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症候群是什么意思啊??

麻爱萍 2019-12-21 20: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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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会挑战主人的威权,想成为家中的领袖,也就是想当所谓阿尔发狗,于是便产生了一些问题行为.动物行为学者称这些狗患了领袖症候群.而其大致会有下列的征兆,及所代表的行为语言:1外出散步时喜欢强拉着绳子,走在主人的前面。狩猎时走在最前面,当族群中带头的领袖2被关在笼子时会乱叫,不理会主人的制止。有当领袖的欲望,不愿行动自由被人限制;也可能是有分离焦虑症 3单独留在家中会乱咬东西,乱大小便。认为自己是领袖,无法一起外出时,会焦虑不安,并进而出现各种破坏行为;这也是分离焦虑症的征候之一4不服从主人的命令。想当阿尔发狗,不愿接受族群中地位较低者的指挥5常常扑向主人。狗会常常扑向主人,是因为它认为与主人的地位平等6抱着大腿主人作出交配的动作。试着挑战主人的领袖地位,与性欲无关7不肯在主人面前仰躺露出腹部。腹部是狗最脆弱的部位,仰躺露出腹部是代表臣服.顺从的意思8主人于管教或训练时,会露出牙齿反抗或攻击主人。自认是阿尔发狗,不愿接受主人的管教 还有故意在主人的物品上撒尿、吃饭时禁止任何人靠近等行为,并不是有领袖症候群的狗,就会出现以上所有的行为,而是我们依出现的多寡,作为判断其严重程度的依据.况且大多数的狗,或多或少都有某些症状,只要在主人可以忍受的范围之内,睁只眼闭只眼还无所谓,但若因此而产生困扰,则必须尽早加以改正,才能获得养狗真正的乐趣。 很多流浪狗之所以被遗弃,是因为主人无法改正狗的问题行为所造成。狗的许多问题行为,都是因为主人与狗之间,没有建立正确的关系所导致。问题狗产生的原因,大都在于人而不在于狗。◎改善方法1.让狗参加服从训练.2.在主人吃完饭后才让狗进食.3.在喂食之前要先让狗坐下来.4.不要让狗上沙发或是床上.5.让狗仰躺露出腹部,温和的抚摸全身.6.对于狗的乱叫,除了处罚外,不要去理它.7.外出时要让狗跟着我们,不是我们跟着它。8.主人要能够掌控狗狗日常生活的节奏,例如什么时候吃饭.玩耍.休息等,而不是一味顺从它的意愿。
齐明富2019-12-21 20: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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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指置身于极大压力之下的人失去干劲,并且生活无法自理的类型之人。或者是指把自己的能力发挥得太彻底,再也没有什么可用的能量了,就像燃尽的燃料再没有复燃的可能的那种状态的一些人。燃尽症候群”,就是指人们受到工作压力等因素影响,身心能力耗尽的状态。特征在一定时间内出现疲劳感、空虚感、自我厌恶感等症状。无梦、无爱、无动力,没有上升渠道也没有逃避空间,不想活也不想死----这是我们的真实写照。总感觉耗尽身心精力,总认为不会再爱了,我们是这个时代的橡皮人,麻木地卡在人生的瓶颈,然后偷偷羡慕别人的冒险和任性。和废材不同,燃尽综合症最喜欢炫耀的资本是:燃过。
    连伯煌2019-12-21 23:55:15
  • 星痕症候群是萨菲罗斯被打败后的意识扩散在拉生命之河里侵蚀人类生命的病症。星痕症候群,早先被神罗企业网罗准备放入魔光炉中培育成战士的孩子们纷纷患上了一种浑身体疼痛的病症,即星痕症。其实,星痕症本身并非绝症,而是自然界为了帮助那些过去进入过魔光炉中,体内残留有过多生命溪流力量的人们,引起的一种身体自我排斥毒素现象。而洁诺娃细胞侵入人体所造成的疾病则被称为星痕症候群,感染者最终身体流出黑色液体而死。身体出现黑斑的原因就剧中说到:自身身体的生命之流对抗著非自身物质而产生的反应。感染者因此死亡后,其精神与肉体会回归生命之流,而星痕会随者一同侵入生命之流,进而侵害星球,而使塞菲罗斯得到控制星球的目的。