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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银监联合发财库102号文财政部、行银监联合文采用定向承销式发行政府债券。
齐文英2019-12-21 19: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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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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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负利率意味着到期收益为负,什么人在买入负利率债券?根据摩根大通报告,有六类投资者,从交易商到中央银行都有,其中最大的负利率购买团体是银行和保险商等金融及机构等,这一群体主要基于未来通缩考虑而不得不继续买入。换而言之,此时买入并不意味着持有到期,在各国大举量化宽松的情况,国债仍旧有转手机会,比如欧洲央行后续购买力。如此看来,负利率是对于通缩的回应。实际上,我们谈论的负利率,是指名义负利率,而名义利率并不直接等于真实收益,实际利率还取决于物价指数。事实上,实际负利率在生活中经常出现,在物价指数大于名义利率的情况下,负利率就会出现,这在通货膨胀高企的年代往往存在,中国存款在过去也长期呈现实际负利率。如此看来,只要物价指数走低甚至为负,名义负利率往往并不意味着实际负利率,这就解释了为什么负利率国债还有购买者。
齐春正2019-12-21 20: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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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是指向特定的人群发行股票或者债券,特定人群一般是指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合格的机构投资者,购买者承担损失的风险相对较大,得到的回报也相对较高,这就要求购买者具备较强的风险识别能力,比如私募股权融资或者通过特定平台发行的私募债。
龚尚福2019-12-21 2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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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我苦苦找了半天,通过各种方式,还是没能得到您所需要的“银监办“下列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根据此规定精神,我们认为,银行债权转让的受让人也必须排除上述规定所列人员。第三,债权转让过程中必须注意特定的担保问题。根据《担保法》第61条的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因此,对于未经特定化的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转让,必须先行特定化。对于此种情况,应当在转让前向相关债务人、担保人等发出宣布提前到期、最高额抵押合同决算期届至的通知并取得通知送达的证明等手续,以使最高额抵押担保的不特定债权特定化。第四,在债权转让协议中,必须有禁止在再转让条款。不论是机构受让人还是自然人受让人,银行必须对转让债权的受让人进行严格考察,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排除,防止因债权转让对社会稳定造成影响。考察的重点包括受让人购买债权的目的,追索债务的方式等,要防止购买者炒作债权,通过对债权再度转让获取商业利润。第五,鉴于债权转让在商业银行的营业范围内并没有具体规定,在具体业务中必须与当地工商部门具体联系,积极沟通,防止出现超出经营范围的违反行政法规行为。对于转让债权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税赋问题,必须向相关税务管理部门咨询,防止出现漏税等违法行为。第六,转让贷款债权应当向银监会或者派出机构报告。贷款债权转让应该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批复》未规定是是事先报告还是事后报告,以及具体的报告内容和要求。因此,在当前的具体业务中必须事先向监管机构报告,积极沟通联系。第七,必须明确债权转让相关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银监会在《批复》中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应的制度和内部批准程序。因此,在办理贷款债权转让业务之前,银行相关业务部门应积极研究拟定具体可行的规章制度,以保障贷款债权转让流程合法合规,上述制度规章应当向银监局备案。第八,在债权转让的整个流程过程中必须重视贷款信息以及借款人信息的保密问题。银行可与受让人约定,对银行提供的信息和贷款材料,受让人不得用于所涉贷款转让之外的其他目的。对于借款人信息保密问题,除要按照银行与借款人的约定处理外,还应注意有关法律法规对此方面的规定。由于债权转让过程中要经过公开拍卖等流程,也容易导致借款人信息的泄漏,因此,在这过程中必须严格设计流程,选择合格中介机构并做好保密责任约定工作,坚决杜绝中介机构泄漏客户信息,造成银行信誉受损情况的发生。第九,债权转让协议中必须约定银行的免责条款。银行贷款债权转移后,受让人对贷款出让行不能行使任何形式的追索权。银行转让债权相关的贷款协议及文件、材料经双方确认后,银行不再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有效性、可执行性承担任何责任。受让人确认贷款转让协议生效后,银行不承担权利瑕疵担保义务。贷款受让人因受让贷款遭受损失的,其无权要求贷款出让行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债权转让后必须履行通知义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通知一般应当由转让方发出。关于通知的方式,我国《合同法》没有明确要求。但在债权转让过程中如果债务人已经通过其他方式明确表明同意债权转让的,银行通知义务可以免除。如果借款人不予配合,必要时采取公告、公正送达等通知方式。第十一,债权转让价格必须通过拍卖等公开形式形成公允价格。对于贷款债权转让定价,现行法律并没有规定,人民银行及银监会也没有文件涉及此问题。在目前没有统一的标准和程序的情况下,拍卖等公开方式可以形成一种价格决定机制,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内幕交易等问题的发生。在拍卖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有关拍卖的法律法规,严格监督拍卖过程,防止合谋压价、串通舞弊、排斥竞争等行为发生。第十二,明确债权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承担问题。首先是相关诉讼费及律师费等费用承担。对于在转让前银行已经通过诉讼方式进行催收的债权,会产生相关的诉讼费用和律师代理费用。其次在转让过程中会产生登记费用,拍卖费用以及各种税赋。商业银行在转让贷款债权时,应当与受让人就上述相关税费的分担问题进行协商,并在转让协议中予以明确。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943ddb0100fauu.html商业银行向非金融机构转让贷款债权问题初探。
龙庄伟2019-12-21 2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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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法律法规分为四类,一是监管法律,应高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通过,二是部门规章根据监管法律制定详细的专业监管规章,由银监会以主席令签发,同样具有强制法律效力,三是规范性文件,银监会制定的专业的行业性规范,由银监会统一签发,各被监管机构参照执行,不具有法律强制,四是一般性文件。
黄盛才2019-12-21 2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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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还本付息提前回购。
连业钦2019-12-21 19:5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