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购的上市公司发行的债券什么时候可以交易卖出

赵鲁米 2019-12-21 2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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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申购中签缴款后,大约在10个交易日之内就可以上市交易。股市交易软件中专门有“债券板块”行情,你自己觉得合适的价格就可以挂单委托将债券卖出或者继续买进。可转债买卖程序办法和交易规则都与股票买卖规则一样。扩展资料:可转债转股注意事项有:转股操作必须在该可转债发债公告约定的转股期内的交易日进行,转股时间与股票和债券的交易时间相同2.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3.在委托转股时应输入证券代码、委托数量-可转债股票。
龚家逵2019-12-21 21: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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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规下,打新收益率会下降,长远来看甚至会破发。参与打新的几乎零门槛,结果会使中签者过于分散。筹码的过于分散,部分中签者见好就收,股价涨一两个涨停板就会卖出,大量的抛盘会使机构大户不堪重负。这样,以往机构大户连续多天拉涨停板的情况将较难出现。随着收益的下降,以及部分公司股价定价过高,以后会出现新股破发的情况,一旦可能赔钱,部分中签者会放弃认购机会。不过,目前打新的收益还是值得期待,毕竟在A股市场,新股在当前,甚至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是抢手的稀罕东西,谁都想拥有这些稀缺资源。打新:就是用资金参与新股申购,如果中签的话,就买到了即将上市的股票。网下的只有机构能申购,网上的申购本人就可以申购。打新分为打新股票和打新基金。技巧:正是由于如此多热衷“打新股”的机构动用巨额资金认购新股,使许多中小股民更加难以中签。虽然,并没有绝对“打新股”技巧,但是中小股民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打新股”提高中签率。联合申购,即几个股民可以把资金集合起来,形成一个小型的申购私募基金。申购冷门股,如果同时遇到2只或2只以上的新股认购,股民应该尽量避免热门股,选择冷门股。间接参与“打新股”,股民可以购买专门“打新股”的基金和其他理财产品。选择申购时间靠后的新股。如果几只新股接连发行,选择申购时间靠后的新股,那么选择时间靠后的新股机会大。有的放矢选新股,在选择新股时不要盲目。
    路誉盛2019-12-21 23:56:58
  • 申购买入的债券不管市一般债券还是可转债只要上市就可以卖出了,如果是送的可转债就必须持有6个月才可以卖出。求采纳。
    黄石安2019-12-21 22:02:14
  • 没上市不能交易,上市当天就可以交易。打新债就是可转债。转债打新在中签之中首日卖出,收益率在10%—30%。这个确实是没成本的赚钱机会。同样,打新债也有亏损的可能,只是概率很低,从历史经验来看,至少有一半的可转债是首日就涨了10%以上。而出现亏损的,不到一成。拓展资料:打新债的意思就是申购新发行的债券基金产品,一般人们比较熟悉的是打新股。如果能够申购到新股,基本上就相当于白捡了一笔财富,打新债也是一样的,债券型基金产品在刚刚发行的时候,发行的价格都是比较低的,往往能够获得比较高的投资回报。首先在申购新的债券基金时与申购上网定价发行的流程基本上一样的。T-2前,办理好上海证券交易市场或者是深圳证券交易市场的证券账户。需要将自己的资金账户存入足够的资金;申购后的第一天,账户内的资金会被冻结,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申购第二天申购资金入账;注:就目前的市场行情来看,上海证券市场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的数量不能够小于1000股;深圳证券市场上的申购单位为五百股,申购的最少数量不能够小于五百股。可转换债券。
    龚岩琳2019-12-21 21:21:45
  • 当你知道自己的新债中签后,需要等待上市的时候才能开始交易,理解大家中签后的高兴,但是也不用心急,既然已经中签了,那么一般不会太久就能上市了,下面给大家看看新债中签后多久上市交易?一般来说,可转债会在中签后的一个月内上市交易。比如,雨虹转债在9月25日申购,10月20日股票上市;林洋转债10月27日申购,11月13日上市交易;隆基转债于11月2日申购,11月20日上市交易。当然,有些情况是特殊的,不排除某些可转债中签后一个月才上市。通过以上内容,大家知道可转债中签后多久上市了吧?可是,仍有不少人疑问,可转债申购有没有风险呢?大家都知道,任何的投资都有风险,可转债也一样,下面就来讲一下可转债存在的风险。第一,可转债可被公司强制赎回。强制赎回,意思是说股价已经连续15天都高于转股价,这时候的股价或许应经很高了,但投资者还没有转股,不管原因是什么,公司都有权强制赎回。可转债就是一种可以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债券,当公司股价超过转股债130%的时候,投资者可以将它换成公司股票继续持有,也可以卖出。第二,欠款因公司破产无法偿还。这种分风险是显而易见的。但为保护弱势群体,证监会对发行可转债的公司要求苛刻,所以发行可转债的公司破产的可能性很低。第三,可转债高于面值时买入。那些买入可转债高于面值的投资者,大多都是自寻死路。可转债有风险,也会有它存在的价值,它有什么功能呢?都说可转债有保底功能,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对可转债公司要求严格,那些发行可转债的公司都是各方面都很硬的,有资质,破产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只要上市公司在适当的时候抬升股价,或许只发几个利好的消息,就能大大提高股价,可转债持有人就会转股,债主变成了股东,不仅不用花钱还赚了不少钱。合同约定、资质认定、再加上发行公司个利益决定,可转债到期保本。关于新债中签后多久上市交易?的相关内容介绍到这里了,根据以往新债的上市时间来看,一般不会超过一个月,所以大家知道了中签的好消息后,等待一个月就能开始交易了。
    赵飞超2019-12-21 21:08:30

相关问答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第四条 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第五条 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重点核查发行人的以下事项,并在推荐函和核查意见中予以说明:1、在最近三年特别在最近一年是否以现金分红,现金分红占公司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以及公司董事会对红利分配情况的解释;2、发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是否足以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3、是否有足够的现金偿还到期债务的计划安排;4、主营业务是否突出。是否在所处行业中具有竞争优势,表现出较强的成长性,并在可预见的将来有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5、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具有较好的预期投资回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否与原募集计划一致。如果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的,其变更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金融类上市公司除外;6、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健全。近三年运作是否规范,公司章程及其修改是否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近三年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重大决策是否存在重大不规范行为,发行人管理层最近三年是否稳定;7、发行人是否独立运营。