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发行债券应具备什么条件?

黄瑞茶 2019-12-21 20: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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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的优势:1、利率、费用低:利率较同期银行贷款低约两个百分点左右。发行费用主要包括保荐及承销费用、审计师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推介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从已发行的公司债来看,发行费用一般不超过筹资金额的2%,回复“资料包”,可得到一份金融行业史上最全最实用,让你不做金融民工走上金融巅峰的顶级资料包,快迎接惊喜吧。
齐杭丽2019-12-21 21: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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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我试下回答:1,股份公司属资合公司,有限公司属人合公司,信用基础不一样,资合公司随后就是委托管理,。两者对于公司外部而言,资合公司信息更客观2,净资产与公司估价显然不是一个概念,股份公司对接资本市场,金融价值充分体现甚至透支,股份公司担保能力强3,流动变现能力不一样。
    齐月利2019-12-21 21:20:22
  • 谢邀这个问题探讨起来没什么意义。主要的作用,可能是用来出证券从业的考试题。首先,《证券法》规定的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为什么公开发行公司债,对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低呢?5000万是什么鬼?研究法律前,先把每个条款记熟才是首要的。其次,没哪家公司敢真把这要求当门槛来试。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累计债券余额不能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三千万就不说了,六千万的40%也才2400万,券商、审计等中介机构的费用怎么收?收的比票面利率低都裹不住支出,难道敢收的比票面利率高?当初制定法案时,对股份公司最低要求少个3000万,也就是个姿势。在中国的资本市场,净资产多个3000万,你觉得就是更好的监管了?最后,想公开发行公司债啊。别说大公募公司债的债项要求必须到AAA了。就连要求相对宽松的小公募,净资产没个三四十亿,也不要来公司债市场凑热闹了。何必呢,最后搞得债券搬砖狗们连个差旅材料费都挣不回来。
    黄生银2019-12-21 20:57:19
  • 1,可以的,企业债一般都是公开发行,但是企业债需要有募投项目支撑2,可以的,满足相应品种的的发行条件就可以了。
    车小霞2019-12-21 20:40:12

相关问答

当遇到被执行人存在多个债权人的情形时,无非就是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被执行人的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另外一种情况是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这两种不同的情况下,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处置和分配方式是不同的。下面我们分别阐述在这两种不同的情况下,法院如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处置和分配,进而提示信贷机构在面临不同的情形时应当采取什么措施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一、当被执行人的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当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按照《执行规定》第88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进行案款分配,有担保物权的先优先受偿,普通债权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执行规定》第88条第一款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第二款规定:“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上述第88条的适用虽然并没有注明“被执行人的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这一条件,但在各地法院的实践中,第88条适用的前提条件都是“被执行人的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例如在2019年出台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案款分配及参与分配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2款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按照《执行规定》第88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进行案款分配”。在浙浙江高院针对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财产分配的23个突出问题做出的解答中认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适用《执行规定》第88条第1款的规定,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1、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可供执行的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2、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其可供执行的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虽不足清偿全部债务,但尚在经营。注:需要注意的是,当被执行人的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的处理原则是有担保物权的先优先受偿,普通债权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这里不需要区分被执行人是自然人、其他组织或企业法人,即无论被执行人是前述何种身份,当其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分配及处置原则是一样的。二、当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时当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时,被执行人是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与被执行人是企业法人的情况,在处理起来适用的法律和处理原则完全不同,因此当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人,首先应当区分被执行人是自然人或其他组织还是企业法人,然后再针对不同的情况,考虑不同的应对措施。区分以下情形分别予以处理:1、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如果债务人的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尽快取得执行依据,再依据取得的执行依据向法院申请轮候查封;如果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则不必等到取得执行依据,可以直接向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申请破产。如果被执行人已经被其他债权人申请破产,那么可以在申报债权的期限内积极申报债权。

一.《证券法》种对企业发行债券的规定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4.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必须用于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中对企业发行债券的规定1.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2.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3.具有偿债能力;4.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三年盈利;5.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6.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对企业发行债券的具体规定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3.最近三年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4.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该比例执行。用于调整债务结构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5.债券的利率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7.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