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获得的交易性金融资产需要交印花税吗

黄瑞麟 2019-12-21 22: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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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减少中的。投资转出:固定资产清理。捐赠转出: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非货币性交易:固定资产清理。调出:贷方固定资产。盘亏:待处理财产损益-固定资产盘亏。出售:固定资产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清理。毁损:固定资产清理。2资产增加的。购置:借方固定资产。自建:在建工程。投资者投入: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改建扩建:在建工程。债务重组: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非货币性交易:固定资产清理。接受捐赠:营业外收入。盘盈:待处理财产损益-固定资产盘盈处理。调入:借方固定资产。3折旧费用。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清理。资产清理对方科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资产评估:固定资产清理。资产重置:固定资产清理。资产状况变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黄盛新2019-12-21 22: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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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一、无形资产准则该准则对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摊销、减值、处理和报废、披露等方面作了规范。与现行会计制度比较,主要增加或修订了以下内容:1、关于无形资产的计量。其账面价值这一因素,如此,非货币性交易不产生损失。4、关于信息披露。修订后的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披露非货币性交易中换入、换出资产的类别及其金额。5、关于衔接办法。对于修订后的准则施行之日以前发生的非货币性交易,其会计处理办法与新准则规定的办法不同的,应予追溯调整。
    齐方杰2019-12-21 23:57:21
  • 纳税人在填报申报表前,首先填报基础信息表,为后续申报提供指引。基础信息表主要内容包括基本信息、重组事项、企业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等部分。有关项目填报说明如下:1、“101汇总纳税企业”:纳税人根据情况选择。纳税人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公告》。拓展资料:汇算清缴是指所得税和某些其他实行预缴税款办法的税种,在年度终了后的税款汇总结算清缴工作。所得税等税种,通常按纳税人的全年应税收入额为计征依据,在年度终了后,按全年的应税收入额,依据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征税。为了保证税款及时、均衡入库,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采取分月、分季预缴税款,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收办法。分月、分季预缴,一般按纳税人本季度月的课税依据计算应纳税款,与全年决算的课税依据往往很难完全一致,所以在年度终了后,必须依据纳税人的财务决算进行汇总计算,清缴税款,对已预交的税款实行多退少补。汇算清缴工作1、汇算。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的基础上,自行计算确定全年应缴、应补及应退税款。2、申报。填写并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3、缴纳。汇算清缴。
    齐晓字2019-12-21 23:37:33
  • 一、企业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股权收购、合并、债务重组等重组行为,可按税法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具体政策链接:1、财税5号文”仅对信贷资产证券化有效,而对与企业其他资产证券化原则上并不适用。因此,从政策方面有待于对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出台相关税收政策以明确税收处理。尤其不动产资产证券化涉及的土地增值税,更需要有相关政策明确能否享受税收优惠。
    齐术京2019-12-21 22:54:20
  • 1、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指企业以各种资产,如投资性房地产、债务重组、非货币交换、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2、根据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便是其在该时点上的公允价值,与前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即公允价值变动金额需要计入当期损益。3、该项目反映了资产在持有期间因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损益。也是新利润表上的项目"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填列依据。4、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指一项资产在取得之后的计量,即后续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时,期末资产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是新会计准则下一个全新项目,其对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与应交所得税的影响需要根据持有期间与处置期间分别确定。扩展资料:1、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2、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同时,按“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余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黄盛福2019-12-21 22: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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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我公司欠甲公司货款20万元,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20万元。于是三方达成书面盖章协议,将我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转为欠乙公司20万元,解除我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的债务关系,同时解除甲公司欠乙公司20万元的债务关系,形成我公司欠乙公司的债权关系。请问这样的债权转让协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根据上述规定,债权转让协议不属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不需缴纳印花税。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