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口银行是什么类型的银行

梅道彪 2019-12-21 21: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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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汉口银行总行地址在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具体位置和路线如图所示。
龚宏辉2019-12-21 21: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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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需要在柜台办理,根据各大银行相关规定,开通网上银行有以下方法:网上开通:登录银行网站,在个人网银下方点击“注册”;一般会有“网上自助注册须知”,看完注册须知后点“注册个人网上银行”;填写注册卡账号、密码、验证码,提交;之后按提示操作即可。注:网上自助注册的网银没有支付功能,只能查询账户信息。柜台办理:持本人银行卡和身份证到开卡银行当地网点签约开通网银即可;填写开通网银申请表,提交材料;输入个人信息,绑定手机,工作人员协助开通即可。
    章见彬2019-12-21 23:57:08
  • 汉口银行实行的是“36588服务”,即一年365天每天早8点至晚8点为个人客户提供柜台服务。汉口银行在全国共有179家分行,主要业务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代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结汇、售汇、自营外汇买卖或者代客外汇买卖;外汇借款、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扩展资料:汉口银行成立于1997年12月16日,是一家总部位于武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也是湖北省内最大的城市商业银行,现有各类分支机构101家,其中设立了鄂州、重庆、宜昌、黄石、光谷、襄阳、荆门、恩施、荆州、孝感、十堰、咸宁 、黄冈 13家分行。另外,发起成立了枝江汉银村镇银行和阳新汉银村镇银行,在北京成立了研究发展中心,在北京、上海、重庆、宜昌、黄石、襄阳、深圳设有科技金融服务分中心。汉口银行汉口银行官网:各地分行汉口银行官网:汉口银行分支机构一览表。
    齐新洲2019-12-21 22:00:30
  • 汉口银行是城市商业银行。汉口银行原名武汉市商业银行,成立于1997年12月16日,是一家总部设在武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注册资本41.28亿元,前两大股东分别为联想控股有限公司和武汉钢铁公司。2019年6月25日,武汉市商业银行正式更名为汉口银行。武汉市商业银行是武汉市第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赵风莲2019-12-21 21:36:30
  • 简介: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1997年12月15日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陈新民,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等。法定代表人:陈新民成立时间:1997-12-15注册资本:412784.6万人民币工商注册号:420190000062924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公司地址: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武汉商业银行大厦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赵飞雄2019-12-21 21:05:51

相关问答

中央银行概述一个由政府组建的机构,负责控制国家货币供给、信贷条件,监管金融体系,特别是商业银行和其他储蓄机构。中央银行是一国最高的货币金融管理机构,在各国金融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中央银行的职能是宏观调控、保障金融安全与稳定、金融服务。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对调节货币供应量、稳定币值有重要作用。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它集中保管银行的准备金,并对它们发放贷款,充当“最后贷款者”。中央银行是“国家的银行”,它是国家货币政策的制订者和执行者,也是政府干预经济的工具;同时为国家提供金融服务,代理国库,代理发行政府债券,为政府筹集资金;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组织和各种国际金融活动。中央银行所从事的业务与其他金融机构所从事的业务的根本区别在于,中央银行所从事的业务不是为了营利,而是为实现国家宏观经济目标服务,这是由中央银行所处的地位和性质决定的。中央银行的主要业务有:货币发行、集中存款准备金、贷款、再贴现、证券、黄金占款和外汇占款、为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办理资金的划拨清算和资金转移的业务等。中央银行产生的经济背景中央银行产生于17世纪后半期,形成于19世纪初叶,它产生的经济背景如下:提供透支便利中央银行不仅运行管理整个支付系统,还以提供信贷的方式保障支付系统的平稳运行。大额支付系统是中央银行提供信贷的重点,尤其是当大额支付系统所处理的支付指令为不可撤销的终局性支付指令时,中央银行的透支便利更为重要。摘自。
商业银行按照经营的业务类型可分为分离型商业银行和综合型商业银行。实施分离型商业银行制度最为典型的国家是美国和英国。在美、英等国,商业银行按照分业经营原则,按照立法不得经营信托和证券业务,商业银行除了经营传统的信贷业务,政府债券以及有限制经营某些股票和债券之外,不得经营证券投资业务,或不能设立从事证券投资的子公司。实施典型的综合型银行制度的国家主要有德国、瑞士、荷兰、比利时等。根据混业经营原则,综合型银行可以全面经营包括信贷业务、证券投资业务、信托业务、租赁业务、保险业务在内的所有业务。至于各家银行具体选择何种主要业务则取决于各家银行自身,国家在法律层面上没有明确规定。分离型商业银行制度的优点在于:能够有效降低银行经营活动中的各种金融风险,确保银行体系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此其一。有利于金融市场的合理竞争,防范和避免市场操纵及内部交易行为的发生,此其二。其三,有利于金融体系的专业化分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资源有效配置。分离型银行制度的不足和缺陷也是明显的,分业经营不仅限制了资金在不同市场之间的自由流动,阻碍了各子市场之间的互联互通,导致市场人为割裂,而且降低了金融市场效率,妨碍了金融创新,不利于统一的金融市场体系的完善和发展。事实上,在20世纪90年代,随着世界各国混业经营趋势的确立和各类金融机构之间兼并浪潮的发生,美国银行业在世界金融界地位迅速滑坡,这促使美国日渐意识到废止确立分业经营制度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必要性。1999年11月,美国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在法律上正式废止了分业经营制度,这也标志着全球金融业告别了分业经营重新进入混业经营时代。至于我国,目前在“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的框架内,实施的是分离式商业银行模式。随着我国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经济全球化和金融一体化的不断加深,放弃分业经营制度,逐步实现混业经营,是中国金融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和不可逆转的趋势。这也势必导致商业银行从目前的分离式模式向综合性模式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