视,导致银行在对大企业和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的不平等。缺乏对中小企业信贷需求的重视。据统计,1998年工、农、中、建四家银行新增贷款20.85亿元,其中非国有经济贷款仅新增1亿多元,中长期贷款几乎为零。随着各国有商业银行提出业务向中心城市发展战略的实施,部分机构存在“重大轻小”的倾向,个别银行有诸如一定数额以下或注册资本金100万以下企业不贷的规定,恰恰断掉了贷款需求以“急、频、少、繁”为主要特点的中小企业融资主渠道。五、缺乏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信用体系。就中小企业自身来讲,一方面,固定资产较少,不足以抵押,贷款受到限制;另一方面,一些中小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屡有逃费、悬空银行债务现象发生,损害了自身的信用度。同时,企业也深感办理抵押环节多、收费多,如在土地房产抵押评估和登记手续中,评估包括申请、实地勘测、限价估算等,登记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土地他向权利登记等,极为繁琐。六、对非国有企业融资的歧视。长期以来,在政府和银行方面,都存在这样的观念,认为大型企业都是国有的,贷款给他们是国家对国家的企业,不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中小企业大多数是非国有的企业,效益不稳定,贷款回收不好,信誉差,容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所以银行一般对中小企业贷款十分慎重,条件较为苛刻。尽管现在比以前有所改善,但仍然存在这种现象。七、一些区域性的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不规范,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不够。我国经济中涌现出一批区域性的中小金融机构,本来应以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为己任。但在实际中,这些金融机构在业务发展上与国有金融机构有趋同的趋势,不能真正面向中小企业,存在一定的信贷歧视现象。很多中小金融机构将大量资金上存或购买国债,对急需贷款的中小企业却不予支持。八、缺少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的金融机构。现在我国极为缺少切实面向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民生银行原来的初衷是为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服务的,可是现在它已经和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没有什么区别了,其他新组建的城市商业银行原来也是面向中小企业的,可由于资金、服务水平、项目有限,迫使它也逐步走向严格,限制了中小企业的融资。九、中小企业贷款困难,银行也感到放款难。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取得银行贷款难。主要表现是:一是抵押难。中小企业可提供的抵押物少,抵押物的折扣率高,并且手续繁琐,收费昂贵,中小企业普遍难以承受;二是中小企业很难找到合适的担保人。一些效益好的企业不愿意给其他企业作担保,效益一般的企业,银行又不允许其作担保人,而中小企业相互之间的担保常常变得有名无实;三是一些基层银行授权有限,办事程序复杂繁琐。即使钱到手,可能已错过商机。而一旦借到款后,一些企业宁肯接受罚息,也不愿意办续借手续,免得再经历一番评估、登记、公证等全套贷款手续。这使得许多中小企业视银行贷款为畏途,而不得已走上民间借贷的途径。十、在中间业务方面,满足中小企业交易需要的结算工具较少。国有商业银行很少对中小企业办理托收承付和汇票承兑业务及票据兑现。由于资金结算渠道不通畅,资金进帐时间过长,甚至发生梗阻,因而,使一些中小企业改用现金结算,加大了交易成本,削弱了中小企业竞争的实力。十一、在我国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我国目前尚缺乏统一的中小企业服务管理机构,如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机构等社会中介机构。对中小企业的发展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的支持保障,目前只是按行业和所有制性质分别制定政策法规,缺乏一部统一规范的中小企业立法,造成各种所有制性质的中小企业法律地位和权利的不平等。另外,法律的执行环境也很差,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自身局部利益,默许甚至纵容企业逃废银行债务,法律对银行债权的保护能力低,加剧了金融机构的“恐贷”心理。
    管爵杉2019-12-21 19:13:52
  • 当前我国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困境和政策性建议摘要:本文分析了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意义,面对世界经济一体化和我国即将加入WTO,中小企业所面临的认识、内部经营、社会环境、宏观政策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据此针对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和建议。关键词:中小企业宏观政策内部机制创新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积极扶持中小企业,使它们向专、精、特、新的方向发展,同大企业建立密切的协作关系,提高生产的社会化水平。要从实际出发,继续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不搞一个模式?quot;我国中小企业量多面广,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目前在我国工商部门登记的中小企业已超过1000万,是全国企业总数的99%。中小企业在全国工业产值和利税中分别占到60%和40%左右。提供的就业岗位已占全国城镇就业总数对75%。著名经济学家吴敬莲在1999中国经济发展高级研讨会上指出,中小企业发展状况既直接决定我们今后是不是能好过一点,也是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国经济能否保持稳定增长态势的关键所在,中小企业将是决定中国未来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必须从国家决策的高度重视发展中小企业。一、发展中小企业的重要意义改革开放20年以来,中小企业蓬勃发展。