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以下借款利息为什么要调增应纳税所得?

齐政新 2019-12-21 20: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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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的罚息不需要在计算所得税时做纳税调增,,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附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罚款和诉讼费。
黄盘明2019-12-21 21: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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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19〕2号的相关规定,对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对2019年1月1日以后发生交易补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按日加收利息,计息期间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预缴税款入库之日止。例如,税务机关对企业2019年度的关联交易实施转让定价调查调整并补征税款,企业2019年9月1日补税入库,那么此笔税款的计息期间应为2019年6月1日~2019年9月1日。要补征的利息=4.86%+5%÷365×93天×补征税款,其中4.86%为2019年12月31日实行的中国人民银行6个月以内含6个月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企业提供同期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的,可只按基准利率计算利息。1.加收利息的对象。是指税务机关在本年度对企业上年度因发生的对外投资、关联关系以及从事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等活动而对其不合理价格、成本、费用、收入、所得进行特别纳税调整而应该补缴的税款,不是依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他不允许列支、扣除,或限制列支、扣除,或不列少列收入等而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税款。2.加收利息的起始时间。是指在6月1日以后缴纳的税款,在5月31日以前缴纳的不加收利息。3.加收利息的标准。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一是选择适当所属期的利率,如7月1日调整的利率,做出纳税调整的是5月份发生的业务,就应该使用6月30日前的利率。二是选择适当的利率档次,如做出纳税调整的是2月份发生的业务,就应该使用一年以上的利率,而不能使用半年或一年以内的利率。4.注意免除追加5个百分点利率的条件。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在进行年度所得税申报和税务机关在进行关联业务调查时提供有关资料的,可以只按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不再追加5个百分点利息。具体应提供有的关资料有:1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与关联业务往来有关的价格、费用的制定标准、计算方法和说明等同期资料;3关联业务往来所涉及的财产、财产使用权、劳务等的再销售转让价格或者最终销售转让价格的相关资料;4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提供的与被调查企业可比的产品价格、定价方式以及利润水平等资料;5与其关联方分摊成本时的有关资料;6其他与关联业务往来有关的资料;5.对加的收利息不予税前准扣除的规定。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因特别纳税调整补税而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6.税务机关有权做出特别纳税调整的时限。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或者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调整时间为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以内,但按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属于偷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的时间,不受法律其他规定期限的限制。
    黄皅良2019-12-21 23:56:29
  • 非关联方无偿让渡资金没有纳税义务关于无偿将资金让渡给他人使用的涉税问题。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前款所称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因此,公司之间或个人与公司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企业收到的财政贴息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向银行支付的利息与取得收入无关,应调增应税所得额,调增额度为向银行支付的全部利息,而不是扣除财政贴息后的余额。
    黄盛才2019-12-21 21:20:56
  • 企业投资金融债券获得的利息收入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中,债券利息收入属于应税收入。但国债利息收入则属于免税收入。
    章见平2019-12-21 21:07:32
  • 一、工资薪金的纳税调整计提的职工工资本年度未实际发放的部分,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处理。国有企业计提的工资超过上级核定额度的,超过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二、职工福利费的纳税调整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列支的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各种福利性质的支出,应在“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核算,否则,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三、工会经费的纳税调整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计提的工会经费未实际拨缴的,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四、职工教育经费的纳税调整一般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不得在当期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五、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超过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六、捐赠支出的纳税调整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直接向受赠单位的捐赠,不得在税前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七、利息支出的纳税调整支付的利息超出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纳税调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九、利息费用的纳税调整支付给非金融企业的利息支出,超出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支付给关联方的借款利息超过规定的关联方借款额度标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用借款购买固定资产发生的利息支出一次性在财务费用中列支的,不得在税前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支付利息没有取得发票,不得在税前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十、其他事项的纳税调整1、列支的个人商业保险,不得在税前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超标准列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超过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支付的跨年度租金等费用一次性在支付年度扣除或者属于以前年度费用在本年度扣除的,对不属本年度的部分,做纳税调增处理。4、计提的各种费用本年度未实际支付的,企业所得税前不允许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估价入库材料、商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仍未取得合法票据的,已结转成本的部分税前不允许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多计提的折旧不得在税前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投入的房屋、建筑物及部分机器设备按评估价值入账并计提折旧,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票据,其折旧不得在税前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用财政专项资金购置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其折旧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购入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物品,一次性计入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减除当年应扣除的折旧,若不减除可扣除折旧可做纳税调减处理。8、收到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直接减免、返还的各种税收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结转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或者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未视同销售处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发生资产损失未向税务机关申报即在税前扣除的,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行政罚款、税收滞纳金,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1、费用支出中取得不合格发票,不得在税前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以前年度费用中列支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物品按照税法规定已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本年度允许扣除的折旧做纳税调减处理。纳税调整项目。
    龚小花2019-12-21 20:58:06

