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签名的假按揭人承担什么责任

齐春丽 2019-12-21 18: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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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按揭属于骗取银行贷款,会有刑事责任的。如果是以本人名义借款,已负有还本付息的责任。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第四十七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扩展资料:一、假按揭会使一些不知情的消费者会受到伤害。消费者的贷款最终违约的话,将导致个人信用记录上会有不良记载,导致其个人信用的负面评价,这是从所谓不知情的消费者角度带来的危害。而即便是知情的消费者,如果他去帮忙签字,也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样,其今后的人生道路将因此而受到很大影响。二、假按揭会导致银行房地产贷款资产质量的下降,将对银行经营产生极为严重的恶劣影响。在房地产按揭贷款质量下降的时候,必然会影响到几个方面,一方面可能会影响银行的盈利,也会影响到银行的股东,有可能又变成持有银行股的广大公众,收益会受到影响。同时,对银行本身来讲,可能由于资产质量的恶化导致资金流动性出现问题,而流动性出现问题就会给银行带来声誉风险。如果流动性问题比较严重的话,还可能导致银行的挤兑。如果银行发生挤兑,甚至发生破产将损害存款人也就是广大储户的利益。假按揭。
齐景娥2019-12-21 18:5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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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开发商不具备按揭合作主体资格,或者未与银行签订按揭贷款业务合作协议,未有任何承诺,不承担任何义务,与某些不法之徒相互勾结,以虚假销售方式套取银行按揭贷款;二、以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名义套取企业生产经营用途的贷款;三、以个人住房贷款方式参与不具有真实、合法交易基础的银行债权置换或企业重组;四、银行信贷人员与企业串谋,所定售的房价水分大,向虚拟借款人或不具备真实购房行为的借款人发放高成数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五、所有借款人均为虚假购房,有些身份和住址不明,有些为外来民工,或由开发商一手包办,或由包工头一手包办;六、开发商与购房人串通规避零首付的政策限制,将实际售房价提高一定比例后规定在售房合同中,再向购房人出具收到首付款的收据。双方按照售房合同规定的虚假售价,依银行要求的按揭成数办理贷款手续。采取这种假按揭的方式,购房人事实上未向开发商支付一分钱的首付款,而银行却要向购房人提供售房总价100%的借款。扩展资料造成危害:1、假按揭将影响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决策。假按揭所产生成交量放大、房产投资增多、房产信贷大幅增加、房地产市场虚假繁荣等表象都会影响决策层对房地产市场的判断,从而影响政府在出台相关政策时出现偏差或变得没有针对性。2、假按揭将滋生职务侵占、行贿、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因假按揭能给开发商、房产销售者、银行信贷经办人带来直接的利益,故假按揭将滋生职务侵占、行贿、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3、假按揭将导致企业声誉受到严重影响。假按揭一旦被揭露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声誉会受到沉重的打击,其美誉度将会受到严重影响,并将对其后期的经营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4、假按揭较为严重地破坏了金融秩序,并将诱导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3条的规定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行为人采用虚构贷款理由、虚假证明文件等手段,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占为己有的行为。假按揭。
    龚宇迪2019-12-21 19:14:44
  • 假按揭的类型有哪些一从购房合同载明的交易标的类型划分假按揭包括一手房假按揭和二手房假按揭,又可分为个人住房假按揭和个人商业用房假按揭。二从假按揭制造主体划分,假按揭包括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交易中介、借款人、银行内部员工和其他主体制造的假按揭。三从假按揭具体形式划分假按揭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借款人资料和签名真实,但所购房产不存在或被重复销售或被重复抵押真人假房;2、借款人资料和签名真实,所购房产存在,但没有真实购房行为真人真房;3、所购房产存在,但借款人资料或签名虚假,没有真实购房行为假人真房;4、借款人资料或签名虚假,所购房产不存在或被重复销售或被重复抵押假人假房。5、有资料和交易行为均为、真实,但价格严重高估。如何判断重大假按揭1、贷款申请表、借款合同等文书上的签名非借款人本人或被授权人签名,或同一人多处签名笔迹不一致;2、借款人对所购买房产的基本情况不清楚,或所购买的房产不存在,或房管部门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不是借款人总行另有规定的贷款品种除外;3、无特殊合理理由,借款人月还款全部或部分由交易中介统一支付因交易中介承担阶段性保证责任银行直接从交易中介账户上扣划的除外。4、购买同一楼盘、由同一交易中介推介或由同一律师事务所初审并在某行发放按揭贷款的借款人中,在三个月内累计有超过20笔含20笔或发放额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贷款转为不良,但不是由于借款人与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交易中介或银行产生纠纷引起,且具有其他假按揭特征的。5、银行内部员工伪造资料骗取超过10笔含10笔或发放额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的贷款。6、在同一年度内,同一经办机构以二手房贷款名义发放一手房贷款超过20笔,或发放额超过1000万元,以逃避按揭楼盘审批权限管理的。
    黎益君2019-12-21 18: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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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担保人既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与配偶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各自清偿,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涉案的款项没有用于家庭使用的情况下,应认定担保人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故在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时,只有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和“债权人知道夫妻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形下,夫妻无需承担连带责任。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所付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由此可见,“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是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核心要素。因为无偿行为所产生的债务没有相应的对价支付,与家庭生活没有直接关联,所以,本案中张先生对外承担保证责任应视为个人债务,张先生妻子不应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