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

粱向荣 2019-12-21 20: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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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性债务是指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及地方政府专门成立的基础设施性企业为提供基础性、公益性服务直接借入的债务和地方政府机关提供担保形成的债务。
连一飞2019-12-21 21: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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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方政府性债务范围很广,债务形成的直接主体很多,比如地方政府、垫资施工、延期付款或拖欠等方式形成的,用于公益性项目,由非财政资金偿还,且地方政府及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未提供担保的其他相关债务。
    黄眷杰2019-12-21 23:56:46
  • 2019年10月,中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这是国务院首次发文全面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也标志着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完整制度框架基本建成。该意见提出,要修明渠、堵暗道,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融资权限,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同时,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意见提到,允许地方政府发行政府债券规范举债,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分地区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内根据各地区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测算并报国务院批准。地方政府举借的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财政部将根据各地区一般债务、专项债务、或有债务等情况,测算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等指标,评估各地区债务风险状况,对债务高风险地区进行风险预警。列入风险预警范围的债务高风险地区,要积极采取措施,逐步降低风险。债务风险相对较低的地区,要合理控制债务余额的规模和增长速度。意见称,要硬化预算约束,防范道德风险,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各级政府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地方政府出现偿债困难时,要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压缩公用经费、处置存量资产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债务。意见还指出,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使投资者有长期稳定收益。投资者按约定规则独自或与政府共同成立特别目的公司建设和运营合作项目。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可以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项目收益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举债并承担偿债责任。意见强调,政府对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按约定规则依法承担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相关责任,不承担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的偿债责任。即将于实施的新预算法,允许省级政府可以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但也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得通过政府债券以外方式举债。2019年10月28日,财政部发布《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汇总本地区清理甄别结果,由同级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意见并经同级政府批准后逐级上报,省级财政部门应于2019年1月5日前上报财政部。
    齐春惠2019-12-21 21:08:03
  • 一、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是经济发展的需要一一是债务来源多。地方政府债务来源途径比较多,既有国内的债务、也有外国政府的债务、有直接借入资金形成债务,也有政府出面担保形成的隐性风险债务,债务构成比较复杂;二是债务资金管理部门比较复杂。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偿债人是地方政府,债务资金使用是相关职能部门或融资部门。一个地方究竟有多少债务、每年新增或偿还减少债务等方面一个部门很难进行汇总反映,债务数据不准确。地方政府积极鼓励和支持相关部门单位进行融资,很少考虑债务使用安全和今后偿债能力。没有一个部门能够全面准确提供地方政府真实情况,直接影响到领导决策。二监管缺位、管理薄弱。政府债务资金主要用于相关项目配套,资金安排基本上由地方政府直接安排,由相关部门管理使用,部分建设项目法人不明确,有的建设项目管理通过成立临时指挥部进行全权管理,没有建立相关管理监督制约机制,并且这些指挥部主要负责人一般由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担任,导致相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流于形式,管理职责不明确,监督管理效果不明显。三效益不明显,政府偿债压力增加。地方政府的大部分债务偿还期限较长。同时,资金使用主要是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难以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地方政府迫于改善经济面貌,很少考虑项目资金投入的效益问题,也难以顾及今后政府的还债压力。部分项目随着偿债周期的临近,地方政府还债压力日益加大。二、政府性债务应审计的重点内容一债务总体规模和构成。摸清政府所有债务来源渠道、借款约定用途、债务总体构成、借款期限、还本付息、借款担保等方面情况。二债务资金管理使用。地方政府是否出台了债务资金管理使用文件法规,并在实际工作中执行情况,是否截留、虚报、挤占挪用债务资金问题,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过程中是否存在招投标、监理、资金结算拨付、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等方面的问题,要进行深入全面、细致审核调查,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具体如下:一是否制定了有关债务资金管理办法,对债务资金使用的范围、资金管理是否进行明确的细化和规范,将政府投融资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确保政府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二是实行绩效评价制度。