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欠银行贷款,法院能强制执行吗

梅阿敏 2019-12-21 18: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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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要了解房子是否抵押登记。2.若有,则要了解抵押在你签租房合同之前或之后。之前,则收回房合法。之后,则你可以到租房合同期满时,不会收回房。依据是买卖不破租原则。
黄目张2019-12-21 19:3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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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有可能会冻结或者拍卖该房屋,不过你租赁在先,他卖房在后,不会影响你继续租房。
    齐文玉2019-12-21 19:57:43
  • 答复如下:一、自愿协商一致依法订立的房屋租赁,具有法律效力。二、如在约定的租赁期限内,房东将租赁房屋向银行抵押贷款,系房东行使房屋所有权权利的表现,承租人不得干涉。由于用房屋抵押贷款只需要抵押权登记即可,而无需转移房屋的占有使用和改变目前的租赁状况,承租人按约定租赁使用房屋是不受影响的。三、房东不能按借款约定期限归还贷款,银行有权对房屋进行变卖或折价来偿还借款债务,让抵押权得到优先实现。在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情况下,租赁继续对新的所有人继续有效,直至租赁期限届满。同时,在房屋发生所有权变动的过程中,房屋承租人还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赖鸿志2019-12-21 19:14:04
  • 专家解答:1.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抵押物转让的,必须经过抵押权人同意,所以如果付业主首付款的话,不排除业主会把首付款挪用他处的可能,房屋处于抵押状态,而银行也没有书面同意转让,如涉诉的话合同可能会判无效,买方只能追究业主的违约责任或缔约过失责任。2.按揭中出售的房产现在非常多,如想买此类型房产最稳妥的方法是让业主自己把贷款还清,解抵押后再交易;但是很多业主无自还能力,这种情况只能用买方的首付款解抵押,这就给交易造成了风险,建议这样操作,先找抵押权人“银行”出具书面的同意转让证明,然后和业主协商签署买卖合同与补充协议等文件后共同去抵押银行办理解抵押手续,买方要求业主先出具书面首付款收到证明,然后将首付款付与银行解抵押,首付款不经过业主手,这样可以把抵押解了,也保证了资金的安全,对买卖双方都有利。
    黄睿刚2019-12-21 18:57:02
  • 首先你要搞清楚:抵押在前还是抵押在后其次无论抵押在前在后银行都可以拍卖区别在于:抵押在前,新的买主可以终止你的租赁合同,损失你找前房东承担;抵押在后,新的买主也可以终止你的租赁合同,但是损失你找新房东承担当然,新旧房东、你三方可以协商解决租房的问题,因为你已付10年的租金,新房东会在购买时将这部分因素考虑进去最后,做为租房者,同等条件下,你有优先购买权。
    齐显尼2019-12-21 18:40:51

相关问答

没有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不影响申请贷款。银行贷款看的是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的信息,得看法院是因为什么案子执行的强制执行,如果不涉及到诚信,一般不会影响在人民银行的征信记录。失信人员还清债务后,符合条件的可以向银行贷款。按照规定,凡被纳入名单的被执行人,都将受到信用惩戒和限制高消费,在融资信贷、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诸多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止。还清债务后,法院会将失信人员撤出黑名单。当然,由于之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银行贷款时会给予更加严格的审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第七条规定,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扩展资料:法院被执行人银行贷款情况被实行人指的是经过法院判定,需求承当对应实行责任的人员,进入实行程序时,都能够称为被实行人。假如被实行人具有实行才干而不实行生效法律文书断定的责任,人民法院还会将其纳入失期被实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誉惩戒。被实行人记载能够分为两种状况,一种是未结案的,还有一种是现已结案的。关于未结案的,有官司在身,财物,银行账户等可能随时被封,假如借款给被实行人,借款的钱进入账户之后随时可能被封住,借款无法回收,所以借款组织不敢冒这个风险。关于现已结案的,尽管不会被查封财物及账号,可是被实行人自身是一种不履约的行为,阐明被实行人是不守信的,关于不守信的人,借款组织当然不敢放款。通常状况下被实行人记载的消除需求被实行人向法院请求,也就是在结案之后,被实行人向法院实行部分提出请求,法院会在3-5个工作日左右从人法网的被实行人记载里边消除去。假如被实行人被列为失期被实行人,在结案提出请求之后人法网的体系能够消除,可是失期被实行法人会被上传到央行个人征信体系,这个时效性是5年,也就是在结案之后5年才干消除。综合上面的介绍,一般说来,被执行人很难在银行贷款,因为银行要严格审查贷款人的相关信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