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中的现存利益是什么意思

车志云 2019-12-21 19: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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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肯定是有的,很多,你需要那一部分,要自己查的,不仅仅是公司的债权,任何债权利益的保障法律上都是有的。债权人利益保护与公司治理结构其实无论是什么我国《公司法》把保护债权人利益作为立法的主要目的之一,其开篇第1条即明确规定:“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但在实践中,债权人的利益往往受到侵害,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成为公司治理的重要课题。2001年9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加快了公司治理结构改进的步伐,在这一背景下,研究债权人利益保护对于公司治理结构改进尤为重要。一、债权人概念债权人是除股权资金以外的公司主要资金的提供者,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他法人单位及企业债券持有者。债权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债权人指一切企业负有偿还义务的对象;狭义上的债权人仅指企业外部提供大量贷款及持有大量债券的资金提供者,本文称其为主要债权人。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扮演着主要债权人的角色。二、债权人地位剖析1.债权人地位的财务学分析。从筹资角度来看,所有企业的资金都是由权益性资金和债权性资金构成,只是构成比例不一样。一个企业成立之初,可以不需要外部筹资,仅凭权益投资者的投入和企业的内部积累就可以满足日常经营需要。然而,这种内部筹资额与投资额相互平衡的状态也许只有在没有竞争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条件下才有可能发生,而市场经济中扩大再生产的内在要求与竞争规律的客观作用,必然导致企业内部的积累额不能满足内外投资的需要,从而外部筹资成为一种客观的必然的要求。因此,债权人作为企业资金的主要提供者,其地位和作用不能被忽视,其合法权益不能不受到保护。从投资角度来看,企业所有资产的形成都是投资的结果,对内投资包括对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投资,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投资需要大量的资金,单纯依靠所有者初始投入或内部盈余的积累是无法满足的,即使不进行对外投资而且企业内部盈余积累能够满足日常开支的企业,由于资金供求的时间不同步,也会出现短期的支付困难,需靠借款来解决。这种短期借款会长期存在,并且它比真正的长期资金筹集更难,成本更高。因为这种借款不能拖延,需要资金时必须马上得到满足,因此必须与贷款人建立长期、稳定的信誉关系。而对于那些准备实施扩张的企业集团或跨国公司来说,跨行业、跨地区、跨国界的兼并、收购往往需要巨额的资金投入,筹措外部资金就显得极为重要了,这就不能不对债权人的地位予以重视。从收益分配角度来看,税后净利润首先用来弥补亏损,然后提取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再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因此,似乎债权人与利益分配无关。其实不然,债权人虽不参与企业最终的利润分配,却影响所有者的利润分配基数。因为,企业收益的大小主要取决于投资的规模及其效益,而后者又受制于筹资的数量及代价,这就自然地将收益分配与债权人联系起来了。此外,股利分配政策中还要受到法律和债务契约的限制。法律限制主要体现在对偿债能力的约束上:当企业支付现金股利后将影响企业偿还债务和正常经营时,企业发放现金股利的数量就要受到限制。债务契约的限制则体现在借款的保护性条款中,这些限制通常包括:①未来的股利只能以签订契约之后的盈余来发放,即不能以过去的保留盈余来发放;②净营运资金低于某一特定金额时不得发放股利;③把利润的一部分以偿债基金准备的形式保留下来;④利息保障倍数低于一定水平时不得支付股利。上述限制,使公司只能采取偏紧的股利政策。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债权人影响着股利分配的时间、方式和比例。2.债权人地位的现实分析。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最显著的共同特征就是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和债权人作为企业的共同出资人,事实上却是不平等的。股东只需为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而且还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而债权人只被赋予收取固定利息的权利,没有任何决策参与权。由于现实世界普遍存在诸如外部性、垄断、公共晶、信息不对称等市场失灵现象,股东虽然享有公司重大决策权,但并不承担企业经营的全部风险。有限责任”的特性决定了股东已将一部分剩余风险转嫁给了债权人,一个很明显的实例就是股东可以利用财务杠杆的作用来增加自己的财富,而把剩余风险留给全体债权人。这里,因决策失误而造成的经营风险本应由经营者的委托人——股东来承担,却诫股东通过财务杠杆巧妙地转嫁给了债权人,而债权人只能在出资前规避风险,当资金到了企业,债权人就失去了控制权,其权益也就失去了保障。
