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债券利息收入可享税收优惠

黎玉梅 2019-12-21 2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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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99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企业取得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一、对企业持有2019-2019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是指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以铁道部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92019年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号规定:“根据《研究“十二五”后三年铁路建设总体安排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2019〕80号和《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19〕47号,现就企业取得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一、对企业持有2019年和2019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是指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以中国铁路总公司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30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投资者取得中国铁路总公司发行的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有关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一、对企业投资者持有2019-2019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对个人投资者持有2019-2019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兑付机构在向个人投资者兑付利息时代扣代缴。三、铁路债券是指以中国铁路总公司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包括中国铁路建设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请遵照执行。
齐明明2019-12-21 20: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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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债收入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储蓄存款利息,国债和国家发生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8、依照我国有关法迹憨管窖攮忌归媳害颅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个人所得税优惠的第二款是指: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扩展资料:国债利息收入计算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应作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国债。
    连佩忠2019-12-21 23:55:04
  • 国债利息收入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没有错。但是国债的计税利率是0税率。免税收入,本身已构成应税收入但予以免除,属于税收优惠项目。具体包括以下4项: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国债一般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期末会计上按照确认的利息收入,税法上按国债利息免税,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所以需要纳税调整,但不产生暂时性差异。扩展资料:对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是一项已执行多年的政策,1992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国务院令第95号第十二条规定,国库券的利息收入享受免税待遇。现行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也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对国债的利息收入免税也是一项通行的做法,这主要是由于国债的利息完全是由国家财政资金支付的,如果对其征税,一方面相当于对国家财政支付的利息通过征收所得税的方式再收回一部分,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另一方面将减少国债购买者最终得到的利息收入,不利于鼓励企业购买国债。而且企业购买国债在取得利息收入的同时基本上没有对应的成本费用支出,因此对国债利息收入免税也不违背收入和成本费用的配比原则。因此,本法保留了这一政策,在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中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值得注意的是,本法虽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但并不意味着与国债有关的收入都可以免税,对于国债持有者在二级市场转让国债获得的收入,还是应当作为转让财产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债利息收入。
    边占武2019-12-21 21:18:47
  • 国债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其他债券的利息收入,企业收入的记入应纳税总额按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纳税,个人收入的按20%计算个人所得税。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全文。
    黄盛昌2019-12-21 20:38:08
  • 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是一项长期的税收优惠政策。现结合税收案例分析。某公司2019年发生有关债券投资业务如下:1.2019年4月1日取得到期国库券利息收入10万元。2.2019年5月12日以100.5万元在沪市购买记账式国债×持有天数。债券利息收入免征实行自行申报管理方式,无须审批。申报时须提交资料清单:1.购买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及取得利息的证明资料;2.购买地方政府债券及取得利息的证明资料。
    辛国海2019-12-21 20:20:33

相关问答

截止到2019年3月5日,取得公司债券利息收入的是需要缴纳百分之二十的个人所得税,并且个人投资企业债券没有免征个人所得税照顾,在实践中公司债券利息收入也是需要缴纳税费的。个人投资者无论是在一级发行市场还是在二级市场购买企业债券,持有到期后取得的利息收入均应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兑付利息的机构负责代扣代缴。此外,个人投资者持有的企业债券在债券到期前转让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产生的价差收入,应按“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扩展资料: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第十五条 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金融账户信息。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个人转让不动产的,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信息核验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查验与该不动产转让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有关部门依法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遵守本法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激励或者惩戒。第十六条 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按照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第十七条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第十八条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个人所得税法。
一、不征收增值税项目.一存款利息.二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二、免征增值税一以下利息收入1.2019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2.国家助学贷款.3.国债、地方政府债.4.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6.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7.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统借统还业务,是指:1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下同,并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本息的业务.2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资金,并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本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的业务.二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1.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所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包括人民银行对一般金融机构贷款,以及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贴现等.2.银行联行往来业务.同一银行系统内部不同行、处之间所发生的资金账务往来业务.3.金融机构间的资金往来业务.是指经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短期一年以下含一年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4.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转贴现业务.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四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五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六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被撤销金融机构,是指经人民银行、银监会依法决定撤销的金融机构及其分设于各地的分支机构,包括被依法撤销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除另有规定者外,被撤销金融机构所属、附属企业,不享受被撤销金融机构增值税免税政策.七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是指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返还本利的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以及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的健康保险.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养老年金保险,是指以养老保障为目的,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并按约定的时间间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保险合同约定给付被保险人生存保险金的年龄不得小于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2.相邻两次给付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一年.健康保险,是指以因健康原因导致损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上述免税政策实行备案管理,具体备案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65号规定执行.八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1.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2.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5.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九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3年内免征增值税:1.已取得监管部门颁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事业法人,实收资本超过2000万元.2.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平均年担保费率=本期担保费收入/期初担保余额+本期增加担保金额×100%.3.连续合规经营2年以上,资金主要用于担保业务,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能力,经营业绩突出,对受保项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4.为中小企业提供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两年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80%以上,单笔800万元以下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50%以上.5.对单个受保企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实收资本总额的10%,且平均单笔担保责任金额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6.担保责任余额不低于其净资产的3倍,且代偿率不超过2%.担保机构免征增值税政策采取备案管理方式.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应到所在地县市主管税务机关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履行规定的备案手续,自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享受3年免征增值税政策.3年免税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可按规定程序办理备案手续后继续享受该项政策.具体备案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9号规定执行,其中税务机关的备案管理部门统一调整为县市级国家税务局.三、增值税即征即退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当月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19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未达到1.7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在2019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19年8月1日后开展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业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得按照上述规定执行.本规定所称增值税实际税负,是指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占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比例.四、跨境金融服务免征增值税一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且该服务与境内的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关.二境内的单位和个人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服务,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咨询热线 ZIXUNREXIAN,总公司发行债券,目的是把筹集到的资金用于子公司的项目上。总公司从子公司收回的利息用于支付应付的债券利息,请问如果借给子公司的借款利率与发行债券利率一致,总公司从子公司收回的利息是否缴纳营业税?是否可以参照统借统贷的模式免交呢?专业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中的问题十问:非金融机构将资金提供给对方,并收取资金占用费,如企业与企业之间借用周转金而收取资金占用费,行政机关或企业主管部门将资金提供给所属单位或企业而收取资金占用费,农村合作基金会将资金提供给农民而收取资金占用费等,应如何征收营业税?答:《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条规定,贷款是指将资金有偿贷与他人使用包括以贴现、押汇方式的业务。以货币资金投资但收取固定利润或保底利润的行为,也属于这里所称的贷款业务。按资金来源不同,贷款分为外汇转贷业务和一般贷款业务两种。第十一条规定,一般贷款业务的营业额为贷款利息收入包括各种加息、罚息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针对的是企业主管部门或所在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贷款并统一归还情况。由上可见,总公司从子公司收取的债券利息收入需要缴纳营业税。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