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回答
一、装修:对于包工包料的装饰装修合同,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的税率为万分之五。根据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二、建筑:《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①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上海市税务局-包工包料的装饰装修合同缴纳印花税的问题上海市税务局-缴纳印花税的问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国财政部-若干会计、税务处理问题答疑长沙市政府-望城区关于切实加强家居装修税收管理的通知上海市普陀区税务局-《普陀区税务局纳税人呼声导读。
黄睿多2019-12-21 19:16:39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