龚少英2019-12-21 20: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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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法保护小股东的利益体现在以下几点:一、允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强化了股东知情权知情权是股东行使一系列权利的前提和手段。公司法第34条明确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为平衡股东与公司利益,行使查阅权的股东应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根据公司法第98条规定,倘若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因此,公司对查阅股东的不正当目的承担举证责任。倘若公司无端怀疑,无故拒绝提供查阅,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二、明确赋予股东对公司经营者的索赔权公司法第153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倘若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自由更具弹性和效率公司法第72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之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时不需履行股东会的决议程序,只需股东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从而绕开了股东会无法召开的难题,有利于预防股权转让中的卡壳现象。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法第74条规定,公司有义务在转让股权后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并明确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四、首次确认股东的退股权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公司法第75条规定了股东退股的三种情形: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五、股东有权就存在瑕疵的股东会决议提起无效确认之诉与撤销之诉公司法第22条将有瑕疵的股东会决议一分为二: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六、引入了股东的累积投票权公司法第106条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七、规定小股东的股东代表诉讼提起权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倘若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控制股东不法侵害公司合法权益,而公司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又拒绝或者怠于对不法侵害人提起诉讼,则有限责任公司中的任何股东、股份有限公司中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此外,公司法第183条首次确认了出现公司僵局时股东享有解散公司的诉权。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公司法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体现在以下几点:完善公司清算制度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或被宣告破产后,依照一定程序了结公司事务,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并分配财产,最终使公司终止消灭的程序。首先,在公司合并时,债权人有权请求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其次,如果公司破产,债权人有优先于股东获得清偿的权利。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齐景林2019-12-21 20:54:37
  • 企业中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主要体现在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冲突和企业与员工的利益冲突。一、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冲突:1、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的利益冲突。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主要体现在控制股东与少数股东的利益冲突上,即发生在股权相对集中、控制股东与少数股东持股数额对比明显的公司中。2、股东与经营者的利益冲突。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现代企业中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冲突几乎是不可避免会发生的。股东期望经营者能够从股东利益最大化目标出发从事经营与管理活动,但经营者往往会从自身利益出发而牺牲股东利益,使股东的期望和既定的财务目标异化,股东将不得不负担一部分由于经营者的利己主义行为而发生的成本即代理成本。3、股东与债权人的利益冲突。股东与债权人作为公司的两种资金提供者,既有相同的利益也会存在利益的冲突。二、企业与员工的利益冲突基于资本雇佣劳动的认识,强调股东是公司的主人,职工是为资本赚钱的工具,是被公司所雇佣的对象。在这种思想指导下,股东与职工利益冲突的严重程度可想而知。股东与雇员的利益冲突主要在于雇主与雇员的关系是不平等的,雇员处于弱势地位。