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债权可以抵债务吗

樊慧琴 2019-12-21 19: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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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进行破产抵销的债务仅以破产申请受理前发生的为限《破产法》第40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销。即破产企业债权人用以抵销的债务必须是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取得的,破产程序进行中发生的新取得的债务不得进行抵销。因为,允许该种情况的抵销,债务人的债务人可能会以极低的价格受让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这既免除了债务人对破产人的负债,又使破产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全额清偿的不公平的后果,违背破产法设立抵销的宗旨。二、破产债权人恶意负债不能抵销《破产法》第40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由于债权人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所能受偿的份额一般很低,法律若允许债权人将该负债与其破产债权相抵销,则意味着该债权人的债权得到了优先或全额清偿,违反破产法公平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原则。但是如果有法律规定比如继承,或者破产申请前1年所发生的原因比如1年前双方已订有合同,债权人对债务人负债的,不在此限。三、债务人恶意取得的债权不能抵销破产法第40条第3款规定,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有权就第三人债务人的债务人对破产企业所负债务进行清收,清收回来的财产用于对所有债权人的清偿。如果允许第三人在明知债务人已发生破产原因或已提出破产申请的情况下,以所取得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与其所负债务进行抵销,则意味着既免除第三人的偿债义务,又使其债权得到优惠性清偿,从而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公平受偿权,因此也在法律禁止之列。四、其他抵销限制如破产债权人的自然债权不得与其所负债务抵销。债权人、债务人互负之债权、债务均应具有强制效力,破产债权人已超过诉讼时效的自然债权,不得与具有强制力的债务相互抵销。破产债权人因侵权对破产人产生的债务不得抵销;破产企业出资人享有的破产债权不得与其未到位的注册资本金相抵销等。
连会有2019-12-21 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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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仅以最终实现债权为目的,因此,其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由于债权已经得到清偿,应当归抵押财产的原所有人即抵押人所有。如果其价款还不足以清偿债权,由于抵押人已就其抵押财产承担了担保责任。不足的部分应当由债务人清偿。扩展资料:担保的责任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龚小艳2019-12-21 20:54:43
  • 债权人对合伙企业的债权,实质上是全体合伙人的债务;而合伙企业某一个合伙人对该债权人的债务,只限于该合伙人,如果允许抵销的话,那么就相当于强迫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对个别合伙人的债务承担责任,因此《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中某一个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举例: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一合伙企业A,甲向戊借款5万元作为出资。合伙企业经营期间,戊欠合伙企业货款8万元,戊认为因为甲欠自己5万元,而自己欠合伙企业8万元,其中5万元就互相抵销了,只向A合伙企业偿还3万元就可以结清三方的债权债务了。戊的观点是不正确的。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所以戊不能以对合伙人甲的债权抵销对A合伙企业的债务。
    桑风月2019-12-21 20:37:10
  • ,一,债权抵销的方法有:1.合意抵销。抵销须有主动侵权人的意思表示一致。2.法律上的抵销。抵销须有主动债权人向受动债权人为抵销的意思表示。主动债权人依法律行为抵销的抵销权,属形成权,因此其抵销不得附条件、附期限、否则无效。当抵销的意思表示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且主动债权与受动债权均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时,抵销始发生效力。当主动债权的给付利益与受动债权相等时,债消灭,但主动债权的给付利益大于或小于受动债权时,抵销只就对等数额的给付利益范围内消灭债权。抵销的法律效力有:第一,双方互负债务按照抵销数额而消灭。双方债务数额相等时,其互负债务均归消灭。双方债务数额不等时,债务数额较叫之一方的债务消灭,而债务数额较大方仅消灭债务的一部分,效果与部分清偿相同。对未被抵销之债务数额,该方债务人仍应负清偿责任。第二,债的关系溯及最初可以为抵销时消灭。最初可以为抵销时,即抵销权发生之时。因此,双方债务的清偿期有先后者,当以在后的清偿期届至时为准。抵销的溯及力,发生以下效果:一是自得为抵销时起,就消灭之债务不再发生支付利息的债务。二是自得为抵销时起,不再发生迟延责任。三是抵销情形发生后,一方当事人所生之损害赔偿及违约责任,因抵销的溯及力而归于消灭。二、法律禁止抵销的债权有以下几类:1.法律禁止扣押的债权,债务人不得主张抵销,例如劳动报酬、抚恤金等债权。2.受国家计划约束的债权也不得为抵销。3.对于受扣押的债权,第三债务人不得以其债权与在扣押后取得或其清偿期晚于被扣押的债权而相互抵销。4.对于因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债务人不得以其债权为抵销。5.以行为、智慧成果为给付标的的债权,即使是同种类,由其性质所决定,也不得抵销。6.当事人约定禁止抵销的债权不得为抵销。希望能帮助到你。
    龚富贵2019-12-21 20:19:26
  • 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互负到期的同种类同品质债务,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主张抵销债务,依法律规定或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只要满足这个条件,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当然可以用来抵销债务。如果您需要进行债权转让可以上华债网了解一下。合同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黄益生2019-12-21 19:55:45

相关问答

选择:A、资本成本较低B、保证控制权C、可以发挥财务杠杆作用D、筹资风险高1、债券筹资的优点:首先,债券筹资的成本较低。从投资者角度来讲,投资于债券可以受限制性条款的保护,其风险较低,相应地要求较低的回报率,即债券的利息支出成本低于普通股票的股息支出成本;从筹资公司来讲,债券的利息是在所得税前支付,有抵税的好处,显然债券的税后成本低于股票的税后成本;从发行费用来讲,债券一般也低于股票。债券投资在非破产情况下对公司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影响不大,因而不会稀释公司的每股收益和股东对公司的控制。第二,公司运用债券投资,不仅取得一笔营运资本,而且还向债权人购得一项以公司总资产为基础资产的看跌期权。若公司的市场价值急剧下降,普通股股东具有将剩余所有权和剩余控制权转给债权人而自己承担有限责任的选择权。第三,债券投资具有杠杆作用。不论公司盈利多少,债券持有人只收回有限的固定收入,而更多的收益则可用于股利分配和留存公司以扩大投资。2、债券筹资的缺点:首先,债券筹资有固定的到期日,须定期支付利息,如不能兑现承诺则可能引起公司破产。其次,债券筹资具有一定限度,随着财务杠杆的上升,债券筹资的成本也不断上升,加大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可能导致公司破产和最后清算。第三,公司债券通常需要抵押和担保,而且有一些限制性条款,这实质上是取得一部分控制权,削弱经理控制权和股东的剩余控制权,从而可能影响公司的正常发展和进一步的筹资能力。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发行债券需要符合以下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等。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有关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3、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募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4、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努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7、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扩展资料: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按照债券的发行对象,可分为私募发行和公募发行两种方式。私募发行是面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发行债券,通常以少数关系密切的单位和个人为发行对象,不对所有的投资者公开出售。私募发行多采取直接销售的方式,不经过证券发行中介机构,不必向证券管理机关办理发行注册手续,可以节省承销费用和注册费用,手续比较简便。但是私募债券不能公开上市,流动性差,利率比公募债券高,发行数额一般不大。公募债券发行者必须向证券管理机关办理发行注册手续。由于发行数额一般较大,通常要委托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承销。公募债券信用度高,可以上市转让,因而发行利率通常比私募债券利率为低。发行债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