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请讨债公司帮我收债要注意些什么

章贵松 2019-12-21 19: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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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就没人信,你怎么会被连骗2次呢?第一次被骗借钱不还,然后要钱又被骗明显找讨债的要有什么用?能还,用不上他们,不还,用他们也没用他们使用暴力讨债的话,告诉你,你负主要责任他们不使用暴力讨债的话,那要他们干嘛呢?至少法院还可以强制执行呢。
齐晶华2019-12-21 20: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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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找讨债公司办理的风险性比较高,而且现在也没有合法的讨债公司,还请慎重考虑!实际上你可以找一位律师进行代理即可。一般情况下按照借款单据或借款合同上约定的还款期限履行还款义务,若还款期届满,你作为债权人经两次合法催告,债务人仍不履行还款义务,你则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还款,无能力还款的,以其现有资产进行抵押拍卖折抵债务。
    齐新英2019-12-21 20:05:57
  •  讨债公司属于违法,不建议考虑此种讨债方式。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开办“讨债公司”的通知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经济债务纠纷大量增加。一些大中城市和东南沿海开放地区相继出现了多种形式的“讨债公司”,有的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经营讨债业务;有的则是以经营其他业务名义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或经有关部门批准,而实际经营讨债业务;还有的未经登记注册,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开展讨债业务。讨债公司”承办委托收账追债,参与诉讼或非诉讼代理,没有法律依据,缺乏法律赋予的权限和行政强制力,有些讨债公司借助威胁恐吓、哄骗、敲诈等不正当的手段,强行向债务人收取债款,甚至绑架人质,进行暴力危害人身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以收取高额报酬。讨债公司”的存在,不仅扰乱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危害社会治安,而且助长了地下非法讨债活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为了维护国家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现通知如下: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从事讨债业务。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配合下,对已登记注册的经营讨债业务的各种公司、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并通知其按企业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不按本通知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立即停止办理“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登记注册。严禁企业以更换名称、变换方式等形式,继续开展讨债业务。四、公安机关对采取威胁、恐吓、诈骗、绑架人质等非法手段讨债的违法犯罪活动,要坚决依法惩处。请各地接此通知后,立即开展工作,并于年底以前,将贯彻情况分别报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年11月28日。
    辛均志2019-12-21 19: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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