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行优先股若是固定股利被分类为债,那他的股利是算作利息还是利润分配?利息的话是不是就可以税前列

龚国雄 2019-12-21 19: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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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优先股不能像普通股股东那样享受股利的增长:因为优先股其实就是一种高级债券,它具有固定的年终分红比率,而且有的优先股不论公司经营盈亏,都有获得这一红利的权利。既然如此,就必须放弃其他的权益。例如业绩高速增长带来的高收益。2、公司红利不是要先分派给优先股再分派给普通股吗:正确!3、中国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十分罕见,截至目前,还没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所以在股市不必太关心这个问题。
齐晓兰2019-12-21 20:3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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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举例子,例如一个企业的所得税税率是40%,债券利息费用假设是1000万,则企业应税所得中,要扣除这1000万,然后再乘以40%的税率,减去纳税得到税后利润。假如企业的毛收入是2500万,则应税所得就是2500-1000=1500万,纳税额=1500*40%=600万,企业净利润就是1500-600=900万元。假如没有这1000万的债券利息费用,而是通过优先股融资,那么这1000万是优先股股息,则会发生什么呢?企业毛收入2500万就是应税所得,所得税=2500*40%=1000万,企业净利润是2500-1000=1500万,然后,注意,要减去优先股的股息1000万,所以企业虽然净利润是1500万,但是扣除优先股股息后,实际股东获得的净利润是1500-1000=500万。少了400万。
    赖鹏华2019-12-21 20:55:06
  • 发行优先股等其他权益工具的企业,如果发行的其他权益工具分类为权益工具,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实收资本”项目和“资本公积”项目之间增设“其他权益工具”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账面价值,并在“其他权益工具”项目下增设“优先股”和“永续债”两个项目,分别反映企业发行的分类为权益工具的优先股和永续债的账面价值。如果发行的优先股等其他权益工具分类为债务工具的,则在“应付债券”项目下增设“优先股”和“永续债”两个项目,分别反映企业发行的分类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和永续债的账面价值。如属流动负债,则应当比照上述原则在流动负债类相关项目列报。扩展资料:在公司扣除债务后的资产中拥有剩余索取权的合约。如果该合约条款中没有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单位的合同义务;没有包括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则该工具属于权益工具。权益工具的发行人有义务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向资产的持有者支付红利。权益工具发行的形式有公开募集和私募。前者需要具备特定交易市场的条件,如财务状况、公司治理、产业前景等,需要专业机构来帮助实施。后者是对特定人员或机构发行,不需要向社会公开有关的信息。比如,企业发行的普通股,以及企业发行的、使持有者有权以固定价格购入固定数量本企业普通股的认股权证。则该工具属于权益工具。如果该工具是非衍生工具则企业应当没有义务交付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如果工具是衍生工具,且企业只通过交付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换取固定数量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那么该工具也应确认为权益工具。权益工具。
    窦连水2019-12-21 20:20:07
  • 错的。发行优先股有财务杠杆效应,因为优先股利是固定支付的,相当于企业固定的“财务费用”。因为优先股股利需要定期支付。所以会加大财务风险。优先股股利的发放可分为两种形式:累积红利、非累积红利。当发行优先股的公司规定在公司出现亏损或获利不多时,公司可在来年补发“积欠的红利,这种优先股称为“累积优先股”。如果优先股股利没有发放,那么普通股持有人就不能分配红利。有时公司在发行优先股时规定,公司只按当年经营状况发放股利,如果公司出现经营困难,无力支付红利,那么该年度之红利对优先股股东来说,就永远不可能再得到了,这种优先股称为“非累积优先股”。发行优先股之股份公司,还对其发行的优先股定级,例如“一级优先股”,“二级优先股”,“A类优先股”,“B类优先股”等,这主要是与股利利率高低及红利发放之先后有关。扩展资料:优先股的优先权有以下四点:1、在分配公司利润时可先于普通股且以约定的比率进行分配。2、当股份有限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可先于普通股股东分取公司的剩余资产。3、优先股股东一般不享有公司经营参与权,即优先股股票不包含表决权,优先股股东无权过问公司的经营管理,但在涉及到优先股股票所保障的股东权益时,优先股股东可发表意见并享有相应的表决权。4、优先股股票可由公司赎回。由于股份有限公司需向优先股股东支付固定的股息,优先股股票实际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举债集资的形式,但优先股股票又不同于公司债券和银行贷款,这是因为优先股股东分取收益和公司资产的权利只能在公司满足了债权人的要求之后才能行使。优先股股利。
    黄益明2019-12-21 20:06:14

