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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债权人会议可以分为第一次会议和以后的会议。以后的债权人会议根据规定,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赵顺轩2019-12-21 20: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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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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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进行权利自治的临时机构。其权利范围和行债权人会议使方式均由法律直接规定,主要是决议职能和监督职能。债权人会议是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是“实现债权人破产程序参与权的机构”。债权人会议的制度构建和运作方式以及债权人会议的职权设定等均应围绕此一定性展开。为便于充分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应当承认和强化债权人会议的听取报告权、选任常设的监督机构权、决定营业的继续和停止、指示破产财产的管理方法等职权。
龚安静2019-12-21 20: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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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破产法》第61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1、核查债权;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3、监督管理人;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权人的营业;6、通过重整计划;7、通过和解协议;8、通过债权人财产的管理方案;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11、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新《破产法》57条、58条:“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依照本法第57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赵飞雄2019-12-21 20:3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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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权人是指以公司作为债务人所形成的债的关系中有权请求公司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主体。公司债权人可分为主动债权人、被动债权人、社会债权人以及公司债债权人。主动债权人所谓主动债权人,通常指的是与公司发生契约之债的债权人。契约遵守当事人意思自主原则,须由当事人双方台意签署,契约始能成立生效。二、被动债权人此种债之关系并非出于债权人之自愿,而是被动发生的债权。公司于营利过程,因其与外部之接触,外部人即有可能因公司本身的行为或其雇用人之行为受到损害,从而对公司产生债权,侵权之债即为被动债权,而对公司拥有被动债权的主体即为被动债权人。三、社会债权人对员工以及顾客之保护、对环境及生态之保护、对社会资源之节约利用、甚至税收之缴纳,均为社会债权之一部分,基于社会债权而对公司拥有债权的人即为社会债权人,政府往往成为此种社会债权人。四、公司债债权人公司债债权人是指因购买公司所发行的公司债券而对公司享有公司债权的人。
龚宇龙2019-12-21 20: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