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限额和专项债务余额限额包括哪些内容

黄熠涵 2019-12-21 20: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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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日前发布的《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新增限额分配管理应当遵循立足财力水平、防范债务风险、保障融资需求、注重资金效益、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新增限额分配选取影响政府债务规模的客观因素,根据各地区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并统筹考虑中央确定的重大项目支出、地方融资需求等情况,采用因素法测算。各客观因素数据来源于统计年鉴、地方财政预决算及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新增限额分配应当体现正向激励原则,财政实力强、举债空间大、债务风险低、债务管理绩效好的地区多安排,财政实力弱、举债空间小、债务风险高、债务管理绩效差的地区少安排或不安排。为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避免债务过快增长和异常波动,保障年度间地方财政运行的稳定性,以全国人大批准的新增限额平均增长率为基准确定波动系数区间,即各地区新增限额增长率最高不超过波动系数区间上限,最低不低于波动系数区间下限。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审计研究室汤林闽博士对记者说,该通知是财政部第一次对地方债新增限额的分配管理进行规范。加强地方债管理,不仅需要妥善处理存量债务,还需要规范管理新增债务,“既要管好旧,又要控好新,二者共同构成了完整的地方债管理架构。近年来,在经过甄别、置换等各种努力后,我国地方债存量管理效果明显,相关风险得到了有效化解。汤林闽说,现阶段正是我国地方债管理由之前的侧重存量阶段进入存量、增量并重阶段,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方债管理的良好时机。可以预见,今后可能还会陆续出台新增地方债的管理措施。
米大同2019-12-21 20:5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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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限额就是本国对债务限制的额度。1.为了内生业务相关的外债使用而提高短期债务限额不会对中国国内的货币供应产生影响。2.每个国家都将会有一个债务限额,更确切的说这项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有巩固历史财政的功能。3.迫使国会偶尔关注债务问题,并且在提高债务限额之前思考其影响,这种做法或许曾经有过价值。
    齐明杰2019-12-21 21:18:50
  • 所谓地方性政府债务是指:地方政府和所属机构为公益性项目建设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包括直接借入、拖欠形成的直接债务和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而形成的担保债务。分为显性债务、或有显性债务、或有隐性债务。政府债务余额,就是政府在某财政年度末,所欠债务的累计余额。
    黄百花2019-12-21 20:38:11
  • 由于地方政府举债缺乏制度规范,举债形式多样、程序不透明、违法担保和资金使用脱离预算管理等问题突出,导致举债规模过快增长,不少地区债务负担沉重,偿还难度大。2019年8月24日,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标志着我国依法启动了对地方政府债务的限额管理。此次提请审议的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由两块数字相加而成,一块是最终甄别确认的2019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一块是2019年3月全国人大批准的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待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后,国务院将在批准的限额内,核定各地债务限额。地方政府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提出本地区债务限额,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在批准的限额内举借和偿还债务。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廖晓军在会议上作审查报告时建议,建立向人大报告地方政府债务的制度和公开完善的地方政府债务考核评价制度。对违规举债的典型地区和责任人员,要公开曝光,严肃问责,形成警示效应,树立法律权威。廖晓军还建议,建立对违反规定的地方和个人的问责机制。对部分债务风险指标已经预警的地区和债务风险较高的地区,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偿还债务,切实降低风险。对于确实无法偿还的专项债券,要建立债务违约处置机制,强化市场约束。严格区分企业债券与政府债券,严禁将城投债等企业债务纳入地方政府债务。要妥善处理各类或有债务,坚决杜绝各种违法担保、变相举债行为。2019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的决议。根据该议案,2019年中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锁定16万亿元人民币下同,预计债务率为86%。此次获批的2019年1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实际就是目前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该限额由两块构成,一块是截至2019年末的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5.4万亿元,一块是今年3月全国人大批准的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0.6万亿元。
    黄田青2019-12-21 20:20:37

