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高手,英语翻译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市场

辛崇华 2019-12-21 20: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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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债融资工具必须由金融机构承销,并不一定只是银行,可自主选择主承销商。需要组织承销团的,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为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促进非金融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经2019年3月14日第5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4月15日起施行。管理办法如下: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促进非金融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时终止执行。
龙学颖2019-12-21 21: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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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谢邀。手头刚好有点别的银行几年前发给我的资料,稍稍有些老,都是两三年以前的了,主体内容没变,具体细节一直在改,应该足够用了。补充介绍下,图中没涉及的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票据这两个品种。资产支持票据ABN,其实就是在交易商协会注册的资产证券化品种,由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还款支持的融资工具,关键在于基础资产权属清晰明确,预测现金流较强。交易商协会的ABN,远没有交易所的ABS发展的好。项目收益票据,是在交易商协会注册,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且以项目产生的经营性现金流为主要偿债来源的债务融资工具。核心在于项目的预测现金流要足够好。这两个品种一般都需要各种方式的增信措施。剩下就看图了,第一张图是基础,搞清楚几个主管部门,管的都什么品种,都由谁承销,在哪个市场发行,债券大致的分类就捋清楚了。
    车建修2019-12-22 00:21:18
  • 银行间债券市场并购债务融资工具是指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企业并购活动,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短期融资票据或中期票据。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并购债务融资工具只能以私募方式发行,并购债务融资工具的用途主要为替换商业银行并购贷款,一般不超过并购总金额的50%。在非公开发行方式下,由发行人和投资人在发行协议中自行约定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履行的程序。
    齐文涛2019-12-22 00:07:43
  • 目前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超级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定义债务融资工具全称为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它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企业融资来源个人或者企业的存款作为结算方、托管方等,在该行所陈定的资金央行同业。
    齐文莉2019-12-21 23:56:12
  • 以下回答摘自与债券承销:信托公司一项重要创新业务不久前,中国银行3.56-0.28%,诊股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启动意向承销类会员为了自己能够按时完成发行合同,会去找承销商帮助发行。而承销商往往通过交易所来进行销售债券,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二级市场。银行或券商就像是批发商,而承销商就像是零售商。
    赵香群2019-12-21 21:02:10
  • 为充分发挥不同类型机构的业务优势,优化配置市场资源,建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分层机制,主承销商分为A类主承销商和B类主承销商。一A类主承销商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现有主承销商均为A类主承销商。二B类主承销商可在限定范围内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三B类主承销商自获得业务资格之日起一年内应与A类银行主承销商联合开展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B类主承销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协会自律管理规则尽职履责开展相关业务,如在联合主承销期间发生未尽职履责或违法违规事项的,将适当延长联合主承销时间。四B类主承销商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刑事、行政处罚或自律处分的,取消其业务资格。
    连保健2019-12-21 20:57:31
  • 2019年9月,交易商协会同意宁波银行取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资格和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资格。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是指银行为非金融企业和金融机构客户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而提供主承销、分销、交易安排人等金融服务的业务。
    穆高锋2019-12-21 20:40:24

相关问答

第一条为规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行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债券,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法人,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金融债券的发行进行监督管理。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任何金融机构不得擅自发行金融债券。第四条金融债券的发行应遵循公平、公正、诚信、自律的原则,金融债券发行人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第四十一条注册会计师、律师、信用评级机构等相关机构和人员所出具的文件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其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就其负有责任的部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四十二条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适用本办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11月28日发布的《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市场发行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