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经济法高手解答几个问题

樊景峰 2019-12-21 19: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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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丁间协议有两种性质:一是债务承担,由丁承担乙的债务;一是代物清偿,丁的原定给付是向乙给付货币,现以承担乙的债务代替,债务承担生效后,乙、丁间债的关系消灭。乙、丁间协议生效。2.甲、丙间协议也有两种性质:一是债权转让,甲将对丁的债权转让给丙;一是代物清偿,甲的原定给付是给付货币,现以给付对丁的债权代替,该债权转让生效,甲、丙间债的关系消灭。丙公司并不违法。因为法律并无债权转让不得谋利的强行性规定,而且也不应有此规定;丙在获利同时,也承担了丁支付不能的风险。该协议已经生效。债权转让只要双方达成合意即可生效,通知债务人只是对债务人的生效要件。3.该种清偿有效。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对债务人不生效力,丁公司的债权人仍是甲公司,该种清偿自然有效。此时,甲对丙构成不当得利,丙可请求甲返还该给付。4.该种清偿无效。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后,对其发生效力,因此,丙公司已成为新债权人,丁公司向甲公司为清偿,对丙公司自然无效力。丙公司可请求丁公司为原定之给付。丁公司对甲公司的清偿为非债清偿,在甲丁间成立不当得利之债的关系。5.丙公司不能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因为乙公司只应承担债权本身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对丁公司的清偿能力并不负责。本案中转让的债权合法、有效,并无瑕疵可言。
黄盛毅2019-12-21 20: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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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c2、a3、c4、d5、a6、b7、d8、abcd9、cd10、bd11、cd12、abd13、错14、错15、错16、错17、错18、错19、错20、错个别可能有错,。
    连中鄂2019-12-21 20:54:55
  • A公司为大型棉毛制品公司,下属有两个公司,一个为B制衣公司,为A公司的子公司;另一个为C制衣公司,为A公司的分公司,已由王某承包。在承包协议书中明确规定:在承包期间债权债务由王某负责。2001年6月,在某市经贸洽谈会上,A公司董事长李某遇到了某棉纺厂厂长孙某。孙某说:本厂有一批质地良好的棉布待销。A公司董事长李某想到下属两个公司正需要棉布,就给孙某牵线介绍。2001年7月份棉纺厂与B、C两个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棉纺厂供应各种棉布240包,价值120万元。B公司和C公司为共同需方,各提货120包,价款各为60万元。合同规定货到一个月后付款。但是棉纺厂发货后三个月,两个公司以各种借口拒不付款。棉纺厂就以A、B、C三个公司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货款。问:1、该合同是否有效?2、B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与A公司有何关系?3、C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与A公司有何关系?4、法院应如何判决?解答:1、本合同完全有效。从法律角度上讲,两个公司可以为共同需方,签订一份合同。2、B公司为独立法人,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其60万元的货款与利息应由B公司独立承担,与A公司无关系。3、C公司是A公司的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然已经承包给王某,王某所签的承包协议规定了债权债务由王某承担,但是承包协议为企业内部承包性质,对外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因此,C公司所欠棉纺厂的60万元货款及利息由A公司承担。4、法院应判:B公司给付原告货款及利息,A公司给付原告货款及利息。
    龚家骧2019-12-21 20:37:28
  • 甲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情况如下:所提示的内容,陈某、李某买卖甲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答案:首先,陈某买卖甲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规定。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的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在本题中,陈某是在审计报告公布5日后买卖甲公司股票的,因此符合法律规定。其次,李某买卖甲公司股票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期间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在本题中,李某为证券业从业人员,因此,买卖甲公司股票不符合法律规定。
    齐敬磊2019-12-21 20:19:47