相关问答

截至2019年末中国政府债务余额29.95万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国债余额13.48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6.47万亿元。我国政府负债率也就是用债务余额除以GDP所得出的比例是36.2%。这个比例比2019年的36.7%有所下降。按照这样一个比例,政府的负债率是低于国际社会通用的所谓60%的警戒线,也低于其他主要经济体和一些新兴市场国家的负债水平。扩展资料截至2019年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83862亿元。财政部公布2019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债务余额情况。数据显示,全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41652亿元,截至2019年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83862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限额之内。具体来看,2019年12月份,全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638亿元。其中,发行一般债券276亿元,发行专项债券362亿元;按用途划分,发行新增债券475亿元,发行置换债券和再融资债券用于偿还部分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金,下同163亿元。2019年,全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41652亿元。其中,发行一般债券22192亿元,发行专项债券19460亿元;按用途划分,发行新增债券21705亿元,占当年新增债务限额的99.6%,发行置换债券和再融资债券19947亿元。2019年,地方政府债券平均发行期限6.1年,其中一般债券6.1年、专项债券6.1年;平均发行利率3.89%,其中一般债券3.89%、专项债券3.9%。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方面,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2019年全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209974.3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23789.2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86185.08亿元。截至2019年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83862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限额之内。其中,一般债务109939亿元,专项债务73923亿元;政府债券180711亿元,非政府债券形式存量政府债务3151亿元。截至2019年末,地方政府债券剩余平均年限4.4年,其中一般债券4.4年、专项债券4.6年;平均利率3.51%,其中一般债券3.5%、专项债券3.52%。中国新闻网—肖捷:2019年末中国政府债务余额29.95万亿中国政府网—截至2019年末我国政府债务余额达18386亿。
资产类帐户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借方发生额-本期贷方发生额“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账规则,并不是说的同一类账户,而是指在编制会计分录时,各个账户之间的关系,所以你认为的同一类账户之间借贷必相等的想法明显是错误的。一个企业资产的增加数,所以资产类帐户期末余额不可能等于期初余额的。扩展资料:资产负债表各项目“期末余额”的数据来源,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取得:1、直接根据总账科目的余额填列。这些项目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清理、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递延所得税负债、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库存股、盈余公积等。2、根据几个总账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如“货币资金”项目,应当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3、根据有关明细科目的余额分析计算填列。如“应收账款”项目,应当根据“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等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的合计填列减去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应付账款”项目,应当根据“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等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贷方余额的合计填列。4、根据总账科目和明细科目的余额分析计算填列。如“长期应收款”项目,通常应当根据“长期应收款”总账科目余额,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总账科目余额,再减去所属相关明细科目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部分分析计算填列;“长期应付款”项目,应当根据“长期应付款”总账科目余额,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总账科目余额,再减去所属相关明细科目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部分填列。长期借款”项目,通常应当根据“长期借款”总账科目余额扣除“长期借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部分分析计算填列;“应付债券”项目,应当根据“应付债券”总账科目余额扣除“应付债券”科目所属明细科目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部分填列;5、根据总账科目与其备抵科目抵销后的净额填列。如“存货”项目,应当根据“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周转材料”等科目期末余额,减去“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应当根据“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期末余额,减去“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固定资产”项目,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无形资产”项目,应当根据“无形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期末余额。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将或有负债定义为两种义务:一种因过去事项而产生的潜在义务,其存在仅通过不完全由企业控制的一个或多个不确定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另一种是因过去事项而产生,但未予确认的现时义务,之所以没有确认,是因为结算该义务不是很可能要求含经济利益的资源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地予以计量。二、或有负债无论作为潜在义务还是现时义务,均不符合负债的条件,因而不予确认。但是,如果或有负债符合某些条件,则应予披露。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第9条规定,企业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如下或有负债:1、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形成的或有负债;2、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3、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4、其他或有负债不包括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三、或有负债披露的基本原则: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企业一般不予披露,但是,对某些经常发生或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较大影响的或有负债,即使其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小,也应予以披露,以确保会计信息使用者获得足够充分和详细的信息。四、对或有负债披露的具体内容如下:1、或有负债形成的原因;2、或有负债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如无法预计,应说明理由;3、获得补偿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