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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这样做,违法行为会追究责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第二十六条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或者隐瞒利润;第四十条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辛国海2019-12-21 19: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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