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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这么理解:在能够取得合法抵扣凭证的情况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支付的增值税可以确认为进项税额,这里的“购进货物”一般指购进的存货和生产经营用机器设备。条例第十条第。
边凤霞2019-12-21 23:5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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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个细节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二要注意确认条件生产、生活性服务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9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四是确认的连续性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七要记住一个例外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需要按政策规定予以剔除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十是有始有终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齐新荣2019-12-21 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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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业税的免税项目有: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3、医院、诊所、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所提供的劳务服务。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所售门票业务,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业务。除了这些免税项目外,还有对个人应税收入未达到起征点的免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项。扩展资料:免税优缺点:一、优点1、可以彻底消除国际重复征税。2、在来源的国税率低于居住国税率时,居住国采用免税法,可以使纳税人实际享受到来源的国给予的优惠。3、在税务管理方面,简便易行。二、缺点1、免税法是建立在居住国放弃对其居民的境外所得的征税权的基础之上,使居住国的利益受到损害。应该是兼顾来源的国、居住国、纳税人几方面的利益。2、在采用免税法时,如果居住国对本国居民的境外收入免征税,在来源的国税率低于居住国税率时,就会出现在境外取得的的收入,比在境内取得的同样收入,税务负担低。与公平原则不符。也会引起国内的资本与利润,不正常地转移到低税负国家或者避税地区。在实践中,采用此种方法的国家较少。免税。
黄盛杨2019-12-21 21: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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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农业: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拓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是一个为征收增值税而暂时发布的条例。征收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新增值税条例及细则经修订后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2019年10月30日,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公布。条例全文以及修改: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七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有关事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经国务院同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此外,还对个别条文作了文字修改.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赵风群2019-12-21 21: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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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的消费品;5、本条第1-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连传宝2019-12-21 21:0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