扩展资料:《最终幻想之降临之子》其它设定——1、生命溪流生命溪流,在克劳德居住的故乡星球周围环绕着一种叫"生命溪流"的能量体,据说它是由无数亡灵死后残存的精神力汇聚而成的,昔日统治星球的神罗企业正是通过开发这一能量资源得以在短时间内聚敛起财富,建立了覆盖大地的强权秩序。2、魔光炉魔光炉,片中并没有特别描绘的一个游戏原作设定。它是利用神罗科技开发的用于孕育"战士"的一套系统,其能量来自"生命溪流",而在这套系统中同时还有“母体杰诺瓦”的遗传因子。3、杰诺瓦杰诺瓦,也称"母体",她本是一具雌性人形天外残骸,随某颗宇宙中飘游的死星来到克劳德等人的故乡,随后便被神罗企业所截获。之后,神罗企业提炼出了"母体"中独有的遗传因子,再配以本身研发的魔光炉系统从而制造出了超级战士,用以维护其建立的强权秩序。
    黄生锦2019-12-21 21:19:03
  • 一九七三年八月二十三日,两名有前科的罪犯意图抢劫斯德哥尔摩最大的一家银行失败后,挟持了四名银行职员。这两名可能的抢匪劫持人质达六天的时间,在这期间他们威胁受俘者的性命,但有时也表现出仁慈的一面。在出人意表的心理错综转变下,这四名人质抗拒政府最终营救他们的努力。这起事件发生后几个月,这四名遭受挟持的银行职员,仍然对绑架他们的人显露出怜悯的情感。他们拒绝在法院指控这些绑匪,甚至还为他们筹措法律辩护的资金。据说,当中一名遭挟持的女性,后来与之前绑架她的一名绑匪,在他服刑期间与他订婚。这件事激发了社会科学家,他们想要了解在掳人者与遭挟持者之间的这份感情结合,到底是发生在这起斯德哥尔摩银行抢案的一宗特例,还是这种情感结合代表了一种普遍的心理反应。而后来的研究显示,这起研究学者称为「斯德哥尔摩症候群」的事件,令人惊讶的普遍。研究者发现到这种症候群的例子见诸于各种不同的经验中,范围从集中营的囚犯、战争囚犯、乃至于娼妓、受虐妇女与乱伦的受害者。这项调查的结论是,如果符合某些条件,任何人都有可能遭受到斯德哥尔摩症候群。首先,受俘者必须真正感受到绑匪威胁到自己的存活。其次,在遭挟持的过程中,被绑的人必须辨认出绑匪可能施予一些小恩惠的举动。第三,除了绑匪的看法之外,受俘者必须与所有其它观点隔离;最后,受俘者必须相信逃离是不可能的事。专家认为,斯德哥尔摩症候群的这种心理转变,可发生在三到四天时间,但必须强调的是,身历这种症候群的人并不是疯了,而是他们正在为保住生命而战。这种症候群代表受俘者藉由讨好绑匪,以确保自己的一种策略。受掳者尽最大的努力不去激怒或挑衅绑匪;而受俘者这样做的时候,也渐渐失去自我意识,直到完全接受掳人者的观点。假如受俘者现在用掳人者的眼光来看世界,他们就不再渴望自由,结果是当救援到来时,受害人可能会抗拒营救。解释完这些,我觉得我就是斯德哥尔摩症候群,被CML挟持生命,压迫,现在却又开始感谢CML,一种对CML的适应。5kong又仔细想了一会,发现得斯德哥尔摩症候群的人一定是经历过一个逆向思考的过程,不是按照主流的常规思路去考虑周遭的事物,而是从少数派的角度去考虑,比如从银行劫匪的角度,从而发现,其实思想的不同角度得出得结果,只要不用一个硬性的主流的框架去约束定义,都是正确而有道理的。只是少数派的思想或者道路价值取向不会被主流的思想去接受,甚至被封杀。但是谁又能告诉世人,到底什么是正确的?我想除了如来佛祖和上帝,剩下的人都不知道罢。思想是一个极其跳跃而且弹性的东西,没有任何的东西能够定义一个思想的正确性,在思想上其实没有真理可言,这个也就是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不同了吧。现在满大街的专家学者拿着自己的头衔五迷三道的标榜一些JB东西,从5kong这么一个斯德哥尔摩症候群病人来说,其实都是bullshit。想起电影少数派报告,然后发觉自己有了逆向思考的能力。其实少数派,才是变革的最有力的声音。只是在这里,少数派的结果,往往都很悲惨。
    齐新明2019-12-21 20:55:45
