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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得知副处级干部申报财产时有以下内容需进行申报第三条申报人必须申报下列各项收入:1工资;2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及福利费等;3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4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企业单位的负责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第四条申报人于每年7月1日至20日申报本年度上半年的收入;次年1月1日至20日申报前一年度下半年的收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申报的,经接受申报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申报时限。第五条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接受本单位申报人的收入申报,并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申报材料报送相应的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车巧怡2019-12-21 19: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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