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撒销理财产品也要抄写风险提示吗

樊延红 2019-11-03 11: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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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提示中的管理风险是指在产品运作过程中,可能因投资管理各方对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走势等判断有误、获取的信息不全、或对于投资工具使用不当等影响资金收益水平和本金安全。由于受托人经验、技能、管理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其在管理新股产品的过程中对信息的占有和经济形势的判断,导致受托管理资产管理方面的风险。温馨提示: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各产品涉及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等,购买时请仔细阅读本说明书“风险提示”部分。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赵高俊2019-11-03 13: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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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理财产品风险评估的有效期是一年,风险评估是内部评估,如下图所示:到期后银行会重新评级。到时只需要客户持身份证去任一评级即可。理财产品,即由商业银行和正规金融机构自行设计并发行,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的一类理财产品。
    齐晗希2019-11-03 14:18:26
  • 基本原则1、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2、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3、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进行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销售活动包含的法律关系,防范合规风险。4、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5、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风险匹配原则,禁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风险匹配原则是指商业银行只能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6、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加强客户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扩展资料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当包含专页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书应当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并至少包含以下内容:1、在醒目位置提示客户,“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2、提示客户,“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3、提示客户注意投资风险,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了解理财产品具体情况;4、本理财产品类型、期限、风险评级结果、适合购买的客户,并配以示例说明最不利投资情形下的投资结果;5、保证收益理财产品风险揭示应当至少包含以下表述:“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能保证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6、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的风险揭示应当至少包含以下表述:“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您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7、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的风险揭示应当至少包含以下内容: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并根据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提示客户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的程度,以及需要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等内容;8、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由客户填写;9、风险揭示书还应当设计客户风险确认语句抄录,包括确认语句栏和签字栏;确认语句栏应当完整载明的风险确认语句为:“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并在此语句下预留足够空间供客户完整抄录和签名确认。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齐明睿2019-11-03 12:00:38
  • 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1、知情权受侵犯从理财产品销售的实践来看,客户知情权遭受侵犯最容易引发相关法律风险。表现在:理财产品对于投资去向约定不明;投资标的的表述不确定或含糊不清。有的理财产品的有关法律文件仅授权银行用客户资金投资某类产品,但是对这些产品缺乏描述和限定。投资产品的背景缺乏披露,尤其是直接影响客户收益指标和风险的因素缺乏揭示。2、不当宣传或不当销售行为如私自口头承诺,夸大预期收益,掩饰或故意不提及产品的投资风险,或者突破认购协议和产品说明书等有关法律文件的约定而擅自对客户进行口头宣传或承诺;书面宣传资料与交易法律文件分离,两者不一致、不协调或不衔接。3、风险提示不到位理财产品的风险提示问题是引发客户纠纷的最核心环节。如在产品名称中显示有诱惑性、误导性或承诺性收益安排的字样;用过于专业化的语言来描述产品风险,并有意将风险抽象化或模糊化;在认购协议和产品说明书中有关风险提示的表述处于不明显的位置,或将风险因素分散在不同的条款,有意淡化风险;使用引用性表述,不直接将风险记载于产品的核心法律文件中。4、营业机构或个人违规承销或代销理财产品此类违规行为,在目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中,因其具有隐蔽性,一般不易被发现,倘若出现关联理财类公司高管“跑路”或不利丑闻,对银行业的信誉及代理理财销售,毕将带来不小的冲击。风险防范措施:1、做好信息公示信息公示或者说信息披露,是消除理财产品知情权受侵犯和风险提示不到位所引发风险的一种重要方式。做好信息公示,要求理财产品在设计和营销的过程中,相关当事方,充分说明相关产品的资金用途、投资风险及产品背景,避免因投资方援引消费者知情权受侵害抗辩权,引起不必要的诉讼风险的发生。同样,做好信心公示,也有利于减少不当宣传及不当销售行为的发生,充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2、规范宣传、营销行为从理财产品的实践来看,大多数产品均能做到最基本的信息公示,相关法律纠纷多发生在营销阶段。所以,规范营销行为在理财产品的营销中就显得尤为重要。规范营销行为,要求银行从业人员在产品的营销过程中,基于产品自身的要求,做好宣传、销售及重要信息的提示,避免用过度专业的术语来描述产品,坚决杜绝夸大或隐瞒有关产品重要风险提示情况的发生,避免陷入虚假宣传或欺诈营销的法律风险,做到合理合法营销。3、加强营销监管建设由于银行从业者的特殊性,根据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基本都已建立专业营销队伍,并已按要求持相关专业资格证上岗,但营销队伍素质参差不齐、鱼龙混杂,相关专业资质证书取得流于形式、无证上岗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加强营销队伍建设不仅要关注营销人员的业务素质,也要关注营销人员的道德素养,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商业银行或地方银监部门,可以通过建立营销人员定期轮岗制度或者电话回访制度等加强监管,防范营销人员道德风险的发生,避免营业机构或个人违规承销或代销理财产品的行为发生。
    齐晓民2019-11-03 11:59:32
  • 撤销是不应该抄写风险提示的,撤销手续很简单。因为理财产品是预约购买,在还没到达起息日时随时撤销都可以,到了开放日之后,扣款成功就不能取消了。
    齐春春2019-11-03 11:54:56

