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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港集团600018上港集团:拟发行总额不超过30亿元的分离交易可转债1,停牌1小时上港集团600018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发行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公司拟申请向社会公开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董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发行规模本次拟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即发行不超过3,000万张债券,每张债券的认购人可以无偿获得公司派发的一定数量的认股权证。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并以所附认股权证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金额为限定条件,确定具体发行规模及认股权证的派发数量。二发行价格本次分离交易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债券所附认股权证按比例无偿向债券的认购人派发。三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发行对象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东账户的机构投资者以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拟向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优先配售,比例不低于本次发行总量的40%。剩余部分及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放弃部分将根据市场情况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市国资委及其下属公司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海大盛资产有限公司就其所持有的上港集团限售流通股,不参与本次优先配售;公司第二大股东招商局国际码头上海有限公司已承诺:就其所持有的上港集团限售流通股,不参与本次优先配售,且若本次分离交易可转债发行时其持有的上港集团股份已转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也将放弃行使优先配售权。四债券期限自本次分离交易可转债发行之日起3年。五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利率确定方式及利率水平由董事会根据市场状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六债券的利息支付和到期偿还本次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自发行之日起每年付息一次;在本次发行的债券到期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偿还所有到期的债券。七债券回售条款本次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募集资金所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若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属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债券持有人有权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债券。八担保条款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有关规定,确定本次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不进行担保。九认股权证的存续期自认股权证上市之日起12个月。十认股权证的行权期认股权证存续期的最后5个交易日。十一认股权证的行权比例本次发行所附认股权证行权比例为1:1,即每一份认股权证可认购一股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十二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行权价格按照如下原则确定:不低于本次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均价。具体行权价格及确定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范围内根据市场状况及相关规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十三本次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拟募集资金包括发行募集和行权募集,发行募集资金300,000万元,行权募集资金根据认股权证行权价格及到期行权份数确定,预计行权募集资金不超过发行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1、上海港罗泾港区二期工程项目;2、上海港外高桥六期工程项目。如本次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项目的实施进度及轻重缓急安排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与项目资金需求的缺口,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公司将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十四本次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本次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尚须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车广宇2019-12-21 20:3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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