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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招标文件对这些资料要明确要求,就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如果没有要求,那么:1、良好的商业信誉一般用企业的重合同守信用的奖状复印件,或者提供无诉讼证明;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文件,税务机关开具的纳税证明文件和企业AAA证明文件,农民工保障金账户资料。其实对于正规的投标来说,这些方面招标文件都会写明详细的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如果招标文件没有写,你们可以在答疑的时候提出来,请招标方明确提供哪些证明资料,避免提供错误。
赵颖鸿2019-12-21 20: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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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这个问题太大了,一般人还真的回答不了。但我不畏惧困难,也不怕问题的难度,我愿意把自己的知识与见解与大家分享。实话说,社会化养老保障制度和政策是非常复杂的话题。社会化保障在目前的世界都是一个让所有国家感到头疼的问题,至于哪个国家提供的社会化保障是完美的,这个答案还有争议。我们现在把国际上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来做个比较,目前主要有一下几种:1.自保公助型养老保障模式。这种制度主要实行于德、美、日等西方化国家。强调养老保障是个人的事,国家只能予以部分资助。这种模式的特征是:一是政府制定并通过有关立法,作为其具体实施的依据;二是以自我为主,国家资助为辅,公民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金,企业主为雇员缴纳社会保险金,政府福利机构依法拨款和发放;三是保险制度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公民只有在履行缴纳养老保险金的义务,取得享受这一制度的资格后,才能领取养老保险津贴;四是保险基金来源多元化,受国家发展形势的影响较小,并以较强的经济基础做后盾。先说德国,养老保障的目标在于养老金应是以保障退休者及其配偶的生计,维持其购卖力。养老保障制度的三大支柱是法定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私人养老保险。法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较大,既包括一般的年老养老金,也包括职业待遇、职业能力或就业能力丧失养老金及遗嘱养老金。原则上讲,所有雇员都是法定养老保险的义务参保人。法定养老保险金主要来源于雇主和雇员缴费,费率采取根据实际需要一年一定的法。养老保险机构支付的养老金有三种:达到退休年龄的“正常养老金”、丧失就业能力的“伤病养老金”和“遗嘱养老金”。只有当投保人参加保险达到一定期限之后,才有权享受养老保险机构的服务。每个年满65岁并且参加保险至少35年的男性投保人,都有权享受正常养老金,妇女则降至60周岁。实行灵活养老金之后,男性投保人年满63周岁后,也可以享受养老金。再说美国,1935年颁布了《》,经数次补充和修改,扩展成了一个包括老年和残障者在内的综合性社会保障制度,规定:凡缴纳社会保险税的年满65岁的公民都可享受养老退休金,62~65岁退休者只能享受部分养老退休金。此外,对于参加保险的因伤残退休者和其未成年的子女、配偶也给予一定的保险费。联邦政府的养老基金是通过征收社会保障税获取的。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规定,凡是参加工作的人都要按其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社会保障税,直接从个人工资中扣除,也称为工资税。社会保障税率随着联邦平均工资的增长比例自动调整。再来说说日本,养老金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退休金、伤病养老金和家属抚恤金。在现行的养老金保险制度体系中既;政府承的养老金也有企业主的企业养老金,还有个人自行投保的个人养老金储蓄。公共养老金用来保障基本的、标准的需要,难以充分满足的个别需要则由企业养老金和个人养老金储蓄来满足,力求保证老年人晚年生活的稳定。公共养老金根据加入者的职业分为厚生养老金、国民养老金和共济养老金。厚生养老金保险制度建立于1942年,目前与国民养老金保险一起构成日本公共养老金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厚生养老金保险以日本政府为保险人,目前参加厚生养老金保险的人数占整个参加养老金保险人数的51.4%。国民养老金保险是根据1959年4月《国民养老金法》设立的,它是指农民、自营者和其他公共年金未包括的人员,一般要缴纳保险费。1961年4月正式制定和实行包括全体国民在内的国家养老金体制。1986年日本又将国民养老金改为向全体国民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对在国家及企事业单位供职的人则另外再实施厚生养老金制度,形成了以全体国民为对象的基础养老金制度。国民养老金保险的资金来源是政府的基础养老金拨款和被保险人的保险费。2.福利国家型养老保障模式。这种模式主要实行于瑞典等西方经济发达国家,它是这些国家借助于财政经济政策的调节作用,来保障老年人的生活安定,缓解社会矛盾的主要措施。其特征有:一是立法把养老保障作为国家福利政策的一项主要内容,并设有主管的专门法院依法监督、管理和执行。二是强调福利待遇的普通性和人权性。所有老年人可领取养老金,退休人员还可以享受与收入有关的养老金。三是养老金支出由国家财政承担,公民个人不缴纳或缴纳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四是养老保险基金一般来源于政府税收。主要说说瑞典,高福利国家,其社会保障从“摇篮到坟墓”几乎无所不包。瑞典男女退休年龄均为65岁,65岁以上老年人的收入来源主要靠养老金。瑞典的养老金由三部分组成:基本养老金、附加养老金和部分养老金。最突出的特点是它的基本养老金,这是每个公民的社会权利。瑞典公民年满65岁即可领取全额基本养老金,年满63岁可以领取养老金的94%,而且无须缴纳任何费用,也无须经过收入情况,贫富一视同仁。雇工和雇员不需缴纳保险税,而雇主主要缴纳4.7%的工资税,政府负担基本养老金费用总额的55%。政府在这方面的开支来源于税收。基本养老金的数额仅供老年人在瑞典境内维持最低生活水平,这也是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证。附加养老金向所有退休者提供。退休者退休前工龄有长有短,原收入有高有低,因而得到的附加养老金有多有少。部分养老金是指年满60岁的人可以要求减少工作时间,并能领取因工时缩短而减少的收入补贴。3.强制储蓄型养老保障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一是实行储蓄保险基金制度,其费用只由雇主和雇员两方负担,政府不负担;其待遇由雇主、雇员缴纳的保险费和一定利息三部分组成,多为一次性支付。二是具有强制性,其主要目的是为职员提供足够的储蓄,以便在退休后或者丧失工作能力时能获得保障。主要说说新加坡,新加坡公积金实行全国统一管理。中央公积金制度于1955年7月建立,主要目的是为职员提供足够的储蓄,以便在退休后或者丧失工作能力时有所依靠。它是一项为新加坡职员而设的养老储蓄基金,是一项强制性的储蓄计划。50多年来,它已发展成为一种全面的,可以满足人们退休、购房、医疗及等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新加坡,每个就业者都在公积金拥有户头,每月要向公积金交纳一定比例的个人工资,目前交纳的基数上限是月工资6000新元,会员年满55岁或永远离开新加坡时,就可提走全部公积金存款,存款享有与利率挂钩的利息。中央公积金局统一管理和使用公积金储蓄,还制定了《中央公积金法》以保护公积金会员的合法权益,规范管理、使用公积金储蓄的行为。我国养老保障制度路径选择,还在思考和论证之中。不知这样回答,你是不是对养老社会化保障有点认识和了解。
