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发债,其名下的子公司是否都需要达到发债要求的条件与标准?

黄留保 2019-12-21 19: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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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投用途可直接用于控股子公司的项目建设,具体通过增资还是借款其实发改委的上报文件中不提及。
齐文瑞2019-12-21 20: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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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证券法第十六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齐文英2019-12-21 20:06:00
  • ,会计学堂晓海老师为您解答一、《证券法》对债券发行额度的规定《证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该法条适用于所有企业发行的债券品种。二、各主要债券品种发行额度计算方法的40%。据了解,如果母公司发债额度已满,子公司额度未满,子公司仍然可以继续发债。这个似乎发改委和证监会都没有太多要求。另据从发改委获得的消息:如发行人子公司不是发行人出资成立的,并且成立时间未满三年,资产已合并在财务报表中的,计算发行人发行企业债券的额度为净资产40%时,要除去子公司的净资产额。欢迎点我的昵称-向会计学堂全体老师提问。
    龚小艳2019-12-21 19:56:24

相关问答

上市公司再融资需要具备的条件有:盈利能力需要满足要求。增发要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若低于6%,则发行当年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应不低于发行前一年的水平。配股要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而发行可转换债券则要求公司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分红派息要满足要求。增发和配股均要求公司近三年有分红;而发行可转换债券则要求最近三年特别是最近一年应有现金分红;距前次发行的时间间隔。增发要求时间间隔为12个月;配股要求间隔为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而发行可转换债券则没有具体规定;发行对象。增发的对象是原有股东和新增投资者;配股的对象是原有股东;而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对象包括原有股东或新增投资者;发行价格。增发的发行市盈率证监会内部控制为20倍;配股的价格高于每股净资产而低于二级市场价格,原则上不低于二级市场价格的70%,并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价格以公布募集说明书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平均收盘价格为基础,上浮一定幅度;发行数量。增发的数量根据募集资金数额和发行价格调整;配股的数量不超过原有股本的30%,在发起人现金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可超过30%的上限,但不得超过100%;而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数量应在亿元以上,且不得超过发行人净资产的40%或公司资产总额的70%,两者取低值;发行后的盈利要求。增发的盈利要求为发行完成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前一年的水平;配股的要求完成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而发行可转换债券则要求发行完成当年足以支付债券利息。词条“上市公司融资”,网站:http://baike.baidu.com/item/%E4%B8%8A%E5%B8%82%E5%85%AC%E5%8F%B8%E8%9E%8D%E8%B5%84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一.《证券法》种对企业发行债券的规定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4.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必须用于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中对企业发行债券的规定1.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2.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3.具有偿债能力;4.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三年盈利;5.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6.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对企业发行债券的具体规定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3.最近三年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4.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该比例执行。用于调整债务结构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5.债券的利率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7.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