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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是第三人代为履行,而不是债务转移。1、《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根据《合同法》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有如下主要区别: 第一,债务转移是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该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成为合同当事人,原债务人退出债权债务关系;而在代为履行中,第三人仅是依照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其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只是债务履行主休而非债务合同当事人,因此原债务人仍是债务人。 第二,债务转移需债权人同意才能达成;而代为履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的约定,其对债权人具有约束力而对第三人不具有约力。 第三,债务转移中,第三人承担该债务的履行及相应的违约责任;代为履行中,第三人并不对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该责任由债务人承担。
齐晓姝2019-12-21 21: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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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不需要债务人同意,但是要告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债权人部分债权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扩展资料债权转让的条件: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转让人主体必须符合资格,即具有处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如果一方当事人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转让无效。合同被撤销后,受让人已接受债务人清偿的,应作为不当得利返还原债权人。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根据债的有关原理,某些合同是不可让渡的,其债权也应不可转让。第四种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5、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6、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依照《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其债权转让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合同法》第87条也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一般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自愿原则,但对于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不得随意转让,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转让无效。债权转让。
黄益洪2019-12-21 20:5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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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付款的涵义。我们这里所讲的委托付款,是指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一方,向其债务人开具付款委托书,委托债务人向该债权债务关系之外的第三方该第三方一般为债权人的债权人支付款项。债权转让的涵义。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与第三方订立合同的方式,将债权移转于第三方,并通知债务人将欠款付给第三方。企业在对外经济往来过程中,特别是在处理三方甚或多方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时,往往会采取委托付款或债权转让的方式。但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候常常将两者搞混淆,本意是想委托付款,但签订的却是债权转让协议;或原本想进行债权转让,却签成了委托付款协议。由于在法律意义上,委托付款与债权转让的方式有着很大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方式,其法律后果自然是不同的。因此,我们有必要弄清两者之间的区别,以便在工作中正确地操作。回到提出的问题上,C材料商向A开发公司索要欠款未果的情况下,采取委托付款方式时,由于原债权债务关系的当事方并没有发生改变,C材料商与A开发公司之间没有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C材料商无权继续向A开发公司索要欠款,只能折回头来找重新B建筑公司主张权利。
黄盛毅2019-12-21 20:3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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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付款,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实质改变,例如:甲乙有债权债务关系,乙委托丙代为付款,丙可以代为支付,此时,甲乙双方债权债务关系解除,乙丙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实质上乙依然欠别人钱。债务转移:债务转移是将自身债务转移到第三人身上,同时自身不再对外承担债务关系。同时债务转移时需要征得债权人、被转移人同意。如乙欠甲钱,现乙将债务转移到丙,需要征得甲和丙同意,大家都同意后,乙甲之间债务关系解除。甲丙之间成立债券债务关系。实质上乙已经不再欠钱。
龙小菊2019-12-21 20:2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