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中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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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工资发放尽量安排在允许税前扣除额从下。2、提高职工福利水平降低名义收入。3、可采取推迟或提前的方法,将各月工资收入大致拉平。4、纳税人通过尽可能长的时间内分期领取劳动报酬。其中:提高职工福利水平,降低名义收入的方法主要有。5、企业提供住所是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的有效方法。6、企业提供假期旅游津贴。7、购买保险公司的理财险。8、部分计入工资单其余工资采取用发票报销的方式。9、多向税务部门争取福利金比例多走福利。10、以实物形式发放。 11、多缴公积金。
黄盛文2019-12-22 00: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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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再看新个税法汇算清缴规定:以下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纳税人申请退税。以上情形需办理汇算清缴,年度终了后汇总计算个人所有来源项收入,再多退少补。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龚小雪2019-12-22 00: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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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速扣数。应纳税所得额=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扩展资料1.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2.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4.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知道。
黄真池2019-12-21 23: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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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月入一万一千元,计算缴纳个税的税基即应纳税所得额需要扣除5000元/月基本减除费用即起征点和2000元“三险一金”等扣除费用,因此税基为4000元,根据3%~45%新的超额累进税率表,税基3000-12000的部分适用10%的税率,因此最终缴纳个税为4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齐晓林2019-12-21 21: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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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捐赠扣除分了两档,一档是应纳税所得额的30%限额,另一档是全额扣除。特别注意的是第一档30%的限额,是应纳税所得额,比如工资10000,扣除3500的起征点,应纳税所得额是6500,扣除限额是6500的30%,也就是1950元,这个@金无赖前辈已经说过了,下面就是具体的政策。可以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情况有:1.国税函〔2001〕164号纳税人将其应纳税所得通过光华科技基金会向教育、民政部门以及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个人在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2.个人所得税款。所以实际一般采用“税前扣除选择法”如有错误,望请指正。
辛培剐2019-12-21 21: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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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可能是:作为可税前扣除捐赠计税依据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应加上×30%3、公益性捐赠为b,公益性捐赠的纳税调整额,即不能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为x,那么可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为b-x4、上述2和3建立一个方程。a+x×30%=b-x得到x=10b-3a/13以上题为例,纳税调整前应纳税所得额为100-70=30公益性捐赠为10那么x=10/13也就是说,需要纳税调整10/13万可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为10-10/13万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30+10/13万经咨询本地地税,他们执行的政策口径为:以纳税调整前的应纳税所得额作为计算可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限额的依据。也就是说,采取的是第一种思路。
黄电锋2019-12-21 20:5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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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分是个人捐赠还是企业捐赠。给您介绍下进行公益慈善捐赠后,捐赠人可以如何进行抵税:1、个人方面,《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指出: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举个例子:柳先生某月扣除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的应纳税的所得为10000元,另外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为0元。如果他本月累计捐赠2000元,未超过应纳税所得的30%×适用税率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400-160=240万元,在2019年、2020年、2021年三年内税前扣除。
符翩翩2019-12-21 20:4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