齐晓堃2019-12-21 20: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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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效率与社会保障制度密切相关。公平是社会保障的本质和核心,社会保障制度从其建立之日起,就有互助互济、保障公平的固有特性。效率是社会保障制度正常运行的物质保证,效率的任何下降,都会造成或加重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困难。过分追求公平特别是高保障水平的公平,会导致严重的负面效果:一方面,人们逐渐形成依附社会保障的惰性,宁愿领取失业保险金,也不愿从事体力劳动;另一方面,因社会保障支付水平过高,国家财政负担日益加重,政府只能通过高税收来弥补社会保障赤字,导致资本和技术外流,抑制经济发展。超越经济发展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即使公平,也难以长期有效地实施。但是,如果片面追求效率而忽视公平,财富分配的极大不公则可能引发社会动荡,经济发展也会面临动力不足的问题。因此,社会保障制度既要坚持公平,也要体现效率,寻求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从理论上说,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既考虑经济效率,不降低劳动者的积极性,也要保证分配的公平,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从社会保障实践看,不同的社会保障模式是不同国家根据其经济发展水平、国情或文化传统,对公平与效率之间的不同组合进行选择的结果。当前,大多数国家进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正是从调整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出发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已逐渐成为各国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指导原则。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种收入再分配手段,事关广大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和积极性的发挥。建设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社会保障体系,必须考虑增进公平与提高效率的有机结合。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逐步建立覆盖城乡所有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体系。从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看,社会保障最初只覆盖工业工人,随后依次逐渐扩展到商业和第三产业的劳动者、公务人员和农业工人、个体劳动者和小业主,甚至工薪劳动者的配偶。扩大社会保障范围,使之逐步覆盖城乡所有劳动者,这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长期奋斗目标,也是实现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的必然要求。合理确定支付水平,使社会保障水平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根据我国人口众多、年龄结构老化、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较低、未来社会保障负担沉重的现实情况,再考虑到国家层面上的社会保障资源严重不足,社会保障具有刚性、经济不景气时社会保障支出反而会急剧增长,因此,在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的时候,支付起点应相对低一些,社会保障制度的受益者从整体上只能享受低层次的社会保障水平。低保障、广覆盖应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项长期政策选择。针对国民保障需求的多元化,建立多样化的社会保障模式。社会保障在不同时期、不同文化、不同经济条件和不同制度的国家中表现为不同的模式。我国应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注重结合自己的国力与国情,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模式。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决定了国家建立的基本保障制度只能起到基础性作用,解决国民在遇到收入风险时的基本生活问题,尚无法满足人们多元化的需求。这样,补充保险或政府鼓励的基本保障以外的其他保障选择就显得十分重要。建立多样化的社会保障模式,一是能满足不同个体和家庭对社会保障的不同需要,有助于在坚持公平的基础上促进效率的提高;二是有利于解决低保障、广覆盖所造成的公平有余而保障不足以及可能存在的效率损失问题。多样化的社会保障模式由多功能的社会救助体系和包括国家强制的最低水平的社会保险、由缴费决定或自愿购买的补充保险在内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构成。扩大筹资渠道,实现社会保障基金来源多元化。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以往主要采用现收现付制。这种模式既不公平,也不能筹集到足够的基金以备未来之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均寿命延长,老龄化社会到来,人们对生活质量和健康质量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要求社会保障既能体现自己养活自己的原则,又能够筹集到足够的资金以备将来使用。这就要求实行多样化的筹资模式,即实行以部分积累制为主体,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并存,个人账户制、捐赠、发行彩票和可降低管理成本的志愿者服务等形式相结合的多种来源渠道的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模式。加强社会保障立法,形成法治化、规范化、高效化的社会保障运行管理体制。依法办事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要求。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运行、管理只有以法律为依据,才能公平、高效、健康地发展。
管燕红2019-12-21 19:5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