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的通知全文

龙安明 2019-12-21 19: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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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监管”是贯穿2019年银行业的关键词。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是今后3年要重点抓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可见,严监管、防风险是银行业乃至整个金融领域的重中之重。针对市场上乱象频出,“套路”横行,监管重拳层层加码,相继落地,掷地有声。站在2019年的年尾,本网盘点了一年来银行业的重点监管事件,每一件都反映了监管趋严的态度,每一件都见证了银行业发展的进程。一、净化金融环境,银监会启动三三四专项治理3月29日,银监会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开展银行业“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全面开展“违反金融法律、违反监管规则、违反内部规章”》公开征求意见。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新引入三个量化指标:净稳定资金比例、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和流动性匹配率。二是进一步完善流动性风险监测体系。三是细化了流动性风险管理相关要求,如日间流动性风险管理、融资管理等。联讯证券首席宏观研究员李奇霖指出,新增三个量化指标弥补了之前对资产规模在2000亿元以下的中小银行缺乏有效监管的短板,加强了对银行同业业务的抑制,有助于鼓励银行业务回归传统业务本源、服务实体经济。
辛国根2019-12-21 2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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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防止利用金融机构进行洗钱活动,规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同时废止。http://www.cs.com.cn/zcfg/07/201911/t20191115_1017776.htm。
    龙希庆2019-12-21 20:36:57
  • 第一条为进一步发展货币市场、规范同业拆借交易、防范同业拆借风险、维护同业拆借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的人民币同业拆借交易。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同业拆借,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城市中心支行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第五十二条金融机构进行外汇同业拆借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第五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并由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组织实施。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自2019年8月6日起施行,1990年3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同时废止。其他有关同业拆借的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齐晓姝2019-12-21 20:19:10
  •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创新活跃、发展较快,在便利流动性管理、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充分、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引导资金更多流向实体经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的同业业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主要业务类型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区内相关机构。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2019年4月24日。
    齐景宪2019-12-21 19:55:25

