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余成本法部分兑付债券后实际利率会不会变

赵鲁阳 2019-12-21 19:44:00

推荐回答

债券的摊余成本是指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包括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以及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仅适用于金融资产。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当期的投资收益-当期的现金流入-已发生的减值损失=期初摊余成本+投资收益-收到利息-已收回的本金-已发生的减值损失=期初的摊余成本-已收回本金±利息调整。在收到债券利息的账务处理为,投资收益的确认金额等于初始摊余成本乘以实际利率,而这一确认的投资收益与实际收到的利息之间的差额就是对初始摊余成本的调整额。调整额为正,则摊余成本会增加,调整额为负,则摊余成本会减少。摊余成本。
粱光强2019-12-21 20:05:29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当货币基金出现大额赎回时,基金经理不得不卖出组合中资产用于获得现金,保证兑付,当卖出债券价格低于买入债券价格时,基金的收益亏损会体现在当日净值上,货币基金一般是T+1兑付,当客户发起赎回当天,基金经理可能不得不低价变现资产获取流动性,如果基金经理未来得及卖出资产时,放到T+1在卖出资产,收益的亏损会体现在T+1日。
    辛国清2019-12-21 20:54:45
  • 目前债券基金的估值方法主要有三种可以选择:成本法、市价法和摊余成本法。成本法主要为用于银行间债券投资的估值,但该方法可能导致基金净值严重偏离公允价值。市价法则主要用于交易所债券,不过,由于收盘价格可能异常且波动频繁,该方法容易降低基金净值的稳定性,不利于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理性的投资。例如:可能当时基金经理在市场上以90元钱折价买入一个票面价值为100元的债券,这当中便获得了10元的收益,如果该债券是30天到期的话,那么就将10元除以30天,将收益摊销到每一天中。这种方法在债券市场价格向上走的时候是平安无事的,但是当债券市场价格下跌时,这种方法则可能虚高了债券的净值。再拿上面的例子来说,如果债券价格跌至80元,其实基金已经亏损,但用“摊余成本法”计算,基金表面上看并没有亏损。而投资者在买卖的时候,却在溢价买入和卖出该基金。正是由于这种计算方法可能会隐藏风险,因此在“中短债基金”中还存在另一种参考计算方法——“影子定价法”。
    齐晓光2019-12-21 20:37:12
  • “摊余成本法”是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目前债券基金的估值方法主要有三种可以选择:成本法、市价法和摊余成本法。成本法主要为用于银行间债券投资的估值,但该方法可能导致基金净值严重偏离公允价值。市价法则主要用于交易所债券,不过,由于收盘价格可能异常且波动频繁,该方法容易降低基金净值的稳定性,不利于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理性的投资。通用公式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①扣除已偿还的本金;②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③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赵高圣2019-12-21 20:19:29
  • 对于基金投资者特别是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者而言,“摊余成本法”是一个颇为熟悉的专用名词,投资者不仅在货币市场基金,在中短债基金甚至债券基金的基金合同中,都经常看到这个名词,看上去这一估值方法似乎是一个理所当然的方法。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就在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中短期债券基金的内部审核指引》后,相关部门又召开了会议,会议对中短债基金是否应该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产生了较大分歧。有专业人士认为,中短债基金如果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存在掩盖市场风险的可能。这位人士透露,他们在做货币市场基金的压力测试时发现,就算是久期为180天以内的这类货币市场基金,对利率风险和赎回风险都有通不过测试的情况。对于久期长达3年的中短债基金来说,情况就更加不言而喻了。对于中短债基金采用公允价值法更能反映该类型基金风险收益的真实情况。有会计界人士认为,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品种其流动性很高,可视同现金,其成本价格与公允价值之间也不会有太大的偏离,在这个时候采用摊余成本法并辅以影子定价是可行的。而中短期债的久期是三年以下,其成本价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距会比较大,采用摊余成本法就显然不合适。虽然被访的业内人士大多认为公允价值法更适合中短债基金,但他们承认,公允价值的确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以目前银行间市场的交易现状看,发现一个券种的公允价值是很困难的。与此同时,也有部分人士认为,摊余成本法辅以影子定价法在目前仍然适用。一方面,从目前情况看,摊余成本法和公允价值法这两种估值方法估出来的基金净值差异并没有人们想象的那么大,并未频繁出现摊余成本法估值与影子定价法估值偏离超过0.5%的情况;另一方面,公允价值应该有一个可靠的计量方法,公允价值应该具有可验证性,这在目前还做不到。而且,在没有独立第三方提供债券报价的情况下,由基金管理人自己确定的公允价值有很大的主观性。记者在采访看上去意见相左的两方人士后发现,争议的症结在于,何为公允价值?谁来提供这个公允价值?这当中暗藏商机。记者了解到,不止一家机构在考虑成为债券价值发布商的可能。在上个月召开的中短债基金讨论会上,也有人提出最好由第三方提供影子价格。而这次会议上下发的文件也提到“在没有第三方机构对债券报价的情况下,由基金公司和托管行共同建立估值制度”,也就是说,第三方报价是最优选择。看上去,提供债券报价的第三方有了萌芽的基础。此外,业内人士提醒,中短债基金估值方法的争议还涉及市场营销。这位人士表示,采用摊余成本法对市场营销有利。一方面,净值增长显得较为平滑稳定,波动较小,这显然是老百姓所喜欢的。另一方面,这种方法简单易懂,特别在公布年化收益率的情况下,老百姓更容易接受。这些都会有利于基金的销售。
    黄相明2019-12-21 19:55:49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