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证券中请说明什么是不特定对象和特定对象。

黄炽文 2019-12-21 20: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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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对象,是针对特定人群而发放的股票,通常是原始股,每股价钱上非常便宜。非特定对象就是二级市场的股票,通过证券交易系统来进行结算的股票。
齐景宪2019-12-21 21: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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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质上来说,非公开发行股票,又称“定向增发”属于上市公司私募行为,是上市公司和特定对象之间“两厢情愿”的选择。由于发行会引起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资产质量、盈利能力、每股收益、股票价格及控制权等方面的变化,进而引起原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资本利得及分红收益的变化,因而将对原股东的权益产生重要影响。2、从这个意义上讲,非公开发行实际上是全体股东和新增股东之间的事。同时由于非公开发行相对于公开增发而言具有发行条件的宽松、审核程序的简化及信息披露要求较低等特点。非公开发行在实践中会出现不规范、不公平或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问题,这应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3、定向增发实力好还是利空:如果上市公司为一些情景看好的项目定向增发,就能受到投资者的欢迎,这势必会带来股价的上涨。反之,如果项目前景不明朗或项目时间过长,则会受到投资者质疑,股价有可能下跌。4、如果大股东注入的是优质资产,其折股后的每股盈利能力明显优于公司的现有资产,增发能够带来公司每股价值大幅增值。反之,若通过定向增发,上市公司注入或置换进入了劣质资产,其成为个别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或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主要形式,则为重大利空。扩展资料:定向增发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少数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规定要求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公告前20个交易日市价均价的90%,发行股份12个月内认购后变成控股股东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2019年证监会推出的《再融资管理办法》,新股东掏出来的钱进的是大股东的口袋,对做强上市公司直接作用不大。另一种是通过定向增发融资后去并购他人,迅速扩大规模定向增发。
    路誉盛2019-12-21 23:55:53
  • 特定对象是指企业员工,以及和企业有关注的的有关人员。不是什么人都是发行对象的。
    赵馥洁2019-12-21 21:01:37
  • 证券承销的具体方法主要有包销和代销两种。根据证券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国证券承销业务可以采取代销或者包销的方式并且,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票面总值超过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共同承销。证券包销与证券代销的区别①承销人所处的法律地位不同②承销人的风险和报酬不同③包销和代销分别适用不同的发行人④发行人实行包销和代销各有利弊。
    赵风蕾2019-12-21 20:56:55
  • 按发行对象的不同,证券发行可分为私募发行与公募发行。私募发行是指仅以特定的投资者为募集资金对象而进行的证券发行。公募发行是指证券发行人以同一条件向不特定的任何社会公众和组织所进行的证券发行。
    符翠莉2019-12-21 20:39:46

相关问答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应该综合来看。非公开发行尽管不用二级市场股东出钱,但如果注入的资产质量一般,随着股本的相应扩大,会摊稀释股本收益,所谓利好是不确切的。所以,资产质量的好坏才是硬道理。如果定向增发的对象通常是大股东是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的,那就是利好,否则就是利空。总体来讲这是一个辩证的关系,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利好吗,如果上市公司是高成长性的,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那么,无论是公开还是非公开发行股票,都是一种利好,表明公司募集资金用于扩大生产,这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是能给公司创造更多的利,一个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能片面说好还是坏,主要看其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还有后期是否真的落实到实处去,总体来说,利好的可能性大一些。拓展资料: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能在社会上的证券交易机构上市买卖,只能在公司内部有限度地转让,价格波动小,风险小,适合于公众的心理现状。如果不是这样,而是一下子在社会上推出大量的公开上市股票,那么,股民们在心理准备不足、认识不高的情形下,很容易出现反常行为,从而影响社会的稳定。非公开发行股票。
债务工具是金融工具当中会形成债权债务的一类工具;如各种债券、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都是债务工具。权益工具是金融工具中形成股权的一类工具;一般就是指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股票、可供出售股票等等。扩展资料:债务工具是金融工具中会形成债权债务的一类工具。如各种债券、银行对企业的信贷、商业票据等。属于固定收益证券。其持有者的要求权是获得固定的支付,它具有具体的支付条款,如期限、利息、息票率等。按时间划分,有短期债务工具与长期债务工具,前者为一年以内的,后者是超过一年的。按发行主体划分,分为公债与企业债,前者是由政府及其有关机构发行的,后者是由公司发行的。由于公司的风险特性与政府不同,因此同样期限的企业债收益率高于政府发行的公债。企业债有不同的还款形式,可以附加一些选择权,如可转换债券、可赎回债券。权益工具是公司融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股权工具。在公司扣除债务后的资产中拥有剩余索取权的合约。如果该合约条款中没有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单位的合同义务;没有包括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则该工具属于权益工具。权益工具的发行人有义务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向资产的持有者支付红利。权益工具发行的形式有公开募集和私募。前者需要具备特定交易市场的条件,如财务状况、公司治理、产业前景等,需要专业机构来帮助实施。后者是对特定人员或机构发行,不需要向社会公开有关的信息。债务工具-权益工具。
公开发行,是指发行人通过中介机构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广泛地发售证券。在公募发行情况下。所有合法的社会投资者都可以参加认购。证券法》区分了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的界限,并在此基础上界定了中国证监会介入发行监管的职责范围。从《证券法》第10条、第13条,《公司法》第78条、第79条的规定可以看出,两法对公开发行证券行为进行了方式上和数量上的双重界定。一是在发行方式上,只要采用广告、公开劝诱等公开募集的形式发行证券的,不论是向特定对象还是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不论对象人数累计是否超过200人,均属于公开发行证券的行为。二是在股东数量上,只要股东累计超过200人含信托方式,不论其发行行为采取何种方式、发行对象是否特定、该公司是否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均构成公开发行证券的行为。累计计算股东人数是为了防止采取形式上不满200人发行,而实际股东超过200人的发行行为。对于信托或委托代理等方式间接持有证券的,应该以委托人的实际人数合并计算。同时,如果采取增资或股权转让的形式使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也属于公开发行的范畴,也要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发行条件。证券法》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证券须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方可进行,未经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证券法》对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明确界定,充分考虑了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对社会公众投资者利益的保护问题,同时也考虑了行政权力对社会经济运行介入的程度。贯彻这一理念,既能够给市场主体以充分的自主活动空间,又有利于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