由财政部门每年有选择性地对建设项目进行绩效评价,重点评价项目的必要性、债务计划的科学性、负债资金的使用情况、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偿债资金落实情况,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确保资金的高效运作,发挥资金最大的效益。三是加强监督。检查政府在每年年初将上一年度的政府债务项目的实施情况,债务余额变动情况,本年度的实施的项目、预计的贷款计划,是否增加贷款规模、还贷计划等通过专题调研等方式加强其监督检查。三地方政府还债情况及偿债能力。审计调查债务资金项目使用效益情况,评价项目建设管理绩效水平,政府是否建立科学完善的偿债机制。政府在每年年度预算中,科学统筹安排好现有的财力,在保工资、保运转的前提下,将本年度财政担保的债务本金及利息是否全额纳入预算,科学有效地化解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并根据地方政府财力、经济发展前景和目前偿债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规范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有效化解债务的建议。四延伸调查项目单位债务总体情况及构成。主要是从总体上调查项目单位债务的情况,由于项目单位经济发展不平衡,有的债务最终还是由地方政府承担偿债义务,掌握调查这些债务有利于分析地方政府整体债务现状和偿债风险。五注重乡镇债务情况,本次审计只对县以上政府债务进行审计,但乡镇在经济建设中如学校、卫生院、乡村道路、招商引资等有关建设中形成的债务也不少,在这次审计中应予以重视。三、政府性债务审计方式方法近几年来,对政府性债务进行的审计调查,由于审计工作方案制度不完善、审计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债务资金管理使用涉及到地方党委、政府的宏观决策,地方经济发展特别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也需要资金,地方财力本身就不足,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大部分依靠融资金解决,审计反映问题会影响到地方政府今后融资。基于地方审计机关工作环境和审计方式方法等方面因素,地方审计机关很难全面系统摸清政府情况,审计查出的问题整改效果较差,制约审计职能作用的发挥。对政府性债务应采取“上审下”和“交叉审”的方式,如对全省“普九”债务的审计调查,效果就非常好。不但摸清了债务规模,反映存在的问题,提高地方审计机关权威,更重要的是促进转变审计思路,提高审计新技术、新方法运用水平。建议参照以上审计方式方法,科学制订统一审计工作方案,加大审计过程中跟踪督查力度,严格责任考核奖惩,确保审计质量。
    黄真理2019-12-21 21:03:16
  • 国务院43号文是指2019年9月21日国务院下发的题目为《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的文件。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一、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1、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权限。2、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3、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4、加强政府或有债务监管。二、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和预算管理1、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2、严格限定地方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3、把地方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三、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1、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2、建立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3、严肃财经纪律。四、完善配套制度1、完善债务报告和公开制度。2、建立考核问责机制。3、强化债权人约束。五、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1、抓紧将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2、积极降低存量债务利息负担。3、妥善偿还存量债务。4、确保在建项目后续融资。怎么借”是通过明确举债主体、规范举债方式、严格举债程序等措施来解决。怎么管”是通过控制举债规模、限定债务用途、纳入预算管理等措施来解决。怎么还”是通过划清偿债责任、建立风险预警、完善应急处置等措施来解决。
    赵飞虎2019-12-21 20:5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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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是指地方政府承担债务但无能力按期还本付息的可能性以及相应产生的后果,如导致政府财政不能正常运转,拖欠干部教师工资和职工养老金,以及无力进行公用事业投入等。一是爆发区域性财政风险。很多人认为地方各级政府掌握大量国有资产、资源,在目前财政体制下,地方政府又不能破产清算,中央财政不可避免成为“最后支付人”。这未免有点盲目乐观。考虑到举债地区的普遍性、部分地方债务负担的严峻性,以及偿债来源对土地财政的高度依赖性,地方政府负债的偿付风险以及由此诱发的金融风险和政府信用风险仍不可小觑。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地方财政增速回落以及房地产市场调整等因素影响,一旦累积的债务风险超过地方财政承受能力,信用链条就有可能断裂,爆发区域性财政风险。二是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地方债主要来源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间接融资,地方债与银行等金融体系风险直接关联程度较高。债务违约和兑付危机最终都会形成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区域性财政风险与系统性金融风险互为因果、交织关联、循环影响、叠加蔓延。当地方债规模和“借新还旧”展期超过一定极限后,金融危机的“多米诺骨牌”就会倒塌。巨大债务不仅使地方政府陷入财政困局和债务风险当中,还不可避免转化为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三是诱发经济和社会政治风险。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目前,地方债风险已经成为威胁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全的重要因素。如果严格金融规则,不少地方债已经无法依靠“借新还旧”展期。如果按市场化要求,一些地方政府实际上已经破产。过高的地方债直接推高土地和楼市价格,难以偿付的地方债也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带来不良资产等风险敞口。巨额地方债的背后,实际上是政府信用的隐性担保,地方举债融资普遍不考虑偿付责任以及所造成的后果,“只管借,不管还”。企业和事业单位把最终偿付责任转嫁给政府,下级政府把最终偿付责任转移给上级政府,地方政府把最终偿付责任转推给中央政府,上届政府又把最终偿付责任延迟给下届政府,“击鼓传花”。一旦地方债风险爆发,只能廉价变卖国有资产、或者由上级政府乃至中央政府兜底,最后只能通过债务重组、货币贬值转嫁债务负担,由全国人民集体买单。因此,地方债风险集聚、积累到一定程度,地区性风险就有可能演变为区域性、全局性、系统性风险,就有可能损害政府公信力,恶化社会信用环境,诱发经济危机和社会信任危机,最终拖累经济可持续发展、影响社会稳定、威胁政治安全。