相关问答

近日,财政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加大力度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一些地区改革认识不到位,改革台账尚未建立,实施计划不够细化实化,改革激励机制不健全,影响了改革推进。通报明确,要坚定不移,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印发以来,截至2019年底,全国改革实施面积累计达到5200万亩以上,改革实施范围稳步扩大,节水成效初显,探索形成了一批典型做法和经验。但仍存在各地改革进展不平衡,“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要求尚未全面落实等问题,一些地区改革认识不到位,改革台账尚未建立,实施计划不够细化实化,改革激励机制不健全,影响了改革推进。通知要求,对标对表,狠抓2019年各项改革任务落实。一是各地要尽快将7900万亩计划新增改革实施面积分解到具体市、县和灌区,落实到具体地块。二是“十三五”期间每年新增的200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上年被批准认定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要全部纳入年度改革实施计划,率先开展改革,力争打造改革样板,充分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三是因地制宜设计改革方案。四是协同配套推进改革实施。在提高水价的同时,要通过推进设施节水、农艺节水和管理节水,促进省工省时和增产增收,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等方式,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要在2019年底前完成改革台账的建立工作。今后,各地要于当年12月底前正式下发下一年度改革实施计划。四部门将根据2019年度绩效评价工作情况,研究完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各地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改革绩效评价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评价工作的导向激励作用。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19〕100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土地储备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担。第三条土地储备机构应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第四条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财政及当地人民银行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保证土地储备工作顺利开展。第五条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财政及人民银行相关分支行要将土地储备与供应数量、储备资金收支、贷款数量等信息按季逐级汇总上报主管部门,并在同级部门间进行信息交换。第二章计划与管理第六条各地应根据调控土地市场的需要,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储备土地必须符合规划、计划,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第七条土地储备实行计划管理。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财政及当地人民银行相关分支行等部门应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共同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第八条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应包括:一年度储备土地规模;二年度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规模;三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规模;四年度储备土地临时利用计划;五计划年度末储备土地规模。第九条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土地储备计划,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第三章范围与程序第十条下列土地可以纳入土地储备范围:一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二收购的土地;三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四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五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第十一条市、县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第十二条因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应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补偿后,收回土地使用权。对政府有偿收回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第十三条根据土地储备计划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储备机构应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收购土地的补偿标准,由土地储备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根据土地评估结果协商,经国土资源管理、财政部门或地方法规规定的机构批准确认。完成收购程序后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第十四条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第十五条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第四章开发与利用第十六条对纳入储备的土地,经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土地储备机构有权对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临时利用及为储备土地、实施前期开发进行融资等活动。第十七条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对产权清晰、申请资料齐全的储备土地,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核发土地证书。供应已发证储备土地前,应收回土地证书,设立土地抵押权的,要先行依法解除。第十八条土地储备机构应对储备土地特别是依法征收后纳入储备的土地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使之具备供应条件。第十九条前期开发涉及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工程实施单位。第二十条土地储备机构应对纳入储备的土地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保护管理,防止侵害储备土地权利行为的发生。第二十一条在储备土地未供应前,土地储备机构可将储备土地或连同地上建构筑物,通过出租、临时使用等方式加以利用。设立抵押权的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应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储备土地的临时利用,一般不超过两年,且不能影响土地供应。第五章土地供应第二十二条储备土地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后,纳入当地市、县土地供应计划,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供地。第二十三条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后的土地,纳入储备满两年未供应的,在下达下一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时扣减相应指标。第六章资金管理第二十四条土地储备资金收支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9〕17号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土地储备机构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应为担保贷款,其中抵押贷款必须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申请贷款的土地储备机构必须满足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要求。土地储备机构举借的贷款规模,应当与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土地储备资金项目预算相衔接,并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不得超计划、超规模贷款。土地储备机构申请贷款时,应持财政部门的贷款规模批准文件及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等书面材料向当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担保贷款。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应严格按照商业原则在批准的规模内发放土地储备贷款。土地储备贷款应实行专款专用、封闭管理,不得挪用。政府储备土地设定抵押权,其价值按照市场评估价值扣除应当上缴政府的土地出让收益确定,抵押程序参照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程序执行。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准确、完整、及时地向人民银行建立的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土地储备机构的土地储备贷款相关信息。在贷款发放前,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应当查询贷款储备机构的信息,对有不良记录的土地储备机构审慎发放贷款。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应当根据监管要求,合理、科学确定贷款期限。第二十六条土地储备机构举借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必须按贷款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第二十七条各类财政性资金依法不得用于土地储备贷款担保。土地储备机构应加强资金风险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依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当地实际,会同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土资源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近日,国务院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关于建立考核问责机制的规定,《预案》中专门对违法违规责任范围、追究响应机制、责任追究程序进行了明确。一是违法违规责任范围。包括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的行为;违反国发〔2019〕43号文件等有关政策规定的行为;其他违反财政部等部门制度规定的行为。二是追究机制响应。发生Ⅳ级以上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当适时启动债务风险责任追究机制,地方政府应当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问责;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当地银监部门应当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责。三是责任追究程序。有关任免机关、监察机关、银监部门根据省级政府审定的有关责任认定情况,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省级政府应当将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纳入政绩考核范围。对实施财政重整的市县政府,视债务风险形成原因和时间等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属于在本届政府任期内举借债务形成风险事件的,在终止应急措施之前,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不得重用或提拔;属于已经离任的政府领导责任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七、问:贯彻落实《预案》应当把握的主线是什么?答:一是坚持法治意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涉及债权和债务关系。要充分认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与一般管理事务的差异性,全面贯彻依法治国的精神,坚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妥善应对和处理各种可能出现的风险事件,保护好债权人和债务人合法权益。二是树立风险意识。要主动适应和引领新常态,把防风险摆在各项工作突出位置。要按照《预案》要求,加强动态监测和实时预警,准确研判可能出现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及其原因,对症下药,综合施策,力争把各类风险化解在源头,防止风险加剧或转化,并依法加强对金融机构的风险警示和提醒。三是增强责任意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事关总体国家安全。要坚持守土有责,妥善处理好促进经济发展和防范债务风险的关系,处理好金融创新和国家安全的关系,把职责范围内可能引发的风险防控好,不能把防风险的责任推给上面、留给后面或转嫁他人。四是强化大局意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涉及中央与地方、财政与金融、政府部门与社会主体、当前地方经济增长和国家可持续发展等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要站位更高一层,坚持从全局视角、整体思路出发研究制定各项政策,维护国家持久安全稳定。
一、金融基本知识书籍——构建金融知识框架1、首先是大多数行业人士都会为你推荐的格里高利-曼昆的《经济学原理》很多人真正读懂西方经济学都是从曼昆的《经济学原理》开始的,因为有趣、易懂,“十大经济学原理”令人印象深刻,当年学萨缪尔森的经济学时感觉经济学像个严谨的老学究,读曼昆的就不一样了,像个会讲故事的朋友,即使不从事金融行业,相信你也会喜欢上她的。这绝对是一本让人拿得起,放不下的枕边图书。如果学金融,估计很少有不读这本书的;2、关于银行:推荐银行:米什金《货币金融学》几个版本差别不大,中英文的都有,是金融专业本科生入门必学教材,在大学里一般课程设置为“货币银行学”;3、关于证券机构:《证券分析》可以一读,机构里搞股票的较多,《股票作手回忆录》和《股市趋势技术分析》,重点是培养股票操作的思维,并不能作为什么金科法宝;4、关于保险:保险《保险学原理》没有特别推荐的,只要是重点高校像人大,上海财大等出的都可以看,保险学基础主要是法律,保险中的基本经济关系看一下都会懂的。二、财经期刊以下是不错的期刊杂志:1、《第一财经周刊》、《21世纪经济报道》、彭博《商业周刊/中文版》;2、《财经》杂志和《财新周刊》,《财新》是由胡舒立离开财经团队后创办的也联系起来;同样的财务、银行、货币、税收、基金、大宗交易、会计、这些都是金融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