中小企业在经济社会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们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生长点。进几年来,每年1500亿美元左右的出口贸易额中,中小企业占到60%。中小企业的发展对于拉动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保证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都将起到重要的作用。据统计,"七五"至"八五"期间,我国工业企业生产总值增长率为18%,其中大型企业增长率为5-8%,而同期中小企业增长率超过30%。中小企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可以有效地缓解当前的就业压力,满足劳动力就业需求的需要。改革开放后的二十年间,我国非农业共创造了2.48亿个就业岗位,这一巨大成就主要取决于中小企业。据测算,我国大、中、小型企业的资本有机构成之比为:1.83:1.23:1,由于中小企业的资本有机构成较低,因而单位资金能够容纳的就业人数就多,而我国目前劳动力大量过剩,适当保持较低的资本有机构成对于增加就业,缓解就业压力以利于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降低产品成本还是有利。目前,工业部门就业数为1.5亿左右,其中中小企业就业人数为1.1亿人,占73%;以中小企业为主的乡镇企业吸纳了1.3亿农村剩余劳动力。我国正处于产业结构调整期,劳动力从农村向非农业转移,资源性产业、纺织业以及军转民工业的结构调整,更增加了就业压力。面对这样的就业压力,毫无疑问要发展中小企业。要实现我国经济发展三步走战略中的后两步,中小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我国工业化历程短,市场经济刚刚起步,中小企业的发展对我们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现实上讲,我国县级经济以中小企业为主,发展中小企业对于解决基层财政,积累资金、振兴经济发展具有现实意义。二、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现实问题近几年来,中小企业虽然有了飞速发展,但也面临许多亟需解决的困难。1.阻碍中小企业发展的外部因素第一、体制不顺,社会服务体系之滞后。当前,我国的企业依然按照原有的所有制、部门和区域分属于不同部门。婆婆众多,职能交叉,多头管理,致使管理混乱、口径不一,使中小企业无所适从。在项目审批、产品鉴定、职称评定等方面职责不清。这种多方重复"管理"的状况也造成"三乱"现象极为突出,客观上加重了企业负担。而中小企业势单力薄,需要社会提供多方面服务。国外许多国家如英、意、日都设有专门社会中介组织为中小企业在产品开发、市场定位、咨询、技术服务等方面服务。而我国目前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体系极不健全。第二、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和规范的市场。我国经济政策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根据经济类型和行业来制定的,而不是根据不同企业规模所具有不同的行业特征。因此,政府出台政策明显偏向于大企业,而对中小企业一直未形成系统扶持。在税收上政府要加大金融政策的支持力度。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发挥大银行的优势,切实成为中小企业间接融资的主体,国家要扶持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间接融资体系;健全中小企业贷款保证系统,借鉴其他国家经验,设立担保机构或通过政策性银行分散和分担商业银行放款分险,改善银行对中小企业的结算、汇兑、转帐、财务咨询、投资管理等金融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允许其上市或发行企业债券,进行直接融资;建立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基金,鼓励社会和民间对中小企业投资。第五、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小企业自身特点决定了其难以建立自己的人才培训及技术研究与开发机构和完备的信息网络。各国经验表明,没有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支持,中小企业的健康成长是不可能的,而社会化服务网络的建立及其功能健全与否,又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因此,政府要转变对中小企业的管理职能,推动建立包括资金融通、信用担保、创业辅导、技术支持、管理咨询、信息服务、市场开拓和人才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2、中小企业自身要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推进产权改革,进行企业改制,建立健全组织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企业的技术含量等问题,不断创新。创新是企业发展的灵魂和精髓,企业的竞争力在于能够不断的创新。技术的创新带动产品的更新和工艺的改进,使企业获得市场和效益;机制的创新使企业具有生机与活力;管理的创新使企业有效运转,提高效益。第一、推进中小企业的产权改革。产权清晰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首要问题,产权制度改革是企业改革的核心。只有产权问题解决,中小企业的发展才有动力和后劲,才能体现效益和效率的一致性,政府和企业就能根据市场规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促使企业尽早形成科学的管理体制,推动政府建立新的运行机制。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自身改革,使他们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这是提高中小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步骤。中小企业应当运用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现代资产组织形式,运用承包、租赁、托管等灵活的运行方式,以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为主建立多元的分配制度。产权改革的核心是促进产权流动,通过流动,使社会各类资源得到最佳组合,提高使用效率。目前许多中小企业经济效益低,占有大量的社会资源,是既长不大又死不了。只有通过竞争实现中小企业的优胜劣汰,才能使中小企业保持活力、实现创新。