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女生负债累累,想回去相亲找个人一起承担可以吗

辛建增 2019-12-21 20: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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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累累的背后却是往后整个家庭环境的艰辛,有良心的儿子、媳妇会分担家庭债务,若没有良心的儿子、媳妇则他们的爸妈往后的日子就艰辛啦!物欲横流的社会导致物欲横流的人心观念。
黄盛波2019-12-21 20: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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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要求对方退还定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1、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4、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扩展资料近期,一位山东淄博的网友通过《地方领导留言板》询问关于定金的问题。这位网友本来想按揭购买一辆车,交完1万定金后,因为其他费用和付款方式等无法达成一致,网友改变主意、不想继续购买了。网友称,“我觉得吃亏,就想全款付款,销售人员又要涨价;我说不要了、退定金,他接着就翻脸了,说不退,前后就5分钟。关于这个要求退定金的问题,淄博市工商局调查后发现,网友与4S店签有购车协议,支付了1万元“定金”,并且购车协议上对于违约责任也作了具体约定。考虑到网友提出的退款要求比较早,4S店尚未进入实质按揭手续办理流程,经张店区消保委反复协调,4S店最终同意为网友退还部分“定金”。对此,当地也在公开回应中发出提醒,按照《合同法》规定,退“定金”要有充分证据证明车行方面存在违约行为,否则“定金”无法退还。在交纳“定金”前,一定要充分考虑自身需求和购买能力,货比三家,在弄清楚各项费用后再签订合同或协议。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定金不是你想退想退就能退 当地都发提醒了。
欠债人无力偿还通常有如下处理方式:1、与欠债人协商,取得对方详细情况,可以适当延期或者减免债务。2、如果不同意延期或者减免债务,欠债人或许可能采取拖,如果上法院起诉,对欠债人来说一般可以拖半年到一年。3、实在无钱可还,即使打赢了官司,法院执行人员知道欠债人没有钱是无法执行的。只有在欠债人有钱拒不归还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抓人。扩展资料:债务清偿途径就是指解除债权债务关系的方法。主要分两大类,即正常途径和特殊途径。1正常途径正常途径是债务人依据约定履行债务时所采用的方法。如企业到期足额以现金或银行存款还银行贷款、支付供货厂商的应付货款;用合质合量的产品或劳务偿付预收货款等。2特殊途径由于债务企业暂时的偿债能力或约定条件的变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其债务时所采用的方法。依具体情况的不同,有以下方式:协商。它是因债务人的原因到期不能履行债务,经与债权人协商,由债权人做出让步,同意延期偿还并免除债务人违约责任的一种方法。在我国法律中,比较鼓励这一和解纠纷的方式。因为,一方面有利于债权债务企业之间保持良好的业务关系;另一方面,又可避免采取其他方式所花费的开支。但这一方法只有在债权人对债务人有同情或乐观预期时才使用。调解。因债务人的原因不能约期履行债务而又不能与债权人协商一致时,经由中间人调停,促成双方当事人谅解,达成新的协议,使债务得到解决的一种方法。具体形式有: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司法调解。不管具体调解形式怎样,调解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并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达成不违背法律、政策的协议。仲裁。双方当事人将争议交给共同信任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者或专业仲裁机构做出裁决,双方有义务履行的解决债务纠纷的方法。尽管仲裁不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但作为法律的仲裁制度,还是具有一定的法律强制力即一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判决。双方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等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当事人的一方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通过审判程序解决债务纠纷的方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但本案的关键在于要能证明债主是明知乙因为赌博而借款。如果能证明,则债权不受法律保护;如果不能证明,则属于婚姻存续期间甲乙双方共同债务。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也应当按共同债务处理。这样处理离婚后债务纠纷时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利,夫妻离婚后,仍然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离婚后债务纠纷中无论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是否对债权进行处理与分割,债权人仍然既可以向原夫妻任何一方主张权利,也可以同时向原夫妻双方主张权利。债权人向一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凭离婚协议或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要求补偿。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