相关问答

银行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在理财产品这种投资方式中,银行只是接受客户的授权管理资金,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双方承担。在理财产品这种投资方式中,银行只是接受客户的授权管理资金,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承担。一般根据预期收益的类型,我们将银行理财产品分为固定收益产品、浮动收益产品两类。另外按照投资方式与方向的不同,新股申购类产品、银信合作品、QDII产品、结构型产品等,也是我们经常听到和看到的说法。扩展资料: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居民的收入得到迅速提高,理财与投资意愿不断增强,使我国理财市场呈现出蓬勃发展之势。但同其它成熟市场国家相比,我国理财市场起步较晚、相关法律法规相对滞后,投资者自我保护意识较为薄弱,关于理财产品的法律纠纷时有发生,这些法律风险严重阻碍了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快速的发展,从宏观来看,这些法律风险不仅有碍我国理财产品的持续健康发展,进而影响我国资本市场的稳定与繁荣;从微观角度上说,会使投资者及商业银行面临着更多的法律层面上的不确定性,不仅增纠纷与争议大幅增多,同时也提高了交易成本,挫伤了投资者的信心,因此对理财产品法律风险的剖析与防范极为必要。逐年增多的法律纠纷在一定程度上起因于理财产品自身的特殊性与复杂性,但是我国相关法律不完善、理财产品法律关系不清晰以及交易各方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强才是问题产生的根本。因此我们的研究必须首先针对理财产品的法律性质,并在此基础上探索法律风险产生的根本原因和防范措施。从研究来看,学术界关于理财产品法律风险的研究成果并不多见,且存在着发掘深度不够深入、研究方法单一等诸多问题,仍有待于我们进一步研究。本文在总结学术界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针对出现的法律问题,详细分析其成因,理论结合实际,运用比较研究法、规范阐释法等多种研究方法,对理财产品各方面法律风险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研究、分析、论证,并提出防范法律风险的政策建议。银行理财产品。
根据币种不同,理财产品一般包括人民币理财产品和外币理财产品两大类。根据按照客户获取收益方式的不同,理财产品还可以分为保证收益理财产品和非保证收益理财产品。保证收益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固定收益,银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或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最低收益并承担相关风险,其他投资收益由银行和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分配,并共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的理财产品。非保证收益理财又可以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保证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并依据实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客户实际收益的理财产品。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根据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客户支付收益,并不保证客户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在银行推出的每一款不同的理财产品中,都会对自己产品的特性给予介绍。目前各家银行的理财产品大多是对本金给予保证的,即使是打新股之类的产品,尽管其本金具有一定风险,但根据以往市场的表现,出现这种情况的概率还是较低的。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领域有哪些银行理财产品有着不同的投资领域,据此,理财产品大致可分为债券型、信托型、资本市场型、挂钩型及QDII型产品。债券型理财产品,是指银行将资金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一般投资于央行票据和企业短期融资券。因为央行票据与企业短期融资券个人无法直接投资,这类人民币理财产品实际上为客户提供了分享货币市场投资收益的机会。债券型产品是早期银行理财产品的惟一的品种。在这类产品中,个人投资者与银行之间要签署一份到期还本付息的理财合同,并以存款的形式将资金交由银行经营,之后银行将募集的资金集中起来开展投资活动,投资的主要对象包括短期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以及协议存款等期限短、风险低的金融工具。在付息日,银行将收益返还给投资者;在本金偿还日,银行足额偿付个人投资者的本金。信托型本币理财产品主要是投资于商业银行或其他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机构担保或回购的信托产品,也有投资于商业银行优良信贷资产受益权信托的产品。如一家银行曾经推出过一只银行、信托、担保公司三方合作的理财产品。产品所募集资金投资于一家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系列证券投资信托计划的优先受益档,该信托计划的主要投资标的为以成分股为主的股票池、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等。与目前市场上各类理财产品最大不同点在于,该产品在提供100%本金保障的基础上,可使投资者获得4.5%的预期年收益率。此外,根据信托计划的实际运作情况,投资人还可获得额外的浮动收益。挂钩型本币理财产品,也称为结构性产品,其本金用于传统债券投资,而产品最终收益率与相关市场或产品的表现挂钩。有的产品与利率区间挂钩,有的与美元或者其他可自由兑换货币汇率挂钩,有的与商品价格主要是以国际商品价格挂钩,还有的与股票指数挂钩。为了满足投资者的需要,这类产品大多同时通过一定的掉期期权,设计成保本产品,特别适合风险承受能力强,对金融市场判断力比较强的消费者。尤其是股票挂钩产品,已经从挂钩汇率产品,逐渐过渡到挂钩恒生、国企指数,继而成为各种概念下的挂钩产品,种类十分丰富。资本市场型的理财产品,其实就是基金的基金。理财产品投资于股市,通过信托投资公司的专业理财,银行客户既可以分享股市的高成长,又因担保公司的担保可以有效规避风险。QDII型本币理财产品,简单说即是客户将手中的人民币资金委托给被监管部门认证的商业银行,由银行将人民币资金兑换成美元,直接在境外投资,到期后将美元收益及本金结汇成人民币后分配给客户的理财产品。如光大银行近日发售的“同升三号”股票联结型理财产品,投资于全球著名的金融公司股票,精选了全球5个金融子行业中市值最大公司,分别为:花旗集团、美国国际集团、高盛集团、汇丰控股、瑞士银行。理财期限是18个月,同样保证100%的本金归还。虽然银行理财都会预期最高收益率,但不可否认收益率的实现存在着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