相关问答

 一、优先股和债券的相似之处1、从获得收益的角度来看,由于投资者每期收益获得现金流相对固定,优先股与债券同属于固定收益类产品,市场价格会受到市场利率波动的影响,属于利率敏感性的产品。一般来说,利率下行,优先股价格上涨;利率上行,优先股价格下跌。2、类似于债券,境外市场的优先股也有评级机构来进行评级。二、优先股与债券的不同之处1、两者的法律属性不同。这是优先股与债券的根本区别,优先股的法律属性还属于股票。当然,根据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和国际做法,发行人优先股作为权益或者负债入账需要由公司和会计师视优先股的不同条款,对是否符合负债或权益的本质进行判断。这种灵活性也为满足不同发行人的需求提供了空间,发行人可以通过不同的条款设计实现公司优先股在权益或负债认定方面的不同需求。2、到期还本付息不同。优先股没有到期的概念,发行人没有偿还本金的压力;而除了永续债券这种特殊的混合证券外,对于绝大多数债券需要到期还本付息。3、收益不确定性不同。在公司出现亏损或者利润不足支付优先股股息时,优先股股东相应的保障机制包括:如有约定,可将所欠股息累积到下一年度;恢复表决权直至公司支付所欠股息。而对于债券持有人而言,定期还本付息属于公司必须履行的强制义务,如果公司不能按时还本付息会构成违约事件,公司有破产风险。因此从风险角度来说,优先股的股息收益不确定性大于债券。4、股息来源不同。优先股的股息一般来自于可分配税后利润,而债券的利息来自于税前利润。
错的。发行优先股有财务杠杆效应,因为优先股利是固定支付的,相当于企业固定的“财务费用”。因为优先股股利需要定期支付。所以会加大财务风险。优先股股利的发放可分为两种形式:累积红利、非累积红利。当发行优先股的公司规定在公司出现亏损或获利不多时,公司可在来年补发“积欠的红利,这种优先股称为“累积优先股”。如果优先股股利没有发放,那么普通股持有人就不能分配红利。有时公司在发行优先股时规定,公司只按当年经营状况发放股利,如果公司出现经营困难,无力支付红利,那么该年度之红利对优先股股东来说,就永远不可能再得到了,这种优先股称为“非累积优先股”。发行优先股之股份公司,还对其发行的优先股定级,例如“一级优先股”,“二级优先股”,“A类优先股”,“B类优先股”等,这主要是与股利利率高低及红利发放之先后有关。扩展资料:优先股的优先权有以下四点:1、在分配公司利润时可先于普通股且以约定的比率进行分配。2、当股份有限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可先于普通股股东分取公司的剩余资产。3、优先股股东一般不享有公司经营参与权,即优先股股票不包含表决权,优先股股东无权过问公司的经营管理,但在涉及到优先股股票所保障的股东权益时,优先股股东可发表意见并享有相应的表决权。4、优先股股票可由公司赎回。由于股份有限公司需向优先股股东支付固定的股息,优先股股票实际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举债集资的形式,但优先股股票又不同于公司债券和银行贷款,这是因为优先股股东分取收益和公司资产的权利只能在公司满足了债权人的要求之后才能行使。优先股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