  • 首先,当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时,对于债务应当先以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各合伙人所有个人的财产,除去依法不可执行的财产,如合伙人及其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已设定抵押权的财产等,均可以用于清偿。这种责任的承担可能导致个人破产,但是我国目前只有企业破产制度;而随着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不断发展,个人破产制度必将建立起来。本案中,王海、俞颖和舒立欣在未清偿银行贷款的情况下将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分配,这是无效的行为,应该全部返还,因5万元不足以清偿银行贷款,所以还有追究各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其次,以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其不足部分,由各合伙人按照合伙企业分担亏损的比例,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但是需要注意,合伙协议中的分担比例只是合伙人之间的一种约定,对合伙企业的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如果合伙人实际支付的债务数额超过其依照既定比例所承担的数额,该合伙人有权就超过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应承担数额的合伙人追偿。再次,舒立欣虽然不是该合伙企业最初的合伙人,但是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他经过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并依法订立了书面入伙协议而成为合伙人;且原合伙人又向他介绍了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即向他履行了告知义务。入伙的新合伙人舒立欣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权利。依《合伙企业法》,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舒立欣对该笔贷款负有清偿义务。若他清偿后,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时,他可以按照合伙协议向其他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应承担数额的合伙人追偿。最后,李平尽管经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已退出了合伙企业,但是退伙以后,并不能解除他对于合伙企业既往债务的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向银行贷款发生在李平退伙之前,所以若银行要求他清偿贷款,他应承担连带责任予以清偿。又因为他已退伙,在合伙企业内部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若他向银行清偿了,则可以向王海、俞颖和舒立欣追偿。后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由以上分析可以知道,李平、王海、俞颖和舒立欣对银行要求他们清偿贷款而各自提出的理由拒绝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他们对该笔贷款都承担连带责任。法律这样规定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防止合伙人逃避企业的债务。
    窦道琴2019-12-21 19: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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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知某国的资本存量年初为20000亿美元,本年度生产了5000亿美元的资本品,资本消耗折旧是3000亿美元,则该年度的总投资和净投资分别为A.25000亿美元和22000亿美元B.15000亿美元和2000亿美元C.5000亿美元和2000亿美元D.000亿美元和3000亿美元2在GDP统计中,负的净投资数字:A.不可能出现B.可能出现,若折旧足够大的话C.可能由于库存大幅度减少而引起D.将意味着经济中所生产的超过其消费的3在国民生产和国民收入中,哪种行为被经济学家视为投资:A.购买新公司债券B.生产性活动而导致的当前消费C.购买公司债券D.上述都不对4今年的名义GDP增加了,说明:A.今年的物价上涨了B.今年的物价和产出都增加了C.今年的产出增加了D.不能确定5以下有直接影响。A.国内生产总值B.国民生产总值C.个人收入D.国民收入8名义GDP和实际GDP的主要区别是:A.实际GDP按价格变化作了调整,而名义GDP则没有B.实际GDP就是绿色GDP,而名义GDP则不是C.名义GDP更适合于比较若干年的产出D.实际GDP在通货膨胀时增长更多9在下列项目中不属于政府购买的是:A.地方政府办三所中学B.政府给公务人员增加薪水C.政府订购一批军火D.政府给低收入者提供一笔住房补贴10以下因素不会影响GDP的测量的是:A.产品价值的变化B.对政府提供的服务的价值的估计C.出口的增加D.对非市场商品价值的估计是非题1若一国人口迅速增长时,为保证人民的生活水平不致下降,GDP必须以同样快的速度增长。A.对B.错2国民收入恒等于国民产出是一个反映均衡关系的例子。A.对B.错3在四部门经济中,若一个国家的消费增加100亿元,则其GDP也增加100亿元。A.对B.错4如果国民生产总值等于消费支出加总投资、加政府购买,那么,出口就等于进口。A.对B.错5总需求是家庭和政府对产品和服务需求的总和。A.对B.错6不论是商品数量还是商品价格的变化都会引起实际国民生产总值的变化。A......余下全文>>诸葛必须出三尖 11-0820:30回顶部↑网页  文库 图片 空间 更多>>知道,10分钟解决所有问题紫灵儿009的知道|退出>知道>问题页12-21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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