相关问答

一、定义: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收入的5‰,这是用来防止有些企业为不调增40%的业务招待费,采用多找餐费发票甚至假发票冲账,造成业务招待费虚高的情况。⑹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的扣除。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在省级税务部门认可的上交比例和基数内,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⑺残疾人保障基金的扣除。对纳税人按当地政府规定上交的残疾人保障基金,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⑻财产、运输保险费的扣除。纳税人缴纳的财产。运输保险费,允许在计税时扣除。但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款优待,则应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⑼固定资产租赁费的扣除。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则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但租赁费中的利息支出。手续费可在支付时直接扣除。⑽坏账准备金、呆账准备金和商品削价准备金的扣除。纳税人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呆账准备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提取的标准暂按财务制度执行。纳税人提取的商品削价准备金准予在计税时扣除。⑾转让固定资产支出的扣除。纳税人转让固定资产支出是指转让、变卖固定资产时所发生的清理费用等支出。纳税人转让固定资产支出准予在计税时扣除。⑿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的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固定资产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损失,由纳税人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这里所说的净损失,不包括企业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纳税人发生的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由纳税人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以在税前扣除。⒀总机构管理费的扣除。纳税人支付给总机构的与该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应当提供总机构出具的管理费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的证明文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⒁国债利息收入的扣除。纳税人购买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⒂其他收入的扣除。包括各种财政补贴收入、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者,可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外,其余则应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⒃亏损弥补的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不得扣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⑴资本性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的支出。企业的资本性支出,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应以提取折旧的方式逐步摊销。⑵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无形资产以及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各项费用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也不得直接扣除,应在其受益期内分期摊销。⑶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其他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在转化为实质性损失之前,不允许在税前扣除。⑷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纳税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⑸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纳税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被税务部门处以的滞纳金和罚款、司法部门处以的罚金,以及上述以外的各项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⑹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保险公司给予赔偿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⑺超过国家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纳税人用于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的捐赠,不允许扣除。⑻各种赞助支出。⑼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首先,企业要交的税收种类: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交了增值税还要交所得税,很正常,这是两个不同的税收种类。下面说一下两种不同的税的计算方法: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缴增值税额=注:根据公司行业不同税率不一样,主要税率有:3%、6%、11%、17%。目前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的,可以免征增值税,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零申报。2、企业所得税应交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25%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符合条件的公司等可适用15%的税率,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只需按照实际税率10%缴纳企业所得税。那么企业如何节税?相对于企业所得税来说,可能很多企业老板都知道一点,因为企业所得税不是与企业利润相关的嘛,那么,我可以增加我的成本,或者隐藏我的收入,也许前几年来说,这些方法可行,但是随着我国营改增的全面展开及金税三期的进一步推行,税务管控越来越严格,尤其是金三上线后,它强大的数据分析能力和自动化税务监管能力,帮助税务机关更加高效地识别和查处纳税人的不合规行为。购买发票、虚增成本、虚增人头是企业最常用的“避税”行为,若企业再继续采取之前的一些不合规操作,必将带来巨大的税务风险。财富安全研究院认为,企业节税必须建立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去做税收筹划,节税只是第一步,风控才是最主要的。理论上来讲,目前多数机构做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都是以下几种方法一,洼地税收洼地征收的对象是针对特定的地区,比如,目前有洼地税收的有深圳、上海等地,广州来说,暂时并没有洼地征收。在其税务管理辖区注册的企业通过区域性税收优惠、简化税收征管办法和税收地方留成返还等处理方法,实现企业税负降低的目标。二,核定征收核定征收也是降低企业税收成本的一种方法,特别是对于企业所得税,由于它直接和企业利润相关,有些企业虽然利润不高,但由于企业缺少成本发票,导致企业所得税也相应的高,而核定征收是税务局给你一个相对低的税率,相比于25%是低很多,但是核定征收也是有条件的。三,企业财富安全管理集成系统九段技术从上面两个节税的方法我们看到,首先,它不是针对任何企业,同时也有不确定性,比如,核定征收,企业要符合核定征收的条件才能做核定征收,所以还是有一些限制的。而对于企业财富安全管理集成系统来说,它针对的是所有一般纳税人企业及小规模纳税企业,首先企业需要做一个金税预警诊断,然后通过九段技术来对企业做出合理合规的税收筹划。它是综合考虑企业生命周期、宏观政策生命周期及从企业上下游行业情况多维度为企业提供税收筹划方案,而且,在帮助企业节税的同时,更注重风险预控,目前5000多家企业在用九段技术。节税一定是在风险可控的技术上做税收筹划,这样企业才有未来。
一、定义: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收入的5‰,这是用来防止有些企业为不调增40%的业务招待费,采用多找餐费发票甚至假发票冲账,造成业务招待费虚高的情况。⑹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的扣除。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在省级税务部门认可的上交比例和基数内,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⑺残疾人保障基金的扣除。对纳税人按当地政府规定上交的残疾人保障基金,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⑻财产、运输保险费的扣除。纳税人缴纳的财产。运输保险费,允许在计税时扣除。但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款优待,则应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⑼固定资产租赁费的扣除。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则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但租赁费中的利息支出。手续费可在支付时直接扣除。⑽坏账准备金、呆账准备金和商品削价准备金的扣除。纳税人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呆账准备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提取的标准暂按财务制度执行。纳税人提取的商品削价准备金准予在计税时扣除。⑾转让固定资产支出的扣除。纳税人转让固定资产支出是指转让、变卖固定资产时所发生的清理费用等支出。纳税人转让固定资产支出准予在计税时扣除。⑿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的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固定资产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损失,由纳税人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这里所说的净损失,不包括企业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纳税人发生的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由纳税人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以在税前扣除。⒀总机构管理费的扣除。纳税人支付给总机构的与该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应当提供总机构出具的管理费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的证明文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⒁国债利息收入的扣除。纳税人购买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⒂其他收入的扣除。包括各种财政补贴收入、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者,可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外,其余则应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⒃亏损弥补的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不得扣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⑴资本性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的支出。企业的资本性支出,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应以提取折旧的方式逐步摊销。⑵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无形资产以及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各项费用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也不得直接扣除,应在其受益期内分期摊销。⑶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其他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在转化为实质性损失之前,不允许在税前扣除。⑷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纳税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⑸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纳税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被税务部门处以的滞纳金和罚款、司法部门处以的罚金,以及上述以外的各项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⑹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保险公司给予赔偿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⑺超过国家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纳税人用于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的捐赠,不允许扣除。⑻各种赞助支出。⑼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