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有什么类型的贷款?

柳龙英 2019-12-21 21:03:00

推荐回答

招商银行贷款办理的流程都是一样的,根据招商银行官网的办理要求,流程如下:办理流程第一步:提交申请第二步:银行审批第三步:发放贷款一、个人一手、二手房贷款申请资料身份证、结婚证明2.住址证明:购车合同/协议;首期款发票/收据扩展资料:办理途径1、如果您是招商银行私人银行客户、钻石卡客户、金葵花客户和信用卡白金卡客户,或是公务员、教师、医生等政府机关或行政事业单位员工及招商银行认定的其他优质客户,希望享受购房一次性付款折扣,可申请按“直客式”流程办理——既能使用银行贷款,又可享受一次性付款折扣,同时还可享受利率优惠。2、致电招商银行客户经理。3、向就近招商银行网点提出申请。4、拨打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55。招商银行官网-一手住房贷款招商银行官网-二手房贷款招商银行官网-个人消费贷招商银行官网-个人汽车贷款。
龚小花2019-12-21 21:08:49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就是说,不符合该银行的放贷条件,不予受理该项贷款请求的意思。逻辑客户,就是达到房贷要求的客户。银行指定了放贷标准,符合这一标准的,银行的客户评估系统,才会认定其为潜在客户或者现实客户。不是逻辑客户,是拒绝向此人放贷的另外一种说法。
    黄盼盼2019-12-21 23:57:07
  • ,您需要提供个人收入证明、居住证明、资产证明等等,因为证件繁多,流程繁琐,建议您直接到银行咨询工作人员,得到的回答更为详尽和靠谱。考虑到去银行贷款很麻烦,您可以使用有钱花线上贷款,可满足您的日常消费周转的资金需求。纯线上申请,无需抵押,申请材料简单。此条答案由有钱花提供,。有钱花作为度小满金融旗下的信贷品牌,为用户带来方便、快捷、安心的互联网信贷服务,最高可借额度20万。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齐方良2019-12-21 22:02:26
  • 虽然招商银行属于私有制银行,各项规章支付都比较健全。招商银行的各项业务都比较靠谱,不用担心。
    齐昌盛2019-12-21 21:38:18
  • 我行不同类型的贷款品种,贷款金额规定也有所不同:如:申请“闪电贷”最高贷款金额为30万元,最低为1000元;您的具体额度将根据您在我行的业务情况进行核定。申请招行信用卡E招贷是招行为符合条件的持卡人提供的按日计息的短期现金信贷业务,新建独立账户,随借随还最低1万?编辑于 2019-09-09向TA提问存款利率贷款利率理财计算器外汇查询网点查询。
    黄登玲2019-12-21 21:22:02

相关问答

我国金融债券的种类包括哪些?一政策性金融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是政策性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金融债券。政策性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金融债券的发行也进行了一些探索性改革:一是探索市场化发行方式;二是力求金融债券品种多样化。二商业银行债券1商业银行金融债券: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2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债券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商业银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商业银行股权资本的债券。3混合资本债券。巴塞尔协议》并未对混合资本工具进行严格定义,仅规定了混合资本工具的一些原则特征,而赋予各国监管部门更大的自由裁量权,以确定本国混合资本工具的认可标准。混合资本债券是一种混合资本工具,它比普通股票和债券更加复杂。我国的混合资本债券是指商业银行为补充附属资本发行的、清偿顺序位于股权资本之前但列在一般债务和次级债务之后、期限在15年以上、发行之日起10年内不可赎回的债券。按照现行规定,我国的混合资本债券具有四个基本特征:第一,期限在15年以上,发行之日起l0年内不得赎回。第二,混合资本债券到期前,如果发行人核心资本充足率低于4%,发行人可以延期支付利息。第三,当发行人清算时,混合资本债券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一般债务和次级债务之后、先于股权资本。第四,混合资本债券到期时,如果发行人无力支付清偿顺序在该债券之前的债务或支付该债券将导致无力支付清偿顺序在混合资本债券之前的债务,发行人可以延期支付该债券的本金和利息。三证券公司债券2004年10月,经商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发布《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劵管理办法》。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是指证券公司以短期融资为目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金融债券。四保险公司次级债务2004年9月29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是指保险公司经批准定向募集的、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保险公司股权资本的保险公司债务。该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和外资独资保险公司。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的定向募集、转让、还本付息和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与商业银行次级债务不同的是,按照《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次级债务的偿还只有在确保偿还次级债务本息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l00%的前提下,募集人才能偿付本息;并且,募集人在无法按时支付利息或偿还本金时,债权人无权向法院申请对募集人实施破产清偿。五财物公司债券2019年7月,中国银监会下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和程序,并允许财务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财务公司债券。中央银行票据简称央票,是央行为调节基础货币而直接面向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发行的短期债券,是一种重要的货币政策日常操作工具,期限通常在3个月-3年。
商业银行按照经营的业务类型可分为分离型商业银行和综合型商业银行。实施分离型商业银行制度最为典型的国家是美国和英国。在美、英等国,商业银行按照分业经营原则,按照立法不得经营信托和证券业务,商业银行除了经营传统的信贷业务,政府债券以及有限制经营某些股票和债券之外,不得经营证券投资业务,或不能设立从事证券投资的子公司。实施典型的综合型银行制度的国家主要有德国、瑞士、荷兰、比利时等。根据混业经营原则,综合型银行可以全面经营包括信贷业务、证券投资业务、信托业务、租赁业务、保险业务在内的所有业务。至于各家银行具体选择何种主要业务则取决于各家银行自身,国家在法律层面上没有明确规定。分离型商业银行制度的优点在于:能够有效降低银行经营活动中的各种金融风险,确保银行体系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此其一。有利于金融市场的合理竞争,防范和避免市场操纵及内部交易行为的发生,此其二。其三,有利于金融体系的专业化分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资源有效配置。分离型银行制度的不足和缺陷也是明显的,分业经营不仅限制了资金在不同市场之间的自由流动,阻碍了各子市场之间的互联互通,导致市场人为割裂,而且降低了金融市场效率,妨碍了金融创新,不利于统一的金融市场体系的完善和发展。事实上,在20世纪90年代,随着世界各国混业经营趋势的确立和各类金融机构之间兼并浪潮的发生,美国银行业在世界金融界地位迅速滑坡,这促使美国日渐意识到废止确立分业经营制度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必要性。1999年11月,美国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在法律上正式废止了分业经营制度,这也标志着全球金融业告别了分业经营重新进入混业经营时代。至于我国,目前在“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的框架内,实施的是分离式商业银行模式。随着我国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经济全球化和金融一体化的不断加深,放弃分业经营制度,逐步实现混业经营,是中国金融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和不可逆转的趋势。这也势必导致商业银行从目前的分离式模式向综合性模式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