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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3、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4、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5、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6、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赖鹏举2019-12-21 20:3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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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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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须有有效的债权存在。如果债权不存在,则转让行为无效。作为转让人只担保债权的存在与否,但不担保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因此诉讼时效已过的权利同样可以作为转让的对象。2、转让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3、转让双方之间须达成书面的转让协议,双方签字认可。
黄生香2019-12-21 20:5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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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和债务转让两者的区别是: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即生效,而债务转让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才能生效。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第八十四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黄知军2019-12-21 20: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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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1、转让的债权是合法有效的;2、该债权是法律允许转让的;3、将债权转让事宜通知债务人。合同法》第80条第一款规定:让与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樊振生2019-12-21 20: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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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债权转让”,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出过七个判决,其中三个涉及不通知债务人的法律后果,一个涉及债权受让不得超范围,其余与金融机构剥离不良资产的相关。根据《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最高院司法判例却明确告诉我们,事情不是这样的。转让债权的通知未及时履行,只能作为债务人享有对抗受让人的权利,而并不影响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所谓“债权转让”就是让与人丧失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而由受让人取代成为新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目的是使债务人清楚地知道,原债权已经转移而已。最高院在最高人民法院民提字第322号某市政府与某投资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中,明确非合同当事人不对本合同承担权利义务。最高院的思路应该是这样的:即使未通知,也倾向于认可转让行为有效,但是受让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人可以以未通知为由进行抗辩。总体而言,最高院的观点倾向于保护交易流转,尽量认可债权转让合同效力,限制债务人部分权利。
黄睦凯2019-12-21 19:5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