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持有人会议由谁组成?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召开?

齐旭蓓 2019-12-21 2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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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的。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记名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
龙巧娥2019-12-21 20:3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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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针对同一个公司而言,持有该公司股票的人是该公司的股东,持有该公司债券的人是该公司的债主。二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要说关系的话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对公司负责。股东享有分享公司收益的权利,债权人没有,但债权人享有在股东分红之前优先受偿的权利。
    宇文献花2019-12-21 20:55:13
  • 债券发行人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持有人可以要求其提前清偿债券。
    龙小雅2019-12-21 20:20:17
  • 现行规范并未界定何谓“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部分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界定为:债券持有人会议是指由本期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组成,为决定与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有重大关系的事项,按照债券持有人所持有的债券面值通过投票等方式行使表决权的,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利益、形成债券持有人集体意志的非常设组织。债券持有人会议是由全体债券持有人组成的无权利能力的社团组织,只有在需要议决事项时才活动。包括: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2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3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4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5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6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车建军2019-12-21 20:06:27

相关问答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拥有确认申报债权、通过债务重整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职权。具体请查看《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企业破产债权人会议的职权:第六十一条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核查债权;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三监督管理人;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通过重整计划;七通过和解协议;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不能提出和解申请,申请和解的只能是债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一款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第二款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第九十五条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破产清算自然是让企业归于解散的,破产清算结束后,企业归于消灭;重整程序是政府等有权的主体不想让企业归于解散,有他们出面,协调债权债务关系,使企业的债务得到缓解或者保证,从而是企业可以存续;和解程序和重整基本上一个道理,只不过这里需要企业自己出面跟债权人协商,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使企业存续;重整或者和解成功后,企业就不必解散了。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全称为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一种,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照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可转换公司债是指债券持有人有权依照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公司债券转换为发行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广义的可转换公司债是指赋予了债券持有人转换为他种证券权利的公司债券,转换对象不限于发行公司的股份。可转换公司债有着普通公司债的绝大多数特点。