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针对性的开展债券回购业务?要有案例分析

黄玉银 2019-12-21 19: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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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富友证券债券回购事件的曝光,无疑是对交易所债市和股市影响最为重大的事件之一。富友证券被托管时,有高达39亿元的债券回购余额被上证所冻结。这39亿元回购余额所需债券现券,都是富友证券以代客理财的名义等融入债券,然后再由其通过债券回购融入资金,并进行股票投机。交易所债券回购风险之所以爆发,除了技术性原因外,恐怕还应当深入到体制上去挖掘证券公司债券违规的根源。首先,债券回购问题的爆发,反映了我国证券公司的融资渠道过于狭窄。虽然我国早在2000年就允许证券公司等资本市场机构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回购市场融入短期资金。然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些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在帮助其它实体部门融入长期资本,并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做出了相当大的贡献的情况下,自身的长期资金和资本的需求却难以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得到满足。2003年券商发行中长期债券终于登上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历史舞台,但严格的额度管理,只是缓解了少数券商的长期资金压力,对于资本市场众多券商的巨大资本需求缺口仍然是杯水车薪。对证券公司在银行间市场资金流动状况的分析,有助于我们对此问题的剖析。自2000年起的连续4年时间中,证券公司自同业拆借市场上融入的资金远远高于通过正回购融入的资金。之所以如此,最主要的原因之在于,证券公司本身是资金的短缺者,要通过回购从银行获得资金,要求证券与基金管理公司必须事先持有大量的债券,这本身需要大量的投资资金。由于证券公司本身就是资金短缺者,它持有的债券量又非常有限,通过自有债券回购难于满足其巨额的资金需求,于是,挪用客户托管的债券用于回购交易就成了最为便利的融资渠道了。其次,债券回购风险的集中爆发只不过是我国资本市场长期积累的历史矛盾的结果。如果证券公司通过债券回购融资只是为了进行流动性管理,而不是将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用于股票投资投机,那么,债券市场价格的波动只会给资金融出方带来利率风险。如果逆回购方将融入的债券一直持有到到期日,若不考虑机会收益的损失,那么,逆回购方的损失仍然会是在一个可以控制的范围内。然而,目前暴露出来的情况似乎不是这样简单。事实上,证券公司正是通过频繁的债券回购操作将短期资金用于了长期的股票投资,这样,股票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就传染到了债券回购市场。由于证券公司自有债券余额相当有限,为了达到拆东墙补西墙的"融资"目的,挪用客户托管的债券或进行所谓的三方监管式的委托理财便一发不可收拾。因此,如果深入到体制上说,交易所债券违规操作只不过是我国资本市场长期发展的结构性缺陷所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在债券回购领域的集中表现罢了。
赵颖飞2019-12-21 19: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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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来解释一下:首次交易日、交割日、到期交易日、到期交割日。因为你没有说清楚是交易所发生的回购交易,还是银行间交易,所以不好具体判定,但是原理都是一样的。首次交易日:就是说你达成协议了,光达成协议没完,因为要具体交割了才算数,因为在协议里通常会约定是T+0还是T+1交割,所以你就把首次交易日和首次交割日弄混了。T+0就是首次交易日和首次交割日是同一天,T+1就是交割日在交易日的第二天,递延一天。交割日:就是合同正式生效,开始计息的日子。到期交易日和到期交割日和首期机会是一样的道理,但是到期交易日和到期交割日一般是同一天的,实际操作还没见着日期不同。按照你的上面的理解:就是t+1模式的交割方式进行的。
    龚家风2019-12-21 20:54:56
  • 债券回购交易是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即资金融入方在卖出一笔债券、融入资金的同时,与买方逆回购方,即资金融出方协议约定于某一到期日再以事先约定的价格将该笔债券购回的交易方式。一笔回购交易涉及两个交易主体资金融入方和资金融出方、两次交易契约行为初始交易和回购期满时的回购交易和相应的两次清算。
    龙宣霖2019-12-21 20:37:30
  • 首先,债券正回购方是融资方,是需要付利息的融资行为。所有的国债、绝大部分企业债、公司债和分离债的纯债都可用于债券回购交易。折算率简单说,就是把债券质押时,交易所按债券面值给出的可质押的比率,沪、深交易所每日都会调整和公布可回购债券的折算率。参与质押式融资回购的客户须已开立A股证券账户,还必须经过资格认定、签署债券回购协议,开通“质押回购”权限,并提供债券入库质押券。
    齐晓军2019-12-21 20:19:49
