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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2、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长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的资料;扩展资料:商业银行的限制:1、股票业务是投资银行的核心业务之一,我国《商业银行法》、《证券法》都明确禁止商业银行从事股票业务。我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2、我国《证券法》第六条也明确规定,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这也充分反映了我国禁止混业经营的基本法律原则。3、我国对商业银行进入债券市场采取了区别对待的态度。商业银行法》在对商业银行经营范围作一般性规定时,明确肯定了商业银行可以“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4、只涉及到两类债券,即金融债券和政府债券,对于企业债券则未涉及。这表明《商业银行法》未明确禁止商业银行发行和承销企业债券。
籍宝霞2019-12-21 2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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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发行。不过一般银行情愿在银行间拆借而不愿意发金融债券。
龚常勇2019-12-21 23:5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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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方式:金融债券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或定向发行。金融债券的发行可采取一次足额发行或限额内分期发行的方式。2、信用评级:金融债的发行应由具有债券评级能力的信用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发行后,信用评级机构应每年对其进行跟踪信用评级。3、发行的组织:招标承销的操作要求。以招标承销方式发行金融债券,发行人应向承销人考试大收集整理发布下列信息:招标前,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承销人公布招标时间、方式、标的、中标确定方式和应急招标方案等内容;招标开始时,向承销人发出招标书;招标结束后,发行人应立即向承销人公布中标结果,并不迟于次一工作日发布金融债招标结果公告。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齐月华2019-12-21 21: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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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中国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1、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2、办理国内外结算、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3、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4、从事同业拆借;5、买卖、代理买卖外汇;6、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7、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险业务等。按照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政府债券以外的证券业务和非银行金融业务。尽管各国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名称、经营内容和重点各异,但就其经营的主要业务来说,一般均分为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以及表外业务。随着银行业国际化的发展,国内这些业务还可以延伸为国际业务。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第十二条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商业银行。
龚岳洲2019-12-21 21: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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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需要银监会审批,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2.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3.现三年连续盈利;4.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充足;5.风险监管指标符合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6.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7.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根据商业银行的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可以豁免以上条款所规定的个别条件。
辛培乐2019-12-21 20:5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