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调整是什么类的科目

龙小根 2019-12-21 19: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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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调整是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子科目,其实简单地说就买持有至到期投资到底是溢价还是折价,也可以引申为你花的钱买这个东西是赚了还是亏了,到后面结合利息收益会慢慢摊掉。例如你花了900买了价值1000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那么对于你来说赚了100。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1000贷银行存款900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100那么这个初期买了赚了100,就在贷方的利息调整100里体现出来了。例如你花了1200买了价值1000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那么对于你来亏了200。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1000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200贷银行存款1200那么这个初期买了亏了200,就在借方的利息调整200里体现出来了。
齐文榜2019-12-21 20: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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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事实上,利息调整在实际会计实务中大多反映在企业债券、股票往来业务中。如A公司2019年10月1日购买B公司发行5年期债券,债券票面价值200万元,票面利率为6%,实际花费为201万元,每年12月31日付息,到期还本。会计处理如下:2019年10月1日购入时:银行存款借:持有至到期投资——B公司债券——10000贷:——————2019000鉴于每年付息及到期还本时涉及到折现率等财务知识,这里不加以介绍。
    赵香粉2019-12-21 20:36:43
  • 答:明细科目为利息调整的总账科目有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在我国会计实务上,为了保持会计记录的明晰性,一般将初始确认金额分为两部分:面值和利息调整额。面值是指投资的票面价值,也是该投资到期时应该收回的本金;利息调整额的构成比较复杂,本质上是企业为了获得未来的投资收益而付出的面值以外的代价,包括债券的溢价或折价、交易费用等。如:购入债券,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利息调整记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购入债券,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调整记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发行债券,利息调整记入应付债券——利息调整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长期借款的利息费用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如果实际利率法与合同利率相同或差异很小,可以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借入1年以上借款,利息调整记入长期借款——利息调整。
    连传杰2019-12-21 20:04:47
  • 利息调整是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二级科目。确认时把面值调整为成本。持有期间调整票面利息和投资收益的差,该差累计数为初始成本和面值之间的差。其意义为了摊销初始借方或贷方,视折价,溢价而定,持有期由于是为了摊销而存在,记账方向与初始则相反。
    龙宪连2019-12-21 19:55:00
  • 利息调整是二级科目,要根据一级科目的性质来决定,例如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就属于资产类科目,借方不是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增加,贷方表示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减少。
    黄登红2019-12-21 19:37:10

相关问答

长期借款的利息调整就是对取得时的价值与票面价值之间的溢价或折价额在持有期间内进行合理调整的所用到的账户。长期借款因时间长金额大,考量了货币的时间价值。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时所付的价款在很多的情况下会高于或是低于票面面值,高于形成溢价,低于会形成折价。然而持有至到期投资,是一种收回期限固定,收回金额固定的特点。也就是每期应收到的利息收入是固定的,这样一来你如果按债券的面值和面值利率来确定你的投资收益时,就不会真实的反映你的实际收益。会造成会计信息的失真。因为有溢价或折价,你实际上的收益理当高于或低于以票面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所以要将这部分溢价或是折价按照一个合理的方法进行调整,使每一期的收益都能真实的反映实际的收益。利息调整”是在折价或溢价时用来核算实际取得的款项与负债面值的差额的,明细科目应该是“应计利息”、分期付息的利息计入“应付利息”科目。扩展资料长期借款“利息调整”并非是日常所说的“银行利息的调整”。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的初始产生额是指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本金和借款所实际收到款项产生的差额。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负债时,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负债分为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对于其他金融负债,应当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而交易费用是指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一般借款可比照其他金融负债的原则处理。由此可知,长期借款的“利息调整”的初始主要构成内容是相关的手续费和佣金等辅助费用的金额。新准则将原先一次性计入成本或费用的辅助费用形成了“利息调整”。根据新准则,企业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所确定的金融负债交易费用对每期利息费用进行调整。利息调整。
先把题中内容转化为会计科目和金额……3200*80%应收利息,这里是400000*5%=20000元,这个需要说明一下,之前一共是500000元的面值,其中100000元在11月1日对外出售,而这部分在当年已经持了10个月了,在出售的时候,这部分的利息实际上是由乙公司支付给甲公司,然后债券发行公司在12月31日支付利息时,支付给乙公司整年的利息,即乙公司支付给甲公司10个月的利息,发行公司支付给乙公司12个月的利息,两者相减,这样乙公司实际的利息收入是2个月的,发行公司是谁持有债券就把利息给谁的,并且根据题意是按年支付,甲公司在最后两个月不再持有这20%的债券,而由乙公司持有,发行公司当然是对乙公司支付利息,但乙公司只持了两个月,拿一整年的利息甲公司当然不会同意,所以乙公司应将前10个月的利息支付给甲公司。所以甲公司收到债券发行公司的利息仅是剩余80%部分。如果你学过财务管理的话,为什么乙公司支付的价款里会含前10个月的利息通过“债券价值评估”也可以得出结论,离付息日越近,债券的价值越高,一付完利息后,债券的价值就会下跌,回归到仅受剩余期限长度影响的价值上,这中间的差额就是利息影响的如上图,分别展示了平价、溢价和折价债券自发行日起到到期日止的价值变动形态,每一个上滑线都代表离付息期越近,债券价值越高,一到付息期,价值垂直下降。这样再来看剩余部分的投资收益,因为是最后一年,所以利息调整需全部清零借:应收利息20000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2560贷:投资收益22560。
1、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的借方余额表示溢价购入债券,利息调整摊销额的增加;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的贷方余额表示折价购入债券,利息调整摊销额减少。2、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利息调整子账户是就是对取得时的价值与票面价值之间的溢价或折价额在持有期间内进行合理调整的所用到的账户。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时所付的价款在很多的情况下会高于或是低于票面面值,高于形成溢价,低于会形成折价。然而持有至到期投资,是一种收回期限固定,收回金额固定的特点。也就是每期应收到的利息收入是固定的,如果按债券的面值和面值利率来确定你的投资收益时,就不会反映实际收益,会造成会计信息的失真。因为有溢价或折价,实际上的收益理当高于或低于以票面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所以要将这部分溢价或是折价按照一个合理的方法进行调整,使每一期的收益都能真实的反映实际的收益。扩展资料:企业不能将下列非衍生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1、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2、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3、符合贷款和应收款项定义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如果企业管理层决定将某项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则在该金融资产未到期前,不能随意地改变其“最初意图”。也就是说,投资者在取得投资时意图就应当是明确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借方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