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有哪些免税或优惠规定

黄琪祺 2019-12-21 19: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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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残疾证就可以。但是减免额度会根据残疾等级来定。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以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人社局在指标分配、人员调整等方面给予支持和照顾。海门残联-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可以退税了,进来看看如何办理。
齐晓海2019-12-21 20:5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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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赔款;(6全文。
    黄盛楠2019-12-21 20:37:10
  • 如果属于文件规定的保险赔款,免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范围: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全文。
    辛国文2019-12-21 20:19:26
  • 外籍个人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内容: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根据《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规定了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一、对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和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在初次取得上述补贴或上述补贴数额、支付方式发生变化的月份的次月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免税。二、对外籍个人因到中国任职或离职,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搬迁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以搬迁费名义每月或定期向其外籍雇员支付的费用,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三、对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凭证复印件或企业安排出差的有关计划,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免税。四、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实际用于本人探亲,且每年探亲的次数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给予免税。五、对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在中国境内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凭证和期限证明材料,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在中国境内接受语言培训以及子女在中国境内接受教育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且在合理数额内的部分免予纳税。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税的通知。
    龙小艺2019-12-21 20:05:26
  • 一、综合性的免税规定一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范围: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布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独生子女费;4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5托儿补助费;6按规定报销的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7从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8民政部门支付的救济性补助;9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10保险赔款、抚恤金;11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1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13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14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所得;15对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宣告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16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17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包括我国与相关国家、地区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安排中规定免税的所得;18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目前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只有1中国科学院院士津贴每人每月200元;2中国科学院资深院士和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每人每年1万元的资深院士津贴。二外籍个人所得税优惠: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3、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总局最新规定为一年不得超过两次并要有交通费支出凭证、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4、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红利所得。5、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3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4根据两国政府签定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5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6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7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三个人所得税的减征:税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1纳税人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在一定期限和幅度内减征个人所得税。2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二、单项免税规定1、对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体育彩票和中国福利赈灾彩票,凡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2、对个人获得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香港柏宁顿中国教育基金会首届“孺子牛金球奖”、“长江学者成就奖”、第五届“宋庆龄儿童文学奖”、“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参与“长江小小科学家”活动获得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3、对教育部颁发的“特聘教授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4、对乡镇含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经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5、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6、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7、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似的所得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8、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9、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10、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11、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三、捐赠扣除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领中扣除。1、对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2、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包括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3、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淮予全额扣除。4、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5、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6、纳税人将其应纳税所得通过光华科技基金会向教育、民政部门以及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个人在应纳税所得领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7、纳税人向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个人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
    贾鹏龙2019-12-21 19:55:45

相关问答

  免税收入是国家优惠政策,对于企业来说,更是一项大的福利。免税收入是指对企业的某些收入免予征税。那么具体哪些收入可作为企业免税收入呢?且看整理的如下政策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所称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第八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第八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  一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  前款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69号  四、2019年1月1日以后,居民企业之间分配属于2019年度及以前年度的累积未分配利润而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122号  一、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目前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等4类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法定免税收入,可以免除相应的纳税义务。需要强调的是,税法对于上述4类免税收入的适用范围以及适用对象等均有严格的限定,具体应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社保、住房公积金、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以及残疾人根据各地政策不同所减免的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称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所称应纳税所得额,是指计算扣除捐赠额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第二十条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应当分别合并计算应纳税额;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其他所得,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