扩展资料:经营者和所有者的主要利益冲突在于:经营者希望在提高企业价值和股东财富的同时,能更多地增加享受成本;而所有者或股东则希望经营者以较小的享受成本带来更高的企业价值或股东财富。为了协调这一矛盾,通常可以采用解聘、接收、激励等措施。1、解聘:所有者通过掌握对经营者的雇佣和解聘,对经营者予以监督。如果经营者未能使满足所有者的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可以解聘经营者。2、接收:如果经营者经营决策失误、经营不力,未能使企业价值提高,该公司就可能被其他公司强行接收或吞并,相应经营者也会被解聘。为此,经营者为了避免这种接收,必须采取一切措施提高股票市价。3、激励:将报酬与经营者绩效挂钩,以使其自觉采取能满足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措施。上海严防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利益冲突。
    齐晓安2019-12-21 20:19:14
  • 1、保险公司对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非常重视,两者之间无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是不能承保的。2、投保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保险利益就是债权。3、债权人因为债权的存在,与债务人之间有保险利益关系,因为其债权能否如期获取,与债务人的身体和生命有关。4、提醒:两者定立合同的保险金额以债权金额为上限,超过部分保险公司不予给付。同时投保的时候要提供“借条”等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文件。
    连中鄂2019-12-21 20:05:13
  • 一、关于转移占有的方式动产质权以转移质物的占有为其成立条件,其目的有二:留置效力与公示。留置效力赋予了质权人留置标的物的权利,剥夺了债务人之占有,造成债务人心理上之忧虑或生活上之不便,以压迫其从速清偿债务,从而保证债权的实现。但同时,质权的该作用也剥夺了出质人对质物的利用,而债权对债权人来说是不存在任何使用价值的,于是质物的使用价值无从实现,从而造成资源浪费。然而,以权利为标的设质并不存在上述缺点,同时还可实现质权的作用。况且,现代社会主要财产有日渐权利化之趋势,权利质权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已然凸现。就公示目的而言,因质权合同仅存在于出质人和质权人之间,如无公示方式,其存在与否不为第三人所知。因此,转移质物的占有可起到公示作用,为质权的效力提供法律上的保障。但当质权的标的为权利时,转移占有的公示效力就受到阻碍,这不仅不利于质权人权利的实现,也会害及第三债务人的利益。因为权利为法律上拟制之概念,不能通过物质载体而为人感知,因此不能通过占有的转移来完成出质的公示。为解决该问题,立法者针对不同的权利设计了不同的变通措施,如对一般债权采移转债权凭证和通知第三债务人为权利质权的生效或对抗要件;对证券债权出质,以证券的交付、证券设定的通知或其他方法作为公示方式。二、关于债权质权的安全性正如前文所述,依拉伦茨的权利客体理论,在一般的动产质权中,出质人实现其对物的支配权的同时,还对物的所有权进行了处分。而在债权质权中,出质人是对物上债权的处分。债权与物权的区别之一就是物权具有对世性,债权具有对人性。物权是法律调整物之所有人与社会上不特定多数人之间关系的产物,而债权是法律调整特定的债权人和特定的债务人之间关系的产物,即物权的两端分别为特定民事主体与不特定民事主体,而债的两端都是特定的民事主体。这种区别在质权中的表现就是,债权质权中质权的实现要受第三债务人履行行为的影响。因为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其实现需要依赖债务人在一定时期后的给付行为,也就是说,债权质权不能仅依质权人意思而得以实现。显然,这必然导致债权质权的风险大于动产质权的风险,其担保功能也弱于动产质权。我妻荣认为,从经济角度观察,对于债权是否容易转让,债权转让是否有法律障碍并非其决定因素,保障受让人安全地位的法律规定才是决定因素。其论断对债权质权之功能的发挥同样有效。因此,在债权质权中多注重对质权人安全的保障。但也正由于此种原因,学理及立法也容易忽略对第三债务人的保护给予关注。
    龙家锐2019-12-21 19: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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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市场买入的债券主要看票面利率,因为票面利率就是到期收益率,也就是你的收益。二级市场买入债券主要看到期收益率,到期收益率越高买入该债券的收益越高。不是到期收益率越高债券收益就高。债券票面利率是指在债券上标识的利率,一年的利息与票面金额的比例,是它在数额上等于债券每年应付给债券持有人的利息总额与债券总面值相除的百分比。票面利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着证券发行人的筹资成本和投资者的投资收益,一般是证券发行人根据债券本身的情况和对市场条件分析决定的。债券的付息方式是指发行人在债券的有效期间内,向债券持有者分批支付利息的方式,债券的付息方式也影响投资者的收益。所谓到期收益,是指将债券持有到偿还期所获得的收益,包括到期的全部利息。到期收益率YieldtoMaturity,YTM又称最终收益率,是投资购买国债的内部收益率,即可以使投资购买国债获得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等于债券当前市价的贴现率。它相当于投资者按照当前市场价格购买并且一直持有到满期时可以获得的年平均收益率,其中隐含了每期的投资收入现金流均可以按照到期收益率进行再投资。债券收益是指债券投资人进行债券投资所获得的收益。票面利率越高,债券收益越大,反之则越小。在其他条件下一定的情况下,投资者持有债券的期限越长,收益越大,反之则越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