  • 症候群:英文为Syndrome,本意是指因某些有病的器官相互关联的变化而同时出现的一系列症状。后有指某一些人因相互影响而达成一致的意向。症候群:英文为Syndrome,本意是指因某些有病的器官相互关联的变化而同时出现的一系列症状。后有指某一些人因相互影响而达成一致的意向。如艾斯伯格症候群在20世纪40年代,来自维也纳的一位儿科医师汉斯·艾斯伯格研究一群和一般孩子不大一样的小男孩。这些男孩在社交和沟通上与自闭症的孩子有相似的问题。然而,他们跟一般孩子一样聪明,甚至更聪明,并且具有很好的语言技能。艾斯伯格博士称这样的状态为“孤僻的精神病态”。你的okone症候群倾向或许是由于过于专注而陷入思维和想象的短期集中,集中到okone……时间应该会慢慢解决,这个没有好坏之分。你的okone症候群倾向或许是由于过于专注而陷入思维和想象的短期集中,集中到okone。时间应该会慢慢解决,这个没有好坏之分。麻烦采纳,。
    赵颜莉2019-12-21 20: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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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鸡血求助编辑名片打鸡血,网络流行语,在一些网络博客中被形容为“疯狂”、“痴迷”等歌迷、影迷、书迷的追星行为;也被用来形容一个人特别兴奋,具有调侃的意味。打鸡血在文革年代曾是疯狂蔓延的一种“保健疗法”。目录历史溯源来源相关传说肇始试验研究实验禁止与质疑蔓延余音历史溯源来源相关传说肇始试验研究实验禁止与质疑蔓延余音展开编辑本段历史溯源来源打鸡血来源:鸡血疗法流行于1967年的一种保健术。前后历时大约10个月左右。各地流行。鸡血疗法本身的科学性没有得到理论和临床的证实,使用它的除了个别正规医院外,多是城市的街道诊所、县乡医院。高潮时候还需要排队注射。一时间竟造成了小公鸡因紧俏而涨价,在低工资、高就业、物价稳定的当时,成为极罕见的现象。据称,被抽过血的公鸡瘦骨嶙峋,烹饪、食用时没有香味。文革激发的非理性认知模式,使中国老百姓在作为原始信仰的血液崇拜面前,产生认同感、亲和感。打鸡血的流行便显得顺理成章了。大量非正常死亡、流血,使人们意识到生命的脆弱、易逝,因此特别重视肉体生命的保全。只是借助于西洋注射器械,又有了些“洋为中用”的科学色彩、现代意味,似乎愈发增加了可信度;在从众心理的驱使下,一哄而起、应和者特别地多。1980年代,相声演员姜昆曾创作《红茶菌和打鸡血》对其进行讽刺,其师傅马季的相声《一阵风》中也曾塑造过打鸡血崇拜者“赵全信”的形象。1959年5月26日上午8点,上海永安棉纺三厂次年8月转为上海无线电三厂,一个叫俞昌时的医生,在依约而来的病人眼前,给自己打了一针鲜鸡血。五年后,他回忆这次“当众表演”时说,“不到三小时,就感觉奇饿,中午吃了八两饭”。医生的亲身示范消释了病人们的疑虑。从下午1时开始,四十多人让俞注射了鸡血,奇迹立刻显现:“有的频频咳嗽,注后五分钟即愈;有的喘息数月不能睡,当晚即睡得极甜;有的胃痛即止;有的疖肿大消”。这已经不是俞第一次打鸡血。在过去几年里,坚信“鸡血疗法”对百病都有“奇效”的俞昌时已经暗自搞了一些实验,而“大跃进”的到来,更让他觉得有了“攻关”的动力。只是当时谁也没有想到,这看似不可思议的“鸡血疗法”,竟然会伴随着狂热岁月的激情,得以四处蔓延,并最终流行了十多年之久。编辑本段肇始1903年生于安徽南陵的俞昌时,有一份红彤彤的革命简历。19岁时,在上海医科大学读书的他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一年半后转为中共党员。五卅运动”期间,他活跃在上海总工会。1926年底,回南陵创立中共南陵特支并担任书记,在南陵芜湖一带领导农民运动,还曾在武昌被捕入狱。据俞昌时自述,1952年11月,在江西南平搞卫生工作的他,偶然从鸡肛门量了量鸡的体温,竟在42℃以上,又测了好多只,平均都在43℃左右。他判断,鸡的“常温如此之高,当然是其神经中枢的调节作用,和血液的发热机能特别高的原故”。在中医传统文献里,有很多内服或涂敷鸡血以治病的记载。俞冒出一个大胆的猜想:如果把鸡血注射进人体呢?1950年代初,中国各地学习、推行苏联的“组织疗法”,把人体的某些组织,如皮肤、肝、脑、胎盘等作为注射液,或将埋入病人皮下以治病。我想鸡血也是一种组织,可能有同样作用。俞昌时决定先在自己身上试试看。