同时,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将其所持有的债券转换为发行公司股票的选择权,即股票的买入期权,所以可转换公司债同时涉及了3种证券,即可转换公司债券自身、选择权以及它可以转换成的那种证券,兼具债券、股票和期权的特征,是一种混血证券。注:可转换公司债券一般要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决议通过才能发行,而且在发行时,应在发行条款中规定转换期限和转换价格。转换价格是固定的,而不是换为同等市值的股票。它对股价的影响:发行公司债券是公司融资的一种手段。一般情况公司发行债券与股票的联系不是很紧密,对股票价格影响不大。一定要说影响的话,从正反两方面:有利影响:如发的债息低于银行贷款,融资用途投向公司业务,并能够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或者扩大规模,就是利好,反之构成压力。一般来说,能取得发债的公司还是相对优质的公司,在牛市环境下,任何事情都被看成利好。企业债相对股票来说,需要支付的是一定的利息。债券相对股票也享有优先赔付权利。债券的好处就是公司的股权不受影响,而如果通过增发股票融资的话,会稀释原股东的股权。不利影响:债券到期赎回需要支付大量现金,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出。债券转换成股票,理论上可能对现行该股股价的一种冲击,因为债券换成股票,就意味着股本增加了,也就是卖方增加了,在市场需求不变甚至萎缩的时候,会成为空头的弹药。当然,如果公司成长性很高,业绩稳定增长,股东非常看好,都坚决持有不卖,就不会造成上面那种现象。
对于初涉债券投资的投资者来说,需要注意一些基本的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投资时机债券的安全性虽高,但其价格也是有波动的,债券的市场价格通常是按照同一方向变动的。债券的这种市场特征,为债券投资者赚取差价提供了先决性的条件,投资者只要能够做到在下跌价格未到谷底前买进,在价格未上升到峰顶时卖出,就能够赚钱。因此,对投资者来说,能否选择正确投资时机,也就是交易时机,做到低买高卖是很重要的。所谓债券交易时机,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债券的买进时机和卖出时机。一般来说,债券价格上涨转为下跌期间都是卖出时机,债券下跌转为上涨期间都是买进时机。具体来说,卖出时机包括:价格涨势已达顶峰,无力再涨,空头来临期间;多头市场中期回转开始期间,短期趋势中由涨转跌时。买进时机包括:跌幅已达谷底,多头市场来临期间;空头市场中期反弹开始期间;多头市场中期回档来临期间,短期趋势中由跌转涨时。2.选择合适的债券债券有很多种类,大体可分为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三种。一般投资者都要问:到底购买什么样的债券,究竟哪种债券最好?可以说,没有绝对肯定一成不变的答案。不同时期,不同债券的特性变化很大。随着债券品种不断增加,投资者选择的可能性也在增加。购买什么品种的债券主要取决于投资者的投资目标。对于大多数投资者来说,投资于债券的目的无外乎为了赚钱。但是,盈利性越大的债券,其风险性也就越大。例如,国库券、金融债券是信誉最高、保险系数最大的债券,但其利率往往低于企业债券,因此,其收益率一般是最低的。购买垃圾债券风险最大,但其平均收益率最高。目前,我国对债券的发行管理很严,所以基本上债券违约的可能性很小,但是不同的债券利率也是有差异的,这种利率的差异主要是由于时间的差异、经济形势的不同和发行主体的不同。长期债券的利率相对较高,短期债券的利率较低,但总体来说债券利率比银行存款利率要高出许多。很多投资者将债券作为投资理财的一种形式,可一旦有其他方面需要资金,都希望能够把债券迅速卖出,而且本金利息不遭受太大的损失,这就需要选择流动性高的债券,也就是变现能力强的债券。很多投资者特别注重债券的流动性。但是,在一般情况下,债券的流动性越高,其最终收益率往往很低。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过分将流动性较强的债券比重调高,将流动性较弱的债券比重调低,势必影响投资回报率,从而也影响债券进一步投资的效益。要处理好流动性与效益性之间的矛盾,投资者应当根据自己的资金情况、投资目的等多方面因素,在投资组合结构调整中综合考虑,巧妙地平衡各种矛盾,找出焦点、平衡点。3.收集信息要想准确预测债券价格的变化,投资者首先必须要充分掌握信息。随着现代社会通信技术的发展,信息的来源、种类都很多,对投资者来说,关键是能从众多信息中找出有用的信息。通过对这些信息的分析,作出正确决策。可以成为投资依据的信息主要有:来自私人渠道的信息。一个人的活动范围是有限的,接触的人和物也是有限的,特别是那些必须正常上班,不能经常光顾债券市场,没有太多的时间和精力用在债券市场上的人。这种类型投资者就必须联系几个可靠、经常出入债券市场、了解信息有特殊渠道的朋友。总之,一个合格的投资者应该不间断地搜集各种有关债券投资的直接、间接的信息,并将其分类整理,以备决策之用。虽然这项工作枯燥无味,但对你赚取债券投资利润,却有着决定性的作用,不容忽视。4.了解债券交易方式目前债券市场的交易,占主要的是以附条件交易的方式进行,少部分则以买卖断交易进行。附条件交易,属于一年期以下的短期性交易。而买卖断交易则属长期投资方式。附条件交易,指交易双方按约定之金额成交,一方暂时出售债券给另一方,并约定于特定期间后由原出售债券一方,将同笔债券按议定之到期金额向另一方买回的交易行为。按规定,附条件交易的特定期限最短为一天,最长则不能超过一年。而到期金额之议定,通常是以成交金额为本金,并按双方约定的利率计算的本利总和为到期金额。附条件交易只是使用权暂时转移,所有权并没有改变,本息权仍属原持有人所有。目前债券附条件交易并未订立正式的买回及卖回契约,而仅于买卖成交单内注明双方于特定日期进行反向交易,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有时未能理清,再加上市场上“一券双卖”甚至“一券多卖”时有发生,因此交易双方常常发生纠纷,这是非常麻烦的事,投资者应注意。另外,由于附条件交易通常都是在短期内即发生买与卖的反向交易各一次,往往造成同一交易须重复交纳两次债券交易税及手续费,在债券价差较小,以及附条件交易利差有限的情况下,此类成本对投资者而言,也是一个不小的负担,值得投资者注意。买卖断交易,其报价方式是按利率折现计算交易价格,是其所有权在交割手续完成后即永久转移。债券兑领本息的权利,自交易完成即属买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