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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热线 ZIXUNREXIAN,最近我公司用一辆汽车进行了纳税抵押担保。但是在这之前,该车就已经抵押给了我公司先前签订的买卖合同的另一方。请问,纳税担保的财产上存在抵押的,哪个优先?专业解答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由此可见,您公司汽车上买卖合同抵押发生在纳税抵押之前,因此,买卖合同中的抵押优先于税收。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有欠税情形而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的,应当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其欠税情况。抵押权人、质权人可以请求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欠税情况。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车序南2019-12-21 21: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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