第二、进行企业改制,完善经营机制。如今的企业经营环境,已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短缺市场演变成相对过剩市场。企业之间的竞争变成产品技术含量的竞争、售后服务的竞争、管理水平的竞争。这就要求中小企业的改制必须同转换机制、技术改造、结构调整、加强管理结合起来。适应两个转变的需要,彻底转变原来重数量、铺摊子、重复建设的粗放性型局面,走集约化道路。逐步形成一个有效规模的合理结构。第三、技术、市场创新。在科技迅猛发展的今天,中小企业必须加大技术开发投入,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和主导产品,增加技术储备,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开发投入的主体、推广应用的主体,走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的产学研联合之路。面对世界经济一体化和我国即将加入WTO的新形势,更新市场观念、增强竞争意识,树立国际化经营与竞争的意识,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依靠技术、市场的创新,来提高企业发展的竞争力。第四、重视人才,提高劳动者素质。现代市场经济的竞争就是人才的竞争、知识的竞争。而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存在严重的人才短缺、员工素质低的问题,现实要求中小企业必须引进人才,培养人才。更重要的是要形成科学、合理的企业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制度,构建一套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真正做到经营者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发挥人力资源潜力,最大限度地激励和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第五、加强企业管理。中小企业特别是家族企业管理十分薄弱,企业要着重抓好成本管理、财务管理、和质量管理。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全新的管理体系。
    黄甘颖2019-12-21 18:5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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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转让合同效力问题1、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明显不合理低价向非金融机构转让不良资产,合同是否应认定无效问题。有观点认为,该转让合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损害国家利益、违反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应认定转让合同无效。但反对观点认为,通过打包出售、拍卖、招标等方式转让不良资产形成的债权,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常见处置方式。这种方式可以动员社会资源参与不良资产处置,为国家政策所允许,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因买受人购买的是不良资产,故其转让价格与原来的价格有较大差距属正常商业行为,是风险投资,不能因买受人因此盈利就认为国有资产流失。不应认定转让合同无效。2、关于未经金融主管部门许可,商业银行将其借款合同项下的到期债权转让给非金融企业的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问题。第一种观点认为,转让协议应认定无效。理由是:第一,由贷款形成的债权及其他权利只能在具有贷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之间转让,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我国金融秩序的紊乱;第二,目前,我国法律仍禁止企业之间相互借贷,如果认可商业银行将其债权随意转让给非金融企业,就可能出现企业以此为合法形式掩盖相互借贷的非法目的;第三,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相关文件对此有禁止性规定;第四,作为国有银行的分支机构,在未经许可、未履行拍卖程序的情况下,将银行债权转让他人,可能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第二种观点认为,转让协议应认定有效。理由是:第一,我国法律法规没有关于商业银行不得将其借款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给非金融企业的禁止性规定;第二,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相关禁止性文件不属于法律法规;第三,受让方受让的债权为一般债权,其行使权利行为并不属于经营商业银行业务;第四,商业银行将其债权等值转让给受让方,不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不会导致金融秩序的混乱。二、关于债务人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问题第一种观点认为,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向社会转让不良资产时,应赋予债务人优先购买权。这样处理既可以挽救企业濒于破产,促进社会稳定,又可以有效防止恶意串通侵吞国有资产,有利于案件执行。第二种观点认为,不应给原债务人优先购买权。原因在于:法律并未规定该种优先权形式,若赋予债务人优先购买权,无异于鼓励其恶意逃债。三、关于受让主体是否享有相关实体和诉讼权利问题有观点认为,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因不良资产形成的债权转让给非金融机构的情况下,受让方能否要求变更诉讼及执行主体问题,并无明文规定。司法实务中,应明确受让方可否参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申请变更诉讼及执行主体,债权转让公告是否具有通知效力等问题。四、关于转让程序问题由于不良资产形成的债权的转让涉及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亟须相关立法及行政法规对该债权的转让程序进行明确规定,如明确定价标准、评估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