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及机构等方面是否独立,是否具有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属于生产经营类企业的,是否具有独立的生产、供应、销售系统;8、是否存在发行人资产被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是否存在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9、发行人最近一年内是否有重大资产重组、重大增减资本的行为,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10、发行人近三年信息披露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受到处罚的情形;1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内容。第六条 发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其发行申请:1、最近三年内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2、最近一次募集资金被擅自改变用途而未按规定加以纠正的;3、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4、公司运作不规范并产生严重后果的;5、成长性差,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扩展资料《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第七条 发行人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至少应包括发行规模、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原则、债券利率、转股期、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第八条 发行人及有关中介机构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第九条 主承销商负责向中国证监会推荐,出具推荐意见,并负责报送发行申请文件。第十条 为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应认真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还应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进行核查。有关核查的程序和原则应参照股票发行内核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主承销商应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核查中的主要问题及其结论。第十一条 在报送申请文件前,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应参照股票发行的有关规定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出具推荐函。推荐函的内容至少应包括:1、明确的推荐意见及其理由,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有关发行人是否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说明,2、发行人主要问题和风险的提示,简介证券公司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同时提供有关申请文件的核对表,附参与本次发行的项目组成人员及相关经验等。第十二条 发行人律师在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除满足规定的一般要求外,还应针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特点,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发行方案及发行条款、担保和资信情况等情况进行核查验证,明确发表意见。第十三条 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均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发行人应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发行申请于下半年提出的,还应提供申请当年公司公告的中期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未满三年及重大重组后距本次发行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上市公司,应依据前款规定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第十四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核准参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股票发行核准的规定执行。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
以下三种时机可以将可转债转换成股票:时机一:股市行情运营不佳,交易下降,指数一路下跌的时候,不适合出售可转换债券或转债转换为股票,在这个时候最好保留转债,用来获取固定的利息。时机二:股市行情由弱转强,交易渐渐上涨,指数上升的时候,可以将债券按照对应价格转换为股票,可以获得公司业绩分红等其他利益。时机三:股市行情很好,交易很好,指数一路飙升的时候,可转换债券超出成本价格时候,可以直接卖出债券,直接获利。可转换债券既有股票增长潜力优势,又有债券的安全收入优势,对于可转换债券投资者,解决好何时即将可转债转换成股票的问题,才能将利润最大化限度。扩展内容当债券持有人将转换成股票时,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可供选择:账面价值法和市价法。采用账面价值法,将被转换债券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发股票价值,不确认转换损益。赞同这种做法的人认为,公司不能因为发行证券而产生损益,即使有也应作为资本公积或留存损益。再者,发行可转换债券旨在把债券换成股票,发行股票与转换债券两种为完整的一笔交易,而非两笔分别独立的交易,转换时不应确认损益。在市价法下,换得股票的价值基础是其市价或被转换债券的市价中较可靠者,并确认转换损益。采用市价法的理由是,债券转换成股票是公司重要股票活动,且市价相当可靠,根据相关性和可靠性这两个信息质量要求,应单独确认转换损益。再者,采用市价法,股东权益的确认也符合历史成本原则。词条可转换债权。
理论上是可以的。这里涉及的是同一主体在不同法律关系下的角色转换问题。1、根据信托法,张三,将其合法拥有的财产信托给信托公司,并设定信托。在其签署完信托合同并履行信托财产交付手续后,张三成为信托的委托人。张三的财产自然分割成两部分,其固有资产和信托财产。2、根据信托法,信托财产在信托期间,不受张三自身情况的影响,而由信托公司依据信托合同的约定,以信托公司的名义管理运用和处分。这就是所谓的“信托财产依法独立”原则。3、信托公司根据委托人的指令,将信托财产用于购买债券。这个没问题。但需要明确的是,这个指令是明确在信托合同中,还是在信托合同中留有委托人随时下指令的权利。4、委托人下达这个指令的目的,将会直接关系到信托财产专项投资于张三持有的债券的公允性;进而影响到信托财产的保值增值与信托受益人信托收益的实现。信托公司在签署相应信托合同并执行指令前,一定要严格比照“关联交易”的处理原则进行判定,也即该当交易应当无损于合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这是信托法关于受托人应当尽职管理的要求。5、事务性信托是个约定俗成的说法,并非法律定义。实质上更类似所谓信托公司的通道业务。信托公司即使不承担信托财产交易的实质风险,也要承担可能的信誉风险,尤其是监管机构对信托公司受托人义务履行情况的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