  • 所谓国债逆回购,本质就是一种短期贷款。也就是说,个人通过国债回购市场把自己的资金借出去,获得固定的利息收益;而回购方,也就是借款人用自己的国债作为抵押获得这笔借款,到期后还本付息。通俗来讲,就是将资金通过国债回购市场拆出,其实就是一种短期贷款,即你把钱借给别人,获得固定利息;而别人用国债作抵押,到期还本付息。逆回购的安全性超强,等同于国债。国债回购交易是买卖双方在成交的同时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以某一价格双方再行反向成交。亦即债券持有者融资方与融券方在签订的合约中规定,融资方在卖出该笔债券后须在双方商定的时间,以商定的价格再买回该笔债券,并支付原商定的利率利息。国债逆回购是其中的融券方。对于融券方来说,该业务其实是一种短期贷款,即你把钱借给别人,获得固定利息;别人用国债作抵押,到期还本付息。交易流程回款——比如说是做7天逆回购,则在T+7日,客户资金可用,T+8日可转帐,而且是自动回款,不用做交易。操作指南一、适合对象:资金量大于10万/0.1万,不满足银行活期利息,不愿意“活钱”变“死”,又害怕风险的个人投资者;流动资金充裕的企业。二、交易必读:1、开户。投资者应选择有此业务的证券营业部开户,由于上交所市场活跃,因此上海股东卡应是必办的。此外,证券营业部还会和你签一个“指定交易协议”。如果你已是股民,那就更简单,直接入市好了。2、资金。沪市至少十万元,以及一万的整数倍。深市至少一千元,以及一千的整数倍。3、品种、代码、费用上交所。比较活跃的有:204001一天回购,费用每十万元为1元;204007七天回购,每十万元为五元.4、交易。像炒股一样,可以通过电话、自助、网上交易。申报方向:卖出报价方法:根据你期望的收益率,结合当日收益率走势报价,价太高肯定无法成交。申报单位:以“手”为单位,1手为10张,等于1000元面值。申报限量:每笔最小100手相当于10万元,最大不超过1万手。交易清算:一次成交,两次清算。成交当日,交易所扣除佣金和手续费;到期日,交易所自动划拨本金和收益。三、交易技巧:根据自己的资金情况、可用期限,选择相应的投资品种。1、7、14天等短期品种最受欢迎,也最活跃。国债逆回购实际是短期贷款,因此,其收益率与利率关系密切,利率下跌,收益率必然下跌。此外,股市活跃、新股发行时,收益率也会上升;年末资金紧张,收益率当然也高。四、收益计算:公式为“收入成交额年收益率×回购天数/360天—成本成交额×手续费率=净收益。
    齐晓兵2019-12-21 20: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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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是股份公司的一种。在金融市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债券可以上市流通。在中国,比较典型的政府债券是国库券。人们对债券不恰当的投机行为,例如无货沽空,可导致金融市场的动荡。债券作为一种债权债务凭证,与其他有价证券一样,也是一种虚拟资本,而非真实资本,它是经济运行中实际运用的真实资本的证书。 债券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和金融工具具有如下特征:1.偿还性债券一般都规定有偿还期限,发行人必须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2.流通性债券一般都可以在流通市场上自由转让。3.安全性与股票相比,债券通常规定有固定的利率。与企业绩效没有直接联系,收益比较稳定,风险较小。此外,在企业破产时,债券持有者享有优先于股票持有者对企业剩余资产的索取权。4.收益性债券的收益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投资债券可以给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带来利息收入:二是投资者可以利用债券价格的变动,买卖债券赚取差额。债券和股票的区别股票和债券虽然都是有价证券,都可以作为筹资的手段和投资工具,但两者却有明显的区别。1.发行主体不同作为筹资手段,无论是国家、地方公共团体还是企业,都可以发行债券,而股票则只能是股份制企业才可以发行。2.收益稳定性不同从收益方面看,债券在购买之前,利率已定,到期就可以获得固定利息,而不管发行债券的公司经营获利与否。股票一般在购买之前不定股息率,股息收入随股份公司的盈利情况变动而变动,盈利多就多得,盈利少就少得,无盈利不得。3.保本能力不同从本金方面看,债券到期可回收本金,也就是说连本带利都能得到,如同放债一样。股票则无到期之说。股票本金一旦交给公司,就不能再收回,只要公司存在,就永远归公司支配。公司一旦破产,还要看公司剩余资产清盘状况,那时甚至连本金都会蚀尽,小股东特别有此可能。4.经济利益关系不同上述本利情况表明,债券和股票实质上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有价证券。二者反映着不同的经济利益关系。债券所表示的只是对公司的一种债权,而股票所表示的则是对公司的所有权。权属关系不同,就决定了债券持有者无权过问公司的经营管理,而股票持有者,则有权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5.风险性不同债券只是一般的投资对象,其交易转让的周转率比股票较低,股票不仅是投资对象,更是金融市场上的主要投资对象,其交易转让的周转率高,市场价格变动幅度大,可以暴涨暴跌,安全性低,风险大,但却又能获得很高的预期收入,因而能够吸引不少人投进股票交易中来。另外,在公司交纳所得税时,公司债券的利息已作为费用从收益中减除,在所得税前列支。而公司股票的股息属于净收益的分配,不属于费用,在所得税后列支。这一点对公司的筹资决策影响较大,在决定要发行股票或发行债券时,常以此作为选择的决定性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