他从一只公鸡的身上抽了1.5cc血,注射进左臂三角肌,结果“一点也没有感觉——不痛,不痒,不胀”。其后一两天内,他觉得精神舒适、食欲增加,三四天后“发现奇迹”,脚癣和皮屑病等痼疾同时痊愈了。于是,我就大胆地再打了几次,又打到别人身上。俞的试验对象,包括自己经常腹痛的15岁的女儿,一个大腿发炎的农民,一个患阴道癌的妇女,“都在短时间内获得了很好的疗效”。1959年元旦,《人民日报》发表了题为“迎接新的更伟大的胜利”的社论,肯定1958年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4月18日,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在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说:“一九五九年的国民经济计划,是一个继续大跃进的计划。在这场报告中,周恩来强调,“……计划规模是宏伟的,任务是艰巨的。但是,决不能说,我们的潜力已经挖完了,计划指标再不能够超过了。在生产和建设中,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的可能性是无限的。俞昌时的机会来了,藉着大搞“技术革命”的东风,1959年6月,已经进入上海永安棉纺三厂的他开始在职工中试验,“一个月多的时间内,打了三百多病例,都只打了一二针,最多的五六针,就发生了许多的奇效和显著疗效”。静安区卫生局调查证实,俞的确用“鸡血疗法”治过203例,“由病人口述所得的资料分析:对月经过多、胃溃疡、偏头痛等主觉症状有改善者达65%”,但同时也指出,“其中有36%发生高热、寻麻疹、淋巴结肿大等反应”。据此,卫生局认为需要进一步实践,经过时任区委书记李梅生同意,组成包括俞在内的研究小组,设置实验室。后来风卷中国的“鸡血疗法”,便肇始于此时。被纳入研究小组的俞昌时激情满怀,准备大干一场http://baike.baidu.com/view/332734.htm。
解释权分法律解释权和最终解释权。1、法律解释权,对法律作出法定解释的权利。只有享有法律解释权的机关所作出的法律解释才具有法律效力。在中国,享有法律解释权的机关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2、最终解释权,是一个涵盖多领域的比较复杂的概念,包括司法最终解释权、学术最终解释权、行政最终解释权以及民间最终解释权等。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商家在商品促销广告中所附的“最终解释权”条款,违背了公平原则,违反了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条款,商家的“最终解释权”条款并不能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扩展资料最终解释权法律效力:1、无论是消费者还是商场,他们所提供的“解释”实质上只是当事人对合同的理解,而非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因为对合同享有解释权,在合同法中领域是指在对合同的理解当事人产生分歧或者合同存在漏洞的场合,以法院认定的公平正义去解释合同,填补漏洞。2、这样既能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实现平均合同正义,又符合社会的公平正义;既能适用于双方当事人本应约定而未约定的合同条款场合,又能适用于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条款违反强制性规范、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标准。3、本案中商场通过合同为自己设定的“最终解释权”,在权利内容上相当于司法机关对合同的解释权。根据合同解释的原理,这项权利只能由司法机关依法享有,而不能由当事人约定产生。最终解释权-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