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如何管理国家财政投入形成的资产?

米学伟 2019-12-21 20: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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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固定资产、农业资产和无形资产,以及接受他人捐赠、用途不受限制或已按约定使用的资产计入专项基金。管理费用是指合作社管理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管理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管理用固定资产的折旧、业务招待费、无形资产摊销等。财政补贴固定资产折旧应计入经营支出。
章观浩2019-12-21 20:3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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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收到政府支农资金,应该视为企业的非日常活动,也就是把政府补助视为营业外收入。2、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贷:营业外收入-政府支农资金注意:不可以分配。农民专业合作社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不得拆分给成员,按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社的资金,按照规定用途用于本社的发展;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并记载在成员个人账户中,但成员在中途退社时不能带走这部分资金形成的财产。扩展资料:根据会计处理的不同,商业返利可具体描述为:1、达到规定数量赠实物的形式。例如:在一个月内,销售电磁炉30台,赠配套橱具10套;2、直接返还货款的形式。例如:读者来信中,让利2.1万元若直接以现金或银行存款返还百货公司,即为直接返还货款;3、冲抵货款的形式。例如:在一定时期购买2万件,返利为进货金额的1%,购买至5万件返利为进货金额的1.5%,以此类推,返利直接在二次货款中扣减。销售返利处理据税法规定,销售货物并给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对于购货方已付款或货款未付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货方必须取得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货方,作为销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并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核算。
    黄益福2019-12-21 23:55:55
  • 农村专业合作社盈余意思是合作社经营所产生的剩余,《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称之为盈余。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可分配盈余的计算方法和分配办法。1.举个简单的例子,假设一家农产品销售合作社,将成员的农产品的比例返还是盈余返还的主要方式,但不是唯一途径。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按照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部分利润。这是因为,在现实中,一个合作社中成员出资不同的情况大量存在。在我国农村资金比较缺乏,合作社资金实力较弱的情况下,必须足够重视成员出资在合作社运作和获得盈余中的作用。适当按照出资进行盈余分配,可以使出资多的成员获得较多的盈余,从而实现鼓励成员出资,壮大合作社资金实力的目的。此外,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公积金份额、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也都应当作为盈余分配时考虑的依据,这是因为,补助和捐赠的财产是以合作社为对象的,而由此财产产生的盈余则应当归全体成员平均所有。
    黄百色2019-12-21 21:20:07
  • 所有者权益是合作社及其成员在合作社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合作社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余额。合作社的所有者权益包括股金、专项基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盈余。一、股金的核算股金是合作社成员实际投入合作社的各种资产的价值。它是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也是合作社成员分享权益和承担义务的依据。为了反映投资人实际投入的股金以及股金的增减变化情况。应设置“股金”账户,该账户属所有者权益类账户。贷方登记实际收到的股金金额以及用资本公积转增的股金数额,借方登记按规定程序减少的股金数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实际拥有的股金总额。该账户应按合作社成员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1.合作社收到成员以货币资金投入的股金,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按成员应享有合作社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两者之间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合作社本年度实现盈余12000元,根据经批准的盈余分配方案,按本年盈余的5%提取公积金。提取盈余公积后,当年可分配盈余的70%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额比例返还给成员,其余部分根据成员账户记录的成员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按比例分配给全体成员。1结转本年盈余时:借:本年盈余12000贷:盈余分配一未分配盈余120002提取盈余公积时,按规定比例计算出提取金额12000x5%=600元借:盈余分配一各项分配一提取盈余公积600贷:盈余公积6003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额比例返还盈余时,根据成员账户记录的成员与本社交易额比例,分别计算出返还给每个成员的金额和总额12000-600x70%=7980元借:盈余分配一各项分配一盈余返还7980贷:应付盈余返还一×成员79804分配剩余盈余时,根据成员账户记录的成员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别计算出分配给每个成员的金额和总额12000-600-7980=-3420元借:盈余分配一各项分配一分配剩余盈余3420贷:应付剩余盈余一×成员34205结转各项分配时:借:盈余分配一未分配盈余12000贷:盈余分配一各项分配12000。
    边双喜2019-12-21 21:01:41
  • 按政策,国家关于《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很明确:社有资产属于集体资产。准确理解社有资产的性质,可以与国有资产进行对比:一是所有者不同。社有资产归供销合作社全体社员集体所有,国有资产归全体人民所有。二是所有权的代表不同。社有资产所有权的代表是供销合作社理事会,国有资产所有权的代表是国务院,国务院授权地方各级政府分级管理本级国有资产。三是管理者不同。社有资产由供销合作社理事会负责管理,国有资产由政府及其授权的国资委负责管理。所以,如果地方政府决策供销社资产处置给财政局备案是可以的,毕竟备案不是审批。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资产评估、处置等方面,有一套成熟的办法可借鉴。处置过程中,能得到指导,规范处置,又何乐而不为?但以以国有资产备案,显然与国家政策不符。
    齐景宪2019-12-21 20:5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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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经济社会中,企业与企业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合作方式多种多样,合作双方为了获取共同的利益而相互协作。在众多合作方式中,有一种合作方式叫做“共同控制经营”。那么,什么是共同控制经营呢?所谓共同控制经营,就是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利用本企业的资产或资源与其他合营方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约定共同控制实施某项经济活动,并且该项经济活动不构成一个独立的会计主体。共同控制经营的合营方共同获取收益,共同负担合营活动中发生的费用。其实,共同控制经营在日常经济活动中比较常见,比如说A公司与B公司利用自己的资产或资源就某一项目进行合作,合作时A、B公司相互配合,各自运营自己负责的部分,获取的收益和发生的费用按照合作协议进行分配承担。既然共同控制经营是企业容易发生的情况,那么,在实施共同控制经营时,作为合营方的企业应当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首先,对于用于共同控制经营的资产,合营方应在将资产用于共同控制经营时确认为共同经营的资产,等到合营期结束该资产不再用于共同控制经营时,再将资产转回确认为本企业的资产。其次,对于共同控制经营时产生的收入及发生的成本费用,合营方应当按照合营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确认本企业应当享有的收益及负担的成本费用。如对于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可通过成本科目下设“共同控制经营”科目进行归集核算,在共同控制经营产生收入时,将应由本企业享有的部分确认为企业的收入,通过“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确认收入的同时,计缴相应的税金。由此看来,共同控制经营的核算及处理其实并不复杂,合营方企业只要按照协议对经营活动发生的费用及收入单独、准确地归集和确认就可以了。
经济发展水平是制约财政收入规模的根本性因素。我国自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实行改革开放以来,财政收入绝对规模持续增长,且呈先慢后快的阶段性特征。1979-1992年,全国财政收入从1146亿元增加到3483亿元,年均增长规模为179亿元,年均增长率为8.4%;1992-2019年,全国财政收入从3483亿元增加到38730亿元,年均增长规模为2517亿元,年均增长率为18.2%。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也经历了一个先降后升的变化过程。1979-1995年比重总体上呈现不断下降的阶段,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从28.2%下降到10.3%。1996-2019年是比重呈现持续上升的阶段,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从10.4%上升到18.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呈先先降后升的变化过程,是与我国财税改革总体策略紧密相关的。保证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是我国的主要财政目标之一。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明确地提出了经济改革的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各项经济改革全面展开。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要求,进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和工商税制改革,规范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调动中央和地方连个积极性,建立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同时,要强化财政税收管理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财政收入的持续快速增长和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的稳定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