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回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7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四、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黄电锋2019-12-21 21:20:13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记入营业外收入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51号的通知规定: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根据上述规定,问题中的无偿拨款不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款项,收到款项时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且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此款项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连亚琴2019-12-21 23:55:58
-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70号。
齐春生2019-12-21 21:01:48
-
1、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在其补偿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发生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即: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应收全额计量,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收益。3、与资产和收益均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需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政府补助。
赵马元2019-12-21 20:57:07
-
企业在取得政府补助时,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应税收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当期收入总额,政府补助属于其他收入。基于此规定,税收对“不征税收入”的范围作出了严格的规定,按照会计准则确认的政府补助,不仅完全被税收的规定排除在“不征税收入”之外,而且要求全额纳入收益,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即企业获得政府补助如果不符合财税〔2019〕70号文件不征税收入的三个条件,必须作为应税收入依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齐文玉2019-12-21 20:3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