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通能当作新股市值吗?

赵黔荣 2019-12-21 19: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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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可以核算A股新股申购额度市值为非限售A股市值、包括停牌股票、暂停上市的股票等市值(含信用账户股票市值),不包括B股、基金理财、债券等市值。
黄益红2019-12-21 19: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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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不能。
    黄皖林2019-12-21 20:54:35
  • 肯定不能,详细情况可以咨询一下证券公司
    齐晓刚2019-12-21 20:36:58
  • 港股通不能当作新股市值。
    连东辉2019-12-21 20:19:11
  • 当然是不能的,新股申购额度计算需同一身份证下的所有证券账户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对应市场的非限售A股市值大于等于1万元,不足1万元没有额度,沪深两市市值分开计算。
    车家骧2019-12-21 20:05:10

相关问答

企业在合并报表层面确认递延所得税能反映有什么价值的信息?首先,我们来了解下,递延所得税资产是怎么产生的。简单来说,之所以会有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就是因为会计核算的营业利润与税务核算的营业利润之间有差异。当税务核算出的利润,高于会计核算出的金额,那么企业就要多交税,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当税务核算出的金额,低于会计核算出的金额,那么企业就会少交税,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为什么公司会计和税务局算出来的利润不一样呢?在这里,我要给你介绍另外一个重要概念叫「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负债表内,某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在这里,我们要注意厘清两个概念,一个叫「账面价值」,一个叫「计税基础」。其中,账面价值是按照「会计准则」来确定的,而「计税基础」是根据税法来确定的。这就是,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进而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原因。但是,你一定要注意的是:从长久来看,一家企业交给税务局的所得税总额不会发生变化。递延的产生,只会导致企业早交税或者晚交税,但是不可能不交税。一般来说,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两种:一种是,预提了费用。这时候,账面资产就会小于计税基础。从会计的角度来看,就会多缴所得税,这部分多缴的税就会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另外一种是,公司发生了亏损。税法规定,亏损的公司不用缴税。而且,如果公司未来盈利了,还可以用这部分的亏损来弥补盈利,抵扣所得税。等到弥补完亏损之后,还有盈利的部分才需要交纳所得税。一般来说,只有当公司对未来的盈利非常有信心的时候,才可以把亏损抵税的部分,在资产负债表上记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在利润表上记为负的「所得税费用」。这个负的「所得税费用」,看起来就好像是企业不仅不用交税,还要让税务局倒贴税一样。实际上,这只是一种会计表达方式,绝不可能发生税务局给企业交税的情况。比如,如果一个企业亏损了100万,按道理来说可以抵25万的所得税。虽然,还不知道未来5年内能不能盈利,但是为了让利润表好看一些,就可以把这个所得税费用记为-25万。那么,在资产负债表上就会多出25万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1、纳税调整是企业所得税中的概念。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所得进行课税,在计算上,税法有着严格的规定,与会计上的利润总额的计算有着不一致的地方。因此,在计算企业应税所得时,以会计上的利润总额为基础,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以计算出应税所得,并按规定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这一过程,就是纳税调整。纳税调整是因为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差异形成的,就是按照税法对利润所得进行调整,包括按照税法超规定的工资、费用和提取的业务招待费、福利费、工会费、教育费、折旧,不能在税前扣除的各种开支等等。还有未提取或者未提足的成本费用,可以进行调整提足。2、按照会计法规计算确定的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收法规计算确定的应税利润对同一个企业的同一个会计时期来说,其计算的结果往往不一致,在计算口径和确认时间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即计税差异,我们一般将这个差异称为纳税调整项目。企业所得税通常是按年计算、分期预交、年末汇算清缴的,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所得税前利润中予以调整的项目所得税前利润中予以调整的项目包括纳税调整增加项目和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扩展资料一、增加项目指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项目,主要包括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等,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工资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税收罚款滞纳金,非公益性捐赠支出等。二、减少项目指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减少的项目,主要包括按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税收优惠项目和准予免税的项目,如5年内未弥补完的亏损,国债的利息收入等。三、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的检查1、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三费”的计提,税法规定是按企业计税工资总额提取,而不是按企业实际工资总额提取。提取的比例分别是:职工福利费14%,职工教育经费是2.5%,职工工会经费是2%。同样,企业按财务制度规定可以按实际工资总额提取职工福利费等。但如果该实际工资总额高于计税工资总额,申报纳税时,只允许按计税工资总额提取;如果实际工资总额低于计税工资总额,申报纳税时,也只能按实际发放工资计提,实发工资总额与计税工资总额的差额部分,不得计提。已计提的,应依规定加以调整。对“三费”的检查一是要审查其计提依据,二是要审查其计提比例是否符合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按税法的要求进行调整。2、利息支出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应凭有关借款付息证明据实列支;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只有不高于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允许扣除。对于纳税人不按税法规定超列支的利息支出部分,应当予以调整。3、业务招待费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由纳税人提供确实记录和单据,准予在企业财务制度规定的限度内据实列支。即:不超过全年营业收入的5‰;4、公益救济性捐赠公益、救济性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扣除。这里所称的社会团体,包括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个人通过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纳税调整——纳税调整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