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回答
银行员工不可以为他人做贷款担保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二条 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各项业务管理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第五十三条 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其在任职期间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边历嵚2019-12-21 19:41:03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从法律角度上是可以的,只要这个公司的股东大会和国资委通过操作上难度是很大的,一般两家企业都会有紧密的关系,比如BT形式代建现在地方债都在做审查,最好不要在风头上银行会看这个担保主体是否出银监会监管平台,没出平台很麻烦,出平台了就稍微好操作点部分信托公司角度是认可这类增信的,当然前提是担保的平台负债率及对外担保不要太高是否可以解决您的问题。
车建伟2019-12-21 20:22:33
-
利率市场化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二者之间并无必然的逻辑联系。商业银行授信和放贷受到银行自身风险管理的制约。没有足够的资信、抵押或担保,外部监管和内部风险管理要求都不允许银行单纯为追求高息放贷。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需要金融创新,首先要使中小企业自身具备抗风险权益资本金。
黄真嘉2019-12-21 19:59:34
-
商业银行应该是可以为企业做担保的归根结底商业银行也是公司的一种形式对外担保是企业的一种盈利手段只要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通过以及商业银行本身的章程不禁止对外担保即可详见公司法同时商业银行法第3条第11款也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可以从事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的业务。
米天明2019-12-21 19:17:01
-
你说的担保如果指的是银行普遍的那种为企业贷款保证,当然是不可以的!但商业银行可以为企业出具担保函!这个担保函和正常意义上的为贷款提供保证不是一个概念。例如:企业需要购进原材料,但由于流动资金不够,可以向本企业的开户行申请为其向原材料商提供担保函。当然不是每家企业都可以申请银行出具担保函的,只有那些效益及前景较好,信誉较高且银行认可的的优良企业才有机会申请。
连以敬2019-12-21 19: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