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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财政部、交通运输部7月12日联合对外发文,决定今年在政府收费公路领域试点发行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用以缓解债务规模较大、银行贷款融资成本偏高,使得收费公路特别是政府还贷公路的利息负担十分沉重的问题。报道称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显示,2019年全国收费公路债务余额为4.86万亿元,其中政府还贷公路2.61万亿元,经营性公路2.25万亿元,分析人士表示这相当于政府还贷公路每收10元通行费,有7元需要支付给银行等债权人用于偿还债务利息,其中不包含偿还债务本金支出。据悉2019年,政府还贷公路的利息支出为1278亿元,占1811亿元通行费收入的70.6%,无论是政府还贷公路还是经营性公路,建设投资的七成左右都是以银行贷款为主的债务性资金,原先政府“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模式无法为继,必须开辟新的融资渠道,满足全国所有收费公路的建设需求。相关的交通专家表示,经营性公路对投资回报的要求,在公路建设经济效益偏低、但社会效益非常高的地区和路线,依然需要依靠政府出面,通过依法发行专项债券的方式筹集收费公路建设资金。
齐敏珺2019-12-21 20: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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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债券的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公司债券,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1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第三条申请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第二十八条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存在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损害债券持有人权益等行为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整改;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第二十九条保荐人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发行保荐书,保荐人或其相关人员伪造或变造签字、盖章,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职责的,依照《证券法》和保荐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条为公司债券发行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资产评估报告、资信评级报告及其他专项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其出具的专项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依照《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一条债券受托管理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未能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职责,损害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整改;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第三十二条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登记结算等事项应当遵守所在证券交易场所及相应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
米增奇2019-12-21 21: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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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44号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9年特别国债,2019年12月17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五、本期国债在2019年12月17日至12月20日的发行期内,采取签订分销合同和试点银行柜台销售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试点银行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通过试点银行柜台发售部分的分销价格区间为每百元面值99.80元-100.20元,其他分销部分由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本期国债发行结束后,财政部通过发行特别国债共筹集资金15500亿元。特此公告。
龙小雨2019-12-21 20:5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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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财政部发布《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立足本地区实际,积极探索在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领域分类发行专项债券。2019年优先选择土地储备、政府收费公路两个领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试点。就试点的相关内容,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开好地方政府规范举债的“前门”“试点的目的,是指导地方在法定专项债务限额内,按照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分类发行专项债券,实现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同时,立足我国国情,研究建立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收益相对应的制度,打造中国版的地方政府市政项目收益债。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对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一般债券融资,主要依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对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专项债券融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偿还,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在法定专项债务限额内,优先选择土地储备、政府收费公路两个领域试点发行,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立足本地区实际,探索在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领域分类发行专项债券,有利于依法开好地方政府规范举债的“前门”,保障重点领域合理融资需求,加大补短板力度。同时,也有利于深化财政与金融互动,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更好地发挥专项债券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 项目须能产生稳定现金流通知明确,项目收益专项债券由省级政府发行,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相关专项债务的,依法由省级政府代为分类发行专项债券、转贷市县使用。省级财政部门按照专项债务管理规定,审核确定分类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重点明确专项债券对应的项目概况、项目预期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发行计划安排等事项,组织做好信息披露、信用评级、资产评估等相关工作。市县级政府及其部门负责承担专项债券的发行前期准备、使用管理、还本付息、信息公开等工作。在债券规模上,要严格执行法定限额管理,各地试点分类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的规模,应当在国务院批准的本地区专项债务限额内统筹安排,包括当年新增专项债务限额、上年末专项债务余额低于限额的部分。在项目安排上,分类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筹集资金建设的项目,应当能够产生持续稳定、反映为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的现金流,且现金流应当能够覆盖专项债券还本付息。在发行方式上,项目收益专项债券严格对应项目发行,可以对应单一项目发行,也可以对应同一地区多个项目集合发行,具体由省级财政部门确定。严禁将债券对应资产用于企业融资担保“专项债券对应项目形成的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加强管理,为今后到期专项债务偿还提供有力保障。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强调,省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同步组织建立专项债券对应资产的统计报告制度,实现对专项债券对应资产的动态监测。要强化管理,合规使用。
辛均志2019-12-21 20: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