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银行贷款过了诉讼时效后银行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吗

米大同 2019-12-21 18:27:00

推荐回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或个人欠国家银行贷款逾期两年未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问题的批复1993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豫法研〔1990〕23号请示收悉。关于企业或个人欠国家银行贷款逾期两年未还是否适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国家各专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系实行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它们与借款的企业或公民之间的借贷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国家各专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追偿贷款权利的,应当适用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确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并且没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情况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此复。
辛国清2019-12-21 18:41:03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相关问答

没有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不影响申请贷款。银行贷款看的是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的信息,得看法院是因为什么案子执行的强制执行,如果不涉及到诚信,一般不会影响在人民银行的征信记录。失信人员还清债务后,符合条件的可以向银行贷款。按照规定,凡被纳入名单的被执行人,都将受到信用惩戒和限制高消费,在融资信贷、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诸多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止。还清债务后,法院会将失信人员撤出黑名单。当然,由于之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银行贷款时会给予更加严格的审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第七条规定,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扩展资料:法院被执行人银行贷款情况被实行人指的是经过法院判定,需求承当对应实行责任的人员,进入实行程序时,都能够称为被实行人。假如被实行人具有实行才干而不实行生效法律文书断定的责任,人民法院还会将其纳入失期被实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誉惩戒。被实行人记载能够分为两种状况,一种是未结案的,还有一种是现已结案的。关于未结案的,有官司在身,财物,银行账户等可能随时被封,假如借款给被实行人,借款的钱进入账户之后随时可能被封住,借款无法回收,所以借款组织不敢冒这个风险。关于现已结案的,尽管不会被查封财物及账号,可是被实行人自身是一种不履约的行为,阐明被实行人是不守信的,关于不守信的人,借款组织当然不敢放款。通常状况下被实行人记载的消除需求被实行人向法院请求,也就是在结案之后,被实行人向法院实行部分提出请求,法院会在3-5个工作日左右从人法网的被实行人记载里边消除去。假如被实行人被列为失期被实行人,在结案提出请求之后人法网的体系能够消除,可是失期被实行法人会被上传到央行个人征信体系,这个时效性是5年,也就是在结案之后5年才干消除。综合上面的介绍,一般说来,被执行人很难在银行贷款,因